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保险法律不制度的规范、引导与保障。本书延续前三辑的核心理念,力图从保险案件裁判实务中,提炼出保险法理论发展新方向、新思想,以期为后续类似案件裁判提供新路径。本书共收录18篇文章,皆为投稿文章中质量较高且具有实际意义的论文,不仅涉及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事物的保险相关问题,还针对保险案件中的禁止性规定、禁反言规则等条款在案件裁判中的应用进行论述。
本书的问世,为仅能够深化行政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推动“注释行政诉讼法学”向“原理行政诉讼法学”、“总论行政诉讼法学”向“分论行政诉讼法学”的嬗变,而且对未来行政诉讼法典的修改和当前行政审判质量的提高都具有现实指导作用。
《行政程序法研究》一文从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比较入手,在分析行政程序的特性基础上,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论文共分八章: 章,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笔者首先分析了行政程序的定义,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在现代社会具有双层含义,包括技术层面的行政程序和制约行政权力层面的行政程序。其次,对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作了比较研究,指出二者的异同及行政程序对诉讼程序的吸收、借鉴。提出行政程序不能完全司法化,只能结合行政程序自身的特点,适当吸收司法程序,在程度上实现司法化。 第二章,行政程序法的基础理论。笔者从批驳“程序法等于诉讼法”的观点入手,阐述了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渊源和功能。行政程序法作为程序法的一种,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