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是英国法理学家杰里米 边沁创作的法学著作,1789年首次出版。开篇即介绍了作者的功利主义思想,并将伦理与立法原则相联系,力求找到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平衡点。边沁将功利主义思想贯穿全书,声称 功利原理是本书的基石 。他认为,人性的规律就是追求快乐、躲避痛苦,而快乐指的就是 功利 。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边沁构思的一部讨论立法原则的著作的导论。提出要依据人行为的效果而不是根据行为的动机来判断行为的好坏。政府的主要活动是立法,立法的目的也同样是为了增进人们的幸福。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还提出了惩罚的原则,即犯罪者由于受惩罚而遭受的损失必须大于他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利益。
故事的主人公是在江北新区工作、学习的一家四口。在他们身上发生过很多开心的事、头疼的事、难过的事,但是,无论遇到什么样的事情,你会发现,江小北和龙小山他们一家人只要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就能够保护自己、帮助他人、维护公平正义。他们在法律的学习之旅中不断进阶,法律知识也日益融入他们的日常生活。 相信随着阅读的深入,你会喜欢上这一家人,会为他们的收获而开心,为他们的困难而担心,为他们的烦忧而难过。更重要的是,在这样一段有意义、有益处、有意思的法律旅程中,你也一定能成长为法律知识小达人。
美国的政客和美国人民,当然还有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常常认为美国是世界上伟大的民主国家,但本书却以一个外国人独有的视角,揭示出美国民主制度内在的种种吊诡和悖论 这些都是美国人 灯下黑 常常看不见的: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实际是非常不民主的。本书写道,一方面,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强调政治体制要能确保谨慎、协商,制衡以及三权分立 在这样一个制度中, 人民 被赋予非常有限的角色。另一方面,很多的激进民主派则坚持要由 人民 而且只能是 人民 来统治国家。结果就形成一个内部充满矛盾至今仍纠缠不清的政治体制:非由选举产生且无须政治问责的法院的法官大人们却常常以法律的名义行使终的政治决定权;对人民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则有诸多严苛的限制。
本书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提供全面的宪法知识解读,采用彩图场景加法条的立体阐述模式,有利于读者在相对轻松、活泼的氛围中迅速了解中国宪法知识。 第二版主要修订如下: 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法治思想被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本次修订增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帮助读者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义,理解宪法的重要意义。本次修订还增加了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等重要知识点,完整全面地介绍公民应知应会的宪法知识。 在结构方面,本次修订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文本,分 序言和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来系统介绍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此外,结合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成就、新发展,对部分内容进
《公共卫生法:伦理、治理与规制》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公共卫生法体系性著作,对公共卫生法给出了权威、全面、深刻的勾勒。三位来自英国公共卫生法领域的杰出学者,系统描述了当代公共卫生的立法、公共政策、司法判决和公共卫生实践,勾连法律、规制、治理与伦理,以及国内卫生法与全球卫生法,从哲学层面阐释了公共卫生法的理论,从历史层面回溯了公共卫生漫长的立法与规制史,从法律和公共政策层面探讨了行政规制、自我规制与治理,从法学多学科视角出发,考察了私法、公法、刑法及国际法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作用,并提出了公共卫生法未来发展与改革的方向。
*章 电子行政行为概述 一、电子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电子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电子行政行为的特征 二、电子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 (一)电子行政行为的内容 (二)电子行政行为的形式 第二章 电子行政行为的原则 一、服务原则 二、自愿协商使用原则 三、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四、政务信息共享原则 五、政务信息安全保障原则 第三章 电子行政法律行为 一、电子行政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电子行政法的意思表示 (二)电子行政法律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二、电子行政法律行为的类型 (一)电子行政许可 (二)电子行政处罚 (三)电子行政强制执行 (四)电子行政协议 (五)电子行政给付 (六)电子行政征收 (七)电子行政命令 三、电子行政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电子行政法律行为效力的内容 (二)电子行
《英宪精义》译者为民国翻译家、教育家雷沛鸿(字宾南)。雷沛鸿曾先后入欧柏林大学、哈佛大学研习政治学、教育学,是难得的兼具深厚专业及语言功底的翻译大家。《英宪精义》更是倾尽雷沛鸿先生两年半心血精心翻译而成,译者不仅对于书中词旨悉心体会,斟酌再四,更是力求体会著者的思想行动,表现著者的整个人格,为同类汉译著作中的罕见之作。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也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至于中国近代宪法文化的发生,可以说是西学东新的结果,当西方的宪法文化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特定的时代要求相交汇以后,不可避免地出现某种程度的变异。因此,通过中西宪法文化的比较,把握近代中国对宪法概念的独特的理解.以及宪法的价值追求和基本过程,进而揭示中国宪法历史的发展规律,是十分重要的。《中国宪法史(政治)》作者张晋藩以时间为顺序,以对宪法价值的追求和基本过程为线索,揭示出中国宪法历史的发展规律。
