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东南法学”系列专著:环境法哲学》乃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的拓荒之作,作为当代法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力推动法学理论创新和发展。全书分为四篇:环境法学的认识论、环境法学的方法论、环境法的本体论和环境法的价值论。首先,本书对传统法学的认识论在生态危机方面的缺陷进行历史性反思和追根溯源拷问,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顺应生态文明时代的环境法认识论。其次,在对传统法学的方法论作出深刻剖析的基础上,《福州大学“东南法学”系列专著:环境法哲学》力图通过对后现代主义对环境法学方法论的影响、环境法学方法论对传统法学方法论的突破、环境法学方法论的法哲学视野、环境法学方法论与“生态人”模式、环境法学方法论与法律主体的扩张、环境法学方法论与法律制度的设计等基本问题的深入思考和逻辑整理,
本书以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和民众的生态诉求为出发点,从环境法律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两个层面研究环境法的生态化转型,旨在从法学的角度寻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道,是一部系统探讨完善我国环境法理念和制度的学术著作。本书从宏观上遵循“引出问题—法理分析—实证探讨—梳理归纳—研究结论”的研究思路。 注重学理性、实践性的结合,在选题设计和研究内容上均有一定的创新,以期对促进我国环境法学研究和环境法制建设有所裨益。 本书可供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相关领域的决策者、法学理论研究者、立法与司法实务工作者、高等院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及相关资源环境专业师生参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水污染防治法主要涉及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新法强化了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公布实施以来,此次是25年来的次修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是针对目前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重大制度建设,对于环保工作以及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将产生重要的作用。25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通过立法将其确定下来。 本书对《环境保护法》逐条进行注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