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的数量和活动均呈指数级增长,但国际法上缺乏一个全面的关于国际组织的法律概念。本书从国际组织所制定法律制度的法律性质的角度研讨这一问题,是第一本全面研究国际组织法律制度的不同概念的专著。已有概念主要有功能主义、立宪主义、特殊主义、非正式主义4种。本书追溯国际组织不同概念的历史渊源,描述这些不同概念如何归属于4个类别,提出一个将国际组织定义为 双重实体 的新理论。国际组织的概念是根据其发展的法律制度的性质来定义的。 双重法律性质 的概念描述一个国际组织如何创建其源自国际法的特殊法律体系,其最有价值的结果是反驳一个经常性的争论主题,即组织要么被视为成员国利益的载体,要么被视为自治实体。
为了适应我国国际贸易类高职教育的教学需要,把学生培养成既懂法,又能熟练运用法律规范从事贸易活动的专门人才,编者们根据国家颁发的*的法律、法规,组织全国部分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编写了《国际商法实务》一书。 本书内容包括国际商事主体法、国际商事行为法以及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法三篇,共十三章。每章之前先是通过“先行案例”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带着兴趣与好奇进入到本章“教学内容”的学习。然后在每章之后设置了“学以致用”,以使学生在学习原理的基础上培养自身的思考和分析能力,从而加深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另外,还编写了“知识窗”,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在技能训练的编写上,联系实际,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体现了教学相长、学用结合的特点。
本书对“国际法”创始思想家格劳秀斯的国际法名著《论战争与和平的法权》第一卷进行了详尽解读。书中采用知识谱系列表、语境分析等思想史研究方法,通过对《论战争与和平的法权》最重要的两个基础性理论的研究:“诸法关系”和“知识学谱系”,试图揭示格劳秀斯“国际法”或“战争法”的创立,乃是通过遵循一种特殊的“诸法”层级关系和“知识学”谱系,而得以构建的。只有在这种“法”和“知识”的“新秩序”中,格劳秀斯的各种关乎“正义”的国际法讨论,才能获得自身立论的坚实基础。此外,本书还试图切入格劳秀斯更广阔的“知识论战”背景,比如同“学院派怀疑主义”、亚里士多德主义、基督教的某些分裂主义和激进主义的交锋,从而试图还原一个更具“同时代”感的格劳秀斯思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