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吸收和借鉴了发端于日本实务教育的要件事实论的基本思维方法,以我国学说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为基础,尝试着初步建构中国法语境下的要件事实论,并为寻找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的审判方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研究结论。笔者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阐述:(1)既然要件事实在所指称的对象事实上相当于实体法中的法律事实和程序法中的主要事实,那么这一概念存在的价值何在?其与法律事实和主要事实相比有何特征?对本问题的研究与回答构成本书的第二章。(2)作为要件事实论的实体法基础,证明责任理论在我国学界已经有相当程度的研究,其中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甚至已经成为我国学界的通说并在的立法层次上得到肯定,但作为证明责任理论的问题意识基础,即法官在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如何裁判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较为深入的阐述,这在某种程度上影
作者从事民事律师工作15年,其间书写了大量民事代理词,从中选出40余篇编成此书。收录本书的代理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每篇代理词都分为案情简介和民事代理词两部分。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代理词中涉及的当事人和单位均为化名。本书有助于提升新执业律师办理案件的条理性、严谨性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同时也为承办法官公正办案提供了有力工具。
本书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七章。 导论,首先介绍选题的意义。涉诉信访问题是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和法律问题。其次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概括目前信访问题的研究状况及特点,并对本书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进行交代。 第一章为涉诉信访的概念阐释。通过梳理学界已有的认识,解决涉诉信访的界定以及涉诉信访与相近制度的关系问题,即澄清涉诉信访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涉诉信访理论研究的基本范畴,界定研究范围,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基础。 第二章为我国涉诉信访制度的形成和演进。通过对我国涉诉信访制度的产生、发展的主要历史节点的描述,从政治和法律两条进路,分析该制度所具有的政治上的、意识形态上的正确性以及在司法制度、法律技术上与诉讼规律的背离。从历史发展角度阐述涉诉信访的本质。 第三章为涉诉信
笔者吸收和借鉴了发端于日本实务教育的要件事实论的基本思维方法,以我国学说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为基础,尝试着初步建构中国法语境下的要件事实论,并为寻找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的审判方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研究结论。 笔者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阐述: (1)既然要件事实在所指称的对象事实上相当于实体法中的法律事实和程序法中的主要事实,那么这一概念存在的价值何在?其与法律事实和主要事实相比有何特征?对本问题的研究与回答构成本书的第二章。 (2)作为要件事实论的实体法基础,证明责任理论在我国学界已经有相当程度的研究,其中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甚至已经成为我国学界的通说并在的立法层次上得到肯定,但作为证明责任理论的问题意识基础,即法官在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如何裁判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较为深入的阐述,这在某
民事案由制度是我国法治长期发展的产物,最早可追溯之秦汉,但以此为题的专门理论研究,却至今寥寥无几,《民事案由制度研究》以此为切入点,围绕对民事案由制度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如民事案由的定义、特征、分类和构成要素,民事案由与相关概念和制度的辨析,民事案由的确定,民事案由制度的功能,民事案由制度的历史渊源,民事案由制度与域外相近制度的比较分析,民事案由制度现状与问题以及民事案由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等,运用大量数据、图表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从理论与实务和制度规定等方面,深入和系统地阐述和分析了民事案由诸多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为民事案由制度的基本理论建构、民事案由制度的实务考察以及发展与完善等,提出了一管之见。
笔者吸收和借鉴了发端于日本实务教育的要件事实论的基本思维方法,以我国学说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为基础,尝试着初步建构中国法语境下的要件事实论,并为寻找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的审判方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研究结论。笔者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阐述:(1)既然要件事实在所指称的对象事实上相当于实体法中的法律事实和程序法中的主要事实,那么这一概念存在的价值何在?其与法律事实和主要事实相比有何特征?对本问题的研究与回答构成本书的第二章。(2)作为要件事实论的实体法基础,证明责任理论在我国学界已经有相当程度的研究,其中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甚至已经成为我国学界的通说并在的立法层次上得到肯定,但作为证明责任理论的问题意识基础,即法官在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如何裁判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较为深入的阐述,这在某种程度上影
本书在尽量吸收刑法学界新研究成果及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实践性和应用性等角度,围绕刑法规定的具体内容以及刑法前沿问题,阐述了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定以及基本原理。全书分上下两
如果说证明责任是民事证证据制度的核心,证明责任分配便是核心中的核心。证明责任的分配,横跨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两大法域,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既要考虑到民事诉讼制度的自身规律和内在要求,又要考虑到民事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与具体规定。
本书在系统介绍抗辩权的形成及其在各国的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对抗辩权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进而通过对抗辩权的效力规则、行使规则、放弃规则的深入研究,对于抗辩权诉讼外主张与诉讼中主张的关系和效力、附抗辩权债权的抵销、抗辩权抛弃的方式和后果等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讨论,对于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引,展现了一个系统、完整的抗辩权制度,为理论界进一步研究抗辩权问题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为实务界适用抗辩权制度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同时为我国抗辩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行性方案。
虽然客观地讲,为学生的著作作序似乎成了一种“义务”,但主观上,作为曾经的老师也愿意为他们的著作作序,为他们的研究成果“剪彩”。以下议论是为本书之序。 谈到法学理论和体系的创建,坦率地讲我们还没有多少自信,如同我们的汽车制造一样。在法治初建阶段,我们还不大可能有自己的理论及体系,现有的理论和体系基本源于域外。其他法律是如此,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具体到判决理论也是如此。关于判决效力的认识,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主要援用的是苏联的理论。由于苏联的理论本身就存在许多瑕疵,因而解释力十分有限。在改革开放之后,外国法的理论被引入学术界,基于语言的共同性和法系的接近性,大陆内地的民事诉讼法学者主要是从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直接或间接地引进了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理论,其中也包括了判决效力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