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最早是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内容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矿区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协同实施,提升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效果;第七十四条中的“有关机关和组织”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一共十三章一百五十五条。在总则和附则之外,分别从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期货结算与交割、期货交易者、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期货业协会、监督管理、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期货和衍生品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的规范。 该法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期货交易的合法性和重要性,明确了期货市场和经营机构的法律地位,为投资者未来开展期货及衍生品相关业务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司法机关未来审理期货交易相关案件明确了法律依据。
文件单行本。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52条。《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条例》已经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本书以规制经济学为理论基础,正确界定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职能与作用,推进企业并购的市场化,并通过制度设计,规范和促进企业并购行为,保证企业并购市场“三公”原则的实现,杜绝国有资产流失,促进高效率的市场结构的形成,增进社会总福利。 全书共分六部分:章介绍和阐述了本书的背景、文献回顾、研究方法、研究结论和主要观点。第二章分析和研究了企业并购规制的经济学基础和法理基础,以及利用博弈论方法,对企业并购形成垄断的机理、信息披露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与探讨。第三章考察分析了美、德、日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于企业合并的规制,总结了其主要特点和经验启示。第四章利用会计研究法对我国企业并购包括MBO的现状、问题,上市公司并购的绩效及其与政府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第五章对我国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的决定》。将该法规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主体的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中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卫生健康、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生物资源调查,制定重要生物资源申报登记办法。”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共6章38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二是明确税率和应纳税额。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对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三是规范税收优惠。设定了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起征点。四是规范征收管理。明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五是做好与有关法律的衔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此次将该法第九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