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德罗 巴菲尔德和乌戈 帕加洛简要介绍了与人工智能 (AI) 的设计和使用相关的法律问题,探讨了人工智能应用与人权、宪法、数据保护、刑法、侵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的问题,同时比较研究了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在内的多个法域的法律法规和判例法。 重点内容包括: 对可能受人工智能影响的人权和宪法问题的批判性见解; 讨论法人的概念,以及随着人工智能在智能方面的发展,法律如何应对; 介绍适用于人工智能的现行法律法规,并确定未来可能对法律提出挑战的领域。 这本高级导论非常适合对法律如何应用于人工智能感兴趣的法律和社会科学学生。它还为寻求了解这一新兴领域的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有用的切入点。
本书重点介绍了法律和文学之间相互联系的诸多方式,从16 世纪文学与法律在律师会馆中的密切联系到当代文化中不甚显著的关联,描述了两个学科之间关系转变的历史。本书引发人们对 边界 的思考,并由此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跨越边界的旅行,围绕法律与文学交汇的著名案例,揭示在不同的历史和地理环境下产生的不同表达,旨在阐明边界上频繁的交流,法律和文学之间的诸多互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转变,为当今令人兴奋的跨学科领域之一提供了极富启发性的研究指南,再度引发了法律与文学研究的热潮,是相关研究者不可绕过的重要参考。
法官必须作出终决定,其中许多决定会对站在他们面前的人们的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在本书中,来自美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法院的法官写下了对他们来说难以裁决的案件。其中一些案件引发了国际关注:埃利安 冈萨雷斯案,在该案中,珍妮弗 贝利法官必须决定是否将一名7岁男孩交还给他在古巴的父亲,因为该男孩的母亲在试图将其带到美国时溺水身亡;特里 斯基亚沃案,在该案中,乔治 W. 格里尔法官不得不决定是否不顾特里父母的反对,撤回该处在植物人状态的女性的生命维持装置;小摩托 利比案,此案是关于在揭露中情局特工姓名后所应当面临的恰当后果的。其他不那么众所周知的案件同样引人入胜:一位美国土著法院的法官试图平衡美国法律与部落法律;一位年轻的韩裔美国前辩护律师努力适应她的新职责,这个新职责需要她坐在法庭的另一边;以及负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机构与企业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业务模式。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日益突出,严重的更是演变为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呈现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智能性、涉众性等特点,由此引发不稳定风险显著增多,给社会带来影响。本书以互联网金融犯罪为研究对象,分为五章。章论述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立法现状、问题与完善;第二章研究互联网金融刑法的理念;第三章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法问题;第四章研究互联网时代信用卡犯罪的刑法问题;第五章研究互联网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法问题。
本书在肯定区块链颠覆性的基础上,对目前的区块链 生态系统 进行了多层次批判。作者认为区块链的应用并未惠及普通民众,而只是大企业赚取钱财的工具。从这个角度上而言,区块链偏离了设计者的初衷。国家对区块链这个新业态的发展,基本上抱持观望态度,目前针对区块链的规制模式亦因此主要表现为民间模式。由于缺乏国家力量的推动,区块链为全民服务这个目标难以实现。作者认为,为了实现 区块链向善 的目标,应该杜绝 区块链技术*论 这种错误的炒作,加强对普通民众的区块链教育,同时建议政府提前介入,引导区块链走向促进社会福祉的道路上来。
百年前,张之洞尝劝学日:“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是时,国势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一时问,中西学并立,文史哲分家,经济、政治、社会等新学科勃兴,令国人乱花迷眼。然而,淆乱之中,自有元气淋漓之象。中华现代学术之转型正是完成于这一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涌现了一大批学术名家与经典之作。而学术与思想之新变,亦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时至 ,中华现代学术已走过百余年,其间百家林立、论辩蜂起,沉浮消长瞬息万变,情势之复杂自不待言。温故而知新,述往事而思来者。“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之编纂,其意正在于此,冀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收纳各学科学派名家名作,以展现中华传统文化之新变,探求中华现代
《犯罪心理学(第9版)》是一本从社会心理角度研究犯罪的教科书。更具体地说,是将犯罪者视为出自社会心理环境中的多重系统并持续受其影响,以此为基础来进行研究的一部专著。我们相信,研究 犯罪问题 ,有意义的理论、严谨的研究、相关知识的很好应用,这些都需要对影响一个人人生道路的众多层面有透彻的理解 从这个人到他的家庭,他周围的人,他读书的那些学校,他的邻居,他所在的社区,所处的文化,以及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
