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本视角深刻的新著作里.德博拉·L·罗德了对律师的一般性批判,次对法律职业面临的结构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研究。作者为大部分英国人,特别是为律师们自己,提供了一个内行人对法律是如何发挥作用或者是如何失效的迷宫般复杂的认识、该书文笔优美,内容丰富,见解深刻,对辛普森案、斯塔尔调查裤重大家例均有论列,揭示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缺陷.提出了全面的改革方案。
欧盟公司法是随着欧共体和欧盟的产生而出现的。怀着对欧盟公司法的神秘感,作者于1998年2月参加了中欧合作项目资助的合作研究课题的投标申请,申请的课题是《欧盟公司法指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之所以申请这个课题,主要是基于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双重考虑。就从事本课题研究的实践意义而言,旨在通过借鉴欧盟公司法的先进经验,提出一套完整、全面、可行的法律意见书,以填补我国《公司法》空白,推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通过向中国企业界和律师界人士系统、地介绍欧盟公司法,有利于增强他们对欧盟公司法的理解和掌握,保护我国投资者在欧盟的合法权益。作为欧盟公司法研究课题的基础,作者决定先出版一本《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因为,欧盟公司法指令是欧盟公司法中的精华。无论是公司法学者、公司法研究生,还是公司法律师
本书的目的主要是将现在的国际私法的主要论点加以归纳总结,同时在本书当中到处都有我个人的观点。通过对我个人的观点正确与否的分析,以期待平成2年(1990年)1月1日起实施不久的新《法例》得到正确的解释和运用。如果能得到诸位的指教对于本人来讲是非常荣幸的。 本书的主要着眼点在于揭示国际家族法的概况,所以并不要求对学说、判例进行详细的引用。即使是引用的,也多只是作了简略的记述。所以,它们的出处就省略了。这次随着平成11年(1999年)法律51号《关于修改民法的一部分的法律》的实施,《法例》中的一部分用语也作了相应的修改,本书中对此也作了相应的修正。同时在这次出版时重新改写了最后一章,并对全体内容也作了若干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