合宪性解释,简言之,是指在合宪性审查过程中通过解释保留法律条文有效性的方法。合宪性解释属于一种宪法判断的方法,也是多数国家主要采用的宪法判断方法。它在具体审查模式(如美国、日本)和抽象审查模式(如德国)下的功能定位有所不同,概括来说,前者体现经典宪法教义中的 三权分立 思想,推崇司法谦抑原则;而后者的初衷则是借此扩大基本权利在普通诉讼中的辐射效力。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使用法律限缩解释,使法律条文的理解不逸出宪法的有效性射程。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的许可下,我国司法实务界开始在裁判文书中援引宪法进行说理,这种司法裁判方式与合宪性解释有一定的契合之处,主要体现在以宪法作为价值判断的依据,加强法律条文适用的正当性。本书重点考察合宪性解释的两种主要模式,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合宪性解释的基本
依法治国必然要有宪法,法治的核心是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依法治国,要先从严格实施宪法开始。本书从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与法治、以及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角度,讲述了宪法的基本知识、宪法的内容和功能、宪法普及与弘扬宪法精神、宪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宪法的实施与监督等,剖析了人们对宪法的认识误区以及如何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使人们从实际生活中感受到宪法的存在与实际体现的价值,从而在全社会营造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本书通过对宪法学四个基础性概念——国体、权利、人格尊严、财产权——的阐释,探究了中国宪法学的脉络。作者认为这四个概念之间,存在各种意义上的关联脉络。“国体”和“权利”分别对应了宪法学的两大调整对象( 与个体);“人格尊严”与“财产权”则是一组宪法权利概念,分别对应着人在精神和物质上的两类需求。打通这些基础性概念之间的脉络,便可管窥宪法价值秩序与宪法学的理论体系。 如果说作者之前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一书如其副标题所言,属于“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的话,那么本书有关基础性概念的研究,则可谓是规范宪法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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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从宪法法院组织系统视角对世界上的各类宪法诉讼与宪法审查制度进行研究的学术性理论著作,全书依次围绕德国宪法法院、奥地利宪法法院、意大利宪法法院、葡萄牙宪法法院、西班牙宪法法院、俄罗斯宪法法院、乌克兰宪法法院、白俄罗斯宪法法院、波兰宪法法院、匈牙利宪法法院、土耳其宪法法院、罗马尼亚宪法法院、保加利亚宪法法院、捷克宪法法院、韩国宪法法院、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泰国宪法法院、南非宪法法院、智利宪法法院、秘鲁宪法法院、阿尔巴尼亚宪法法院、克罗地亚宪法法院、波黑宪法法院、斯洛文尼亚宪法法院、立陶宛宪法法院、亚美尼亚宪法法院、格鲁吉亚宪法法院、吉尔吉斯斯坦宪法法院、哥伦比亚宪法法院、蒙古宪法法院、委内瑞拉宪法法院、危地马拉宪法法院、列支敦士登宪法法院、拉脱维亚宪法法院、巴林宪法
西方宪法文化下中央政府的变革,体现为中央官署与宪法变迁的函变关系:宪法变——中央官署变,中央官署变——宪法变,文本变——实质变,人民诉求变——宪法变。在这些函变关系背后,中央政府变革的原动力是人民,基本途径是中央官署的政治实践,中央官署变革和宪法变迁呈现出法治和正当程序统摄下的良性互动关系。 经过长期探索,中国建构了近现代宪法体系,并据此组织了中央政府。然中国近现代中央官署变革历程呈现出形式上的立宪主义与实际上的“仪式化”宪法的双重特征。工具主义、文本浪漫主义和权力决断是中国近现代中央官署变革的突出特点。这种实质上的变革特点意味着,中国近现代通过宪法组织中央政府时以维护控权集团的核心利益为宗旨,宪法应当具有的人权保障功能被剥离;控权集团先于宪法存在并通过宪法分配政治
《英宪精义》译者为民国翻译家、教育家雷沛鸿(字宾南)。雷沛鸿曾先后入欧柏林大学、哈佛大学研习政治学、教育学,是难得的兼具深厚专业及语言功底的翻译大家。《英宪精义》更是倾尽雷沛鸿先生两年半心血精心翻译而成,译者不仅对于书中词旨悉心体会,斟酌再四,更是力求体会著者的思想行动,表现著者的整个人格,为同类汉译著作中的罕见之作。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也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至于中国近代宪法文化的发生,可以说是西学东新的结果,当西方的宪法文化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特定的时代要求相交汇以后,不可避免地出现某种程度的变异。因此,通过中西宪法文化的比较,把握近代中国对宪法概念的独特的理解.以及宪法的价值追求和基本过程,进而揭示中国宪法历史的发展规律,是十分重要的。《中国宪法史(政治)》作者张晋藩以时间为顺序,以对宪法价值的追求和基本过程为线索,揭示出中国宪法历史的发展规律。