这是国内首本将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放在一起讨论的专业学术著作。人工智能是一场生产力革命,其发展对全球大变局具有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但同时其发展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一系列的挑战,诸如隐私、安全以及公平等问题,因此区块链的意义就更加凸显。区块链是一场生产关系革命,其将对人工智能发展后产生的隐私、安全以及公平等难题提出重要解决方案。该书不仅讨论了目前人工智能发展面临的问题,以及人工智能对未来全球治理带来的新机遇和挑战,并且从区块链的角度对智能革命的进一步发展方向给予解释。该书还讨论了在区块链技术背景下智能城市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在*后,作者还讨论了算法政治学作为一个新兴研究领域的可能。无论在学术贡献还是对大众的知识传播方面,该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将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放在一起讨论的学术成果几乎为
本书是以色列奥诺学院法学院哈列维教授探索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蕞新力作,并且是用中文在全球首*。哈列维教授是国际社会中较早关注人工智能刑法问题的法学专家,他的系列文章和相关著作在全球学术界已经产生非常广泛的影响。本书试图解决的问题是,随着人工智能在商业、工业、军事、医疗和个人领域的使用日益增多,如果人工智能系统对人类社会造成损害,现有的刑法制度该如何应对?哈列维教授的答案十分明确:在世界各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中,追究刑事责任都要求事实要素和心理要素;对于这两种要素的要求,人工智能都能够符合,因此其可以承担刑事责任。对人工智能的刑事处罚,也与自然人一样,涵盖死刑、自由刑、财产刑、社区服务、缓刑。他同时强调,人工智能实体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减少涉案自然人或法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可
本书主要是围绕《第*修正案》为什么必须包含并保护机器人表达提供辩护和理由。作者对通信技术及其引发的审查制度进行了历史性回顾,提出机器人表达所传输的是 实质性信息 ,即使是机器人发送或者接收的信息,但只要这些信息对于被接收方而言是可识别的,那么这些信息就是交际性言论,而应被视为 言论 。在此基础上,通过 无意图言论自由 规则界定机器人表达具有 效用 价值,从而提出《第*修正案》能够包含并保护机器人的表达。较为难得的是,本书作者特意邀请的几位评论教授也做出了针对性评论,甚至是争论,如格林梅尔曼(James Grimmelmann)教授明确指出将机器人传输视为言论的观点有待商榷,甚至并不正确;诺顿(Helen Norton)教授认为作者提出的 效用 准则也值得质疑。作者对这些评论和质疑做出积极回应:本书关注的是机器人言论表达的潜力;
本书是一部围绕妇女、婚姻、家庭展开的法律社会史著作。书中以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视角,对与妇女权利直接相关的法律实践做了细致梳理。通过深挖诉讼档案,作者对清代、民国、1949年至当代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离婚案件进行了细致而深刻的剖析,还原了大量关于妇女离异、典妻、审判诉讼等历史细节,揭示了近世以来相关法律制度与诉讼实践在妇女权利的保护或损害等方面远为复杂的非线性悖论关系。全书吸收了大量中外学者中国法律史研究的 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对话,表现了开阔的学术视野,并融合了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在中国妇女史、法制史研究的探索上做了有益尝试。
本书研究了传统文化的内涵及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依据,分析了 一带一路 倡议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重点研究了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用及变革与传统文化保护的关系、 一带一路 倡议下我国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这给我国带来的启示,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本丛书的出版将为我国与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经贸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提供具体而有价值的建议和参考。
本书聚焦海上特殊侵权行为的证据采证规则的演进及发展规律,在融入英美法系船舶碰撞法的证据规则的同时,主要跟踪研究海上特殊侵权行为 船舶碰撞法的新发展及其证据规则,梳理船舶碰撞诉讼采证规则的变迁,探究船舶碰撞诉讼证据的独自特征、采证对象、采证标准以及采证的方法等,同时也关注船舶碰撞诉讼规则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和适用。为解决国际海运、国内水运的相关现实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推动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并接轨国际法。
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通过科技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已有充分的智识基础,通过法治途径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则有待进一步研究。本书梳理了生态环境修复的一般理论,构建了生态环境修复的规范性话语体系,分析了生态环境修复的典型样态,识别了阻滞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律原因,在夯实生态环境修复法制理论基础的前提下,描绘了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法治的应然图景,归纳了域外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制建设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方案和建议。
