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8月31日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打包修改,其中对政府采购法中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规定予以删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修改
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主要研究财政法理论,下编主要研究财政法制度。 br 上编为财政法基础理论,分为九章,分别为:政府与纳税人的基本关系、财政公平原则与财政效率原则、财政立宪的源流、财政立宪的经济基础、财政立宪的文化传统、财政立宪的基本要素、财政立宪的基本路径、我国财政立宪的现实基础考察以及我国财政立宪的路径选择。 br 下编为财政法基本制度,分为九章,分别为:财政法的体系、财政收支划分制度、财政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彩票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国库管理制度。 br
财政法学是一个 广阔、有待开发的领域,它既涉及税、费、债等各种财政收入工具,也需要关注财政管理、支出以及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为推进学科的发展,财政法学研究不能停留在理念,还必须深入到具体制度,采用解剖案例的方式解决现实问题。 熊伟编著的《财政法基本问题》内容除阐释财政法的理念架构和宪政基础外,还深入剖析了纳税人知情权、税收先征后返、地区间对口支援、中央代借代还地方、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道路通行费、燃油税费改革、区域财政合作、 体制改革、所得税汇总缴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超收收入、预算的性质和效力等现实问题,并在政策层面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财政法基本问题》的意义不仅在于学术观点的创新,也在于案例式研究方法的引入。通过关注现实问题和分析具体制度,财政法学的理念和原则
本书以市场规制工具为研究对象,以市场规制工具的制度生成、类型化、匹配性、规制工具创新以及规制工具的具体运用为主要内容,围绕规制工具选取和运用的基本问题展开论述。本书将市场规制工具作为独立的范畴从市场规制法中提炼出来,强调其在市场规制中的核心地位,初步构建了市场规制工具的认知框架和制度体系。本书拓展了市场规制法的研究视角,完善了市场规制法的制度框架,使市场规制法成为有机的制度体系;为经济法学研究探索了新的理论进路,通过问题导向型的研究路径,实现了理论分析与制度实证的有机结合;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适当的政策建议,提高市场规制的科学化水平,对市场规制改革和规制模式转型具有的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