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立法的伦理基础》从厘清概念入手,在阐明伦理与道德、法与道德、法与伦理、环境问题实质的基础上,就自然的生存权、世代交替的伦理、地球有限性以及人类生活方式与科学技术选择的关系进行了系统论述,论证了环境伦理在国际环境立法中的基础地位和不二价值,后提出以“善”为念,以良知立良法,以良法促善治,让人性的善良与法律的善良综合外化,以人性的高度提升法的价值,构筑法的精神。
和相关权国际法律文件,即是我们常说的各种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等。 从1886年签署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到2013年签署的《便利失明、视力障碍或阅读失能者利用已出版作品的马拉喀什条约》,在120多年期间,一共签署了14部国际条约。这14部国际公约、条约协定的法律文件的中英文,都包括在《和相关权国际法律文件集》之中,非常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