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保险法律不制度的规范、引导与保障。本书延续前三辑的核心理念,力图从保险案件裁判实务中,提炼出保险法理论发展新方向、新思想,以期为后续类似案件裁判提供新路径。本书共收录18篇文章,皆为投稿文章中质量较高且具有实际意义的论文,不仅涉及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事物的保险相关问题,还针对保险案件中的禁止性规定、禁反言规则等条款在案件裁判中的应用进行论述。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民事执行竟合,其是指针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存在多个民事执行债权而产生的难以同时满足的现象。民事执行竟合包括终局执行与终局执行之间的竟合、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之间的竟合以及保全执行之间的竟合。终局执行之间的竟合包括金钱债权执行与非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竟合、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竟合以及非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竟合。解决这些竟合问题的关键在于执行顺序的确定。目前立法中的执行顺序确定规则不完善且存在冲突,而相关研究比较匮乏。本书的研究目的在于系统解决各种民事执行竟合中的执行顺序问题。同时,初步涉猎民事执行中与刑事执行或者行政执行的竟合问题。
在政府会计改革的背景下,本书以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为指南,在总结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政府会计的基本理论,并结合实际案例对科目进行了详细讲解。本书结构清晰,内容翔实,深入分析了政府会计制度下 会计核算“一笔业务、两种分录”的新业务模式。本书能够帮助广大 会计工作者快速、掌握政府会计制度,提升业务能力。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的亮点如下: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形成司法机关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
本书的问世,为仅能够深化行政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推动“注释行政诉讼法学”向“原理行政诉讼法学”、“总论行政诉讼法学”向“分论行政诉讼法学”的嬗变,而且对未来行政诉讼法典的修改和当前行政审判质量的提高都具有现实指导作用。
分类精致,收录全面 全书分为企业人事纠纷、公务员人事纠纷、事业单位人事纠纷三大类,并根据纠纷性质细分诸多小类,如员工考核与培训纠纷、劳动合同管理纠纷、社会保险纠纷、劳动保护纠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公务员招考纠纷、公务员奖惩纠纷、公务员薪酬社利纠纷、事业单位人员用纠纷、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等,在各项上均全布收录该类人事纠纷常用法律依据,包括核心法律、相关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业务文件、个案复函等。 实务指引,适用方便 本书除全面收录各种法律依据外,还特别加收了地方政策文件、典型案例、文书格式、流程图表等。制作了总目录、常用法规简目,编写了《劳动法》、《公务员法》适用提要,对重点法律法规附加了条文主旨,大大增强了本书的实用性,可以让读者更加方便快捷地查找到各类法律依据,并有针
本书全书共分上下两篇,共计19个专题,立足于全球视角较为全面地探讨了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国际社会死刑适用标准对于中国的影响以及中国死刑适用标准之界定等问题。其中,上篇“死刑适用标准之界定:宏观篇”包括12个专题,从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与法的协调、司法视角下的死刑适用标准、死刑案件的证据问题等宏观层面,深入分析并总结了死刑适用标准问题;下篇“死刑适用标准之界定:微观篇”包括7个专题,以微观的视角对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具体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进行了界定。 本书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得到了欧盟方面的大力支持,并在中欧合作的基础上展开。欧洲著名死刑问题研究专家如英国牛津大学资深教授罗杰尔·胡德先生,英国爱尔兰人权中心主任威廉。夏巴斯教授、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阿尔布莱希特教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