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任务依然艰巨。随着监察实践的不断丰富发展,监察法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对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作出明确部署。及时把在党中央领导下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的宝贵经验制度化,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能够为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长久法治动力,为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供法制保障。 监察法集组织法、程序法、实体法于一体,对保障各级监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修正对现行监察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增加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明确要求提供反洗钱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增加规定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反洗钱信息,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反洗钱信息的法律责任。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又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重要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创造了丰富的公司制度实践经验;司法机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纠纷裁判活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公司法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取得丰硕成果,为公司法修改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支撑。设“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完善公司登记制度,进一
内容简介 书号:9787010255668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定价:8 注:预售品种请单独下单,与预售品种一起拍的品种默认和预售品种一起发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4月26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为了加强反间谍工作,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反间谍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积极防御、依法惩治、标本兼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统计法修改,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围绕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等方面,新增加3条、修改21条。一是增加了有关负责人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责任。二是规定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三是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四是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增加法律责任,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共六章,包括总则、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明确了国防教育的内涵定位,明确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明确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完善学校国防教育体系,拓展社会国防教育范围和渠道,加强国防教育的保障等。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4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完善现行制度和有关政策内容并上升为法律。关税法共7章72条,包括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关税法在内容上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健全完善关税征收管理制度。1985年中国国务院发布进出口关税条例,其后多次作出修改完善。1987年海关法设“关税”一章,对关税有关问题作出规定。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中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的决定》。此次将该法第九条中的“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删除,“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等部门”;将第十九条中的“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修改为“会同相关部门”;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科学技术等部门”修改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科学技术等部门”。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法共7章,包括总则、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规范学位授予活动,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制度实施,促进教育、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学位法的制定,对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 本次修改代表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总结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升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经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已由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此次将该法第九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八章,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