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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是指行为人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法益: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这一犯罪分类方法是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对犯罪所进行的分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同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有所不同,因此虽然本书所研究体系的建立标及其结构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建立标准及其结构在表面上似乎是一致的,但是究其实质内容而言,则有相当大的区别。这是因为,我国准致国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社会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与大陆法系家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社会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有很大差异。本书在研究的内容上,将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分为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概述和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分述两大部分。
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是指行为人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法益: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这一犯罪分类方法是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对犯罪所进行的分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同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有所不同,因此虽然本书所研究体系的建立标及其结构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建立标准及其结构在表面上似乎是一致的,但是究其实质内容而言,则有相当大的区别。这是因为,我国准致国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社会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与大陆法系家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社会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有很大差异。本书在研究的内容上,将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分为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概述和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分述两大部分。
新刑法从199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给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都提出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在定罪与量刑两方面。因为定罪与量刑是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适用刑罚的活动,它是整个刑事司法活所要解决的两个根本问题,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改革开放,保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认真学习新刑法,提高刑事司法人员的素质,做到定罪准确、量刑恰当,是提高办案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刑法理论界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 基于上述考虑,并从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相结合的原则出发,人民法院出版社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守、公安部等单位的教授、博士、共同编写一套《定罪与量刑》丛书,力图奉献给读者一套全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