本书兼顾*法学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司法考试大纲所确定的宪法学的知识点及基本要求,阐述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原理,共分十四章。章“宪法基本理论”,主要论述和分析了宪法的调整对象、宪法概念的产生与演变、宪法规范的特征、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的解释与宪法的渊源、宪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分析宪法产生的基本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旧中国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章“国家性质”,论述和分析了国家和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等问题。第四章“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阐述我国宪法中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现有的分配制度和财产制度。第五章“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的概述以及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论述。第六章“选举
《民法典》的体系化编制,进一步突显了“公权干预限缩”和“私权保护扩张”的精神。如何处理意思自治与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不仅是立法需要通盘考虑和规划的问题,也对司法实践的理念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法官不仅需要认定合同是否有效,还要判断基于合同产生的履行请求权能否支持,甚至需要确定不同请求权的优先保护顺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研究,也不能限于合同相对效力的范畴,而需以债、物效力区分原则和不同权利的法益位阶为视角,扩展到合同履行之效果(包括物权行为效力以及竞存请求权效力冲突)的评价和救济。随着民事权益的多元化,公共利益和个体私益正在进一步细分和融合,不同程度影响着对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效力、法律上履行力和对抗力的评价。本书试图以效力评价体系的立体化维度为逻辑起点,分析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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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主要从公共服务的角度研究宪法权利的理论基础和实现保障的问题。与传统的宪法权利研究不同的是,本书突破了从人的道德权利出发来论证宪法权利的理论基础,以及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来分析宪法权利理论基础的固有范围,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研究宪法权利理论基础,将宪法权利视为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或公共品,宪法权利实现的保障性取决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品的有效性和正当性。在此基础上,本书还研究了公共服务理念在具体宪法权利中的表现与实现问题,试图论证公共服务理念作为宪法权利理论基础的可行性、有效性和正当性。 本书的主要特点在于:本书属于宪法学与公共管理学的交叉学科研究,无论是在研究内容还是研究方法上都有一定的创新;本书的研究引入了公共服务理念作为宪法权利的理论基础,丰富
《宪法》(宣誓本),又分为手按文本和手持文本。手按文本的开本采用大开本设计方案,美观大方。手按的方式更多是对单个人进行,材料选用了更加柔韧的材质,耐用耐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封面还增加了盲文设计,体现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内文采用较大文字字号并使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作为文本,并精心设计了可收藏留念的页面。从内容到形式都保证了宪法宣誓文本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当前市面上,宪法教学法规的相关参考书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是为应对司法考试,将所有法律法规汇编在一起;二:是名为专门的“宪法教学法规”,实则法规内容缺少更新,且在体系内容的完整性上尚有一定欠缺。两种类型均不能充分适应宪法学的教学需要。选择适用一本体系完整、内容全面、能够及时反映相关法律出台修改的*信息的宪法学法规读本,不仅有利于宪法学教学工作,而且有利于学生在把握宪法学体系的前提下实现教学理论学习与法律法规学习的紧密结合,并适应专业考试、司法考试的相关要求。 《宪法教学法规汇编》按照宪法学基本教学逻辑,分宪法、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中央与地方关系、自治法、其他等六大板块,对宪法典、宪法相关法、宪法教学所需的国际公约等其他文件等进行了体系化汇编,非常值得学生及宪法
这是一本从宪法法院组织系统视角对世界上的各类宪法诉讼与宪法审查制度进行研究的学术性理论著作,全书依次围绕德国宪法法院、奥地利宪法法院、意大利宪法法院、葡萄牙宪法法院、西班牙宪法法院、俄罗斯宪法法院、乌克兰宪法法院、白俄罗斯宪法法院、波兰宪法法院、匈牙利宪法法院、土耳其宪法法院、罗马尼亚宪法法院、保加利亚宪法法院、捷克宪法法院、韩国宪法法院、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泰国宪法法院、南非宪法法院、智利宪法法院、秘鲁宪法法院、阿尔巴尼亚宪法法院、克罗地亚宪法法院、波黑宪法法院、斯洛文尼亚宪法法院、立陶宛宪法法院、亚美尼亚宪法法院、格鲁吉亚宪法法院、吉尔吉斯斯坦宪法法院、哥伦比亚宪法法院、蒙古宪法法院、委内瑞拉宪法法院、危地马拉宪法法院、列支敦士登宪法法院、拉脱维亚宪法法院、巴林宪法
《中国宪法年刊》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主办,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名誉会长许崇德教授,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会长韩大元教授任主编。自2005年起,《中国宪法年刊》每年出版一册。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的组织和编辑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宪法年刊》(2011)历经数月编辑完成,现对各部分内容做如下说明。 部分为“年度论文选编”,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选自宪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保持往年年刊的编辑传统:按照学术委员会规定的程序,本部分论文先由两次年会承办方组织专家从年会论文中初选,由学术委员会审稿选定。另一部分选自投寄年刊的论文,学术委员会对向年刊的投稿论文按照学术标准进行了筛选。 第二部分为“年度重要学术会议综述”。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1年西安年会和国际宪法学协会2011年中国
本书是2010年*立项的一般课题。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鉴于人格权独立成编在学界存在严重分歧,决定暂不列入一编,在总则、侵权责任编规定人格权保护。现民法总则草案仅在民事权利章用一条列举人格权,侵权责任已进入由学者提出建议,待2017年3月通过总则后由立法机关起草。我认为,总则仅用一条列举规定自然人、法人人格权是不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总则草案时有常委也发表了这样的批评意见,主张将宪法中的公民权利在民法总则民事权利章逐条加以详尽规定。我认为依2002年民法草案,成编更为可行。否则,在民法总则中必须对各种人格权作专条具体规定。基于以上情况考虑,我们将本课题调整为提出人格权法律条文建议稿并附立法理由,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