《民法典》的体系化编制,进一步突显了“公权干预限缩”和“私权保护扩张”的精神。如何处理意思自治与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不仅是立法需要通盘考虑和规划的问题,也对司法实践的理念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法官不仅需要认定合同是否有效,还要判断基于合同产生的履行请求权能否支持,甚至需要确定不同请求权的优先保护顺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研究,也不能限于合同相对效力的范畴,而需以债、物效力区分原则和不同权利的法益位阶为视角,扩展到合同履行之效果(包括物权行为效力以及竞存请求权效力冲突)的评价和救济。随着民事权益的多元化,公共利益和个体私益正在进一步细分和融合,不同程度影响着对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效力、法律上履行力和对抗力的评价。本书试图以效力评价体系的立体化维度为逻辑起点,分析对不
本书着眼于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的一个方面,以构建这个基本框架的法律机制为研究对象,全书分为八章,作者首先从宏观方面论述了宪法机制对于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宪法解释手段对两岸关系研究的方法,然后论述了构建这个基本框架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和解决机制;进而从微观入手,对构建基本框架行政合作机制及司法协调机制的意义和所面临的困境进行论述,中间穿插了包括两会协议对于克服两岸和平发展框架法律障碍方面的作用和 陆资入岛 所面临的困境和解具体问题的论述。文稿论述较为严谨,且针对现实问题,对于解决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面临的具体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本书首次提出了 规范宪法学 (The theory of normative constitution)这一概念,并尝试在这种概念及其鲜烈的方法论意识下建立其理论体系中的主干部分。全书立足于规范主义的学术立场,既有意识地告别了新中国宪法学研究中业已形成的政治教义宪法学,又有意识地克服了宪法学研究中无中核结构的那种 泛社会科学化 的偏向。本书初版以来即受到法学界广泛关注,被目为当今我国 规范宪法学 研究的代表性论著。
吴克利先生在反贪侦查工作中亲身参加过许多重大疑难案件的审讯,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审讯经验。而且他认真学习,潜心研究,笔耕不辍,在最近几年中连续写出了多部关于审讯的专著,包括《贪污、贿赂案件的审讯技巧》、《审讯心理攻略》、《审讯心理学》等。在这部《审讯语言学》中,他从审讯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系统介绍了审讯语言的运用原理、行为规律和技能技巧,既有理论价值,也有实用价值。因此,我诚挚地向研习或从事审讯工作的人员推荐此书。
本书主要从公共服务的角度研究宪法权利的理论基础和实现保障的问题。与传统的宪法权利研究不同的是,本书突破了从人的道德权利出发来论证宪法权利的理论基础,以及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来分析宪法权利理论基础的固有范围,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研究宪法权利理论基础,将宪法权利视为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或公共品,宪法权利实现的保障性取决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品的有效性和正当性。在此基础上,本书还研究了公共服务理念在具体宪法权利中的表现与实现问题,试图论证公共服务理念作为宪法权利理论基础的可行性、有效性和正当性。 本书的主要特点在于:本书属于宪法学与公共管理学的交叉学科研究,无论是在研究内容还是研究方法上都有一定的创新;本书的研究引入了公共服务理念作为宪法权利的理论基础,丰富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也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至于中国近代宪法文化的发生,可以说是西学东新的结果,当西方的宪法文化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特定的时代要求相交汇以后,不可避免地出现某种程度的变异。因此,通过中西宪法文化的比较,把握近代中国对宪法概念的独特的理解.以及宪法的价值追求和基本过程,进而揭示中国宪法历史的发展规律,是十分重要的。《中国宪法史(政治)》作者张晋藩以时间为顺序,以对宪法价值的追求和基本过程为线索,揭示出中国宪法历史的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