本书对《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进行了详细的释义和解读,既有对条例内容综合的论述,又有对具体条文的阐释,还对实践中容易误解、混淆和困惑的问题,进行了辨析说明,内容全面、专业,是基层工会组织工代会实践操作的权威指导读物。
社会经济的变迁也带动了思想领域的变革,整个社会变得更为功利,传统 重义轻利 的 义利观 ,在宋代则变成了 义利相合 的社会思潮。在这一 义利观 的带动下,民间大众的思想得以 解放 ,开始公开追逐 私利 私财 ,并萌发了朴素的维权意识,从而掀起了有宋一代的 好讼 之风。这样,我们的确依稀 嗅到 了如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那种趋向于近代的 气息 。因为,近代民法的理念和制度基础,就是建立在诸如财产权*、契约自由、人格平等、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等伦理价值要求之上的。因此,宋代民事法律所显现出的这些进步,已经有了近代化的倾向和萌芽。
本世纪以来,中国的侵权法在各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发展。在2000年至2011年这十多年的时间里,在立法上,通过总结民法通则以来的各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终出台了统一的《侵权责任法》。不仅如此,而且在学说研究上有了一大批有质量、有影响的论文和著作。《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报告 当代中国学术史系列:侵权法学的新发展》对这一时期在侵权立法和学说方面的发展进行梳理,内容包括对侵权责任法新发展的概述、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共计11章内容。希望从中总结出这一时期我国侵权法在发展与创新方面的经验,为以后的深入研究以及法律完善提供坚实的基础。
国子监是我国元、明、清三代中央政府创办的 学府,担负着教育和培养朝廷管理人才的重要功能,同时又是历朝历代皇帝管理教育、发布教育政令的教育管理机关。国子监和孔庙在中国近代 ,还是 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图书馆、博物馆、首都图书馆建立和发展的重要源头;在中外文化交流的历史长河中,又是东南亚、东北亚“孔子文化圈”现象的重要源头之一。 本书由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原研究员李永康撰写,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原馆长马法柱作序,系统梳理了北京孔庙和北京国子监这座200多年历史建筑和文化遗存。为那些希望全面了解孔庙和国子监历史文化知识的观众提供了便利,并为博物馆的观众服务项目填补了一项空白。
在清代的诸多律学流派中,人们对辑注、考证、司法应用等流派研究较多,因为这些流派一直位居法律史研究之要津,但对歌诀派与图表派则较少关注,很少有学者对之做系统的专门研究。本书发扬中国传统律学中“术”的成分,即发掘清代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对之进行系统地整理与分析,探讨其产生的法律与社会根源,深挖其思维方式的根基,揭示其在立法、司法以及普法中的作用。本书既可丰富中国传统律学研究,又能作为相关研究领域的参考。
所谓“立法法释义学”,又可以称为“立法法学”。通过这一稍稍区别于立法学的题名,作者想表达一种不成熟的学术尝试:在立法学研究中倡导一种法释义学或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即以《立法法》的条文为基础和界限来解决立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本书是作者多年来关于如何解释《立法法》特定条款的规范思考,内容涉及立法法释义学的理论基础、运作过程和具体技术。作者在对《立法法》进行规范释义的过程中尝试着结合《宪法》,以求得较为客观和融贯的答案。
本书为上海政法学院卫磊副教授的刑法学著作,致力于解决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问题,为我国未定罪腐败资产的追缴理念与制度探索前进的道路。本书主要内容共分为六章,章为腐败资产追缴的法律挑战,接着对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域外理念与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二章)并由此归纳了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法律理念变革,随后又论述了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刑事实体、程序制度发展(第四章、第五章),后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与后续研究方向。
国家治理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进行的,而产权则构成了经济基础的核心。作为权利组合形式的产权权利结构,决定了权威结构,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产权根基。本书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一个长江小农村落为研究对象,深入阐述产权与治理之间的内在关联,探索基于产权关系形成的传统小农村落如何实现自我治理和运转。本书沿着产权分置与权威结构及其治理形态的主线展开,认为在弱国家治理能力之下,产权分置基础上的村落治理,既不是士绅单一权威主导的治理,也不是宗族权威主导的治理,而是多权威的复合治理;复合治理不是悬空存在的,其形成和存续取决于产权和国家两方面因素;复合治理本质上是一种产权治理,是产权分置基础上社会的自我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