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于2018年4月27日由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人民陪审员专门法,为人民群众以参与司法的方式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提供了有效法律支撑。人民陪审员法共32条,从选任机制、参审范围、退出与惩戒机制、履职保障等方面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制定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作用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促进全民守法、营造依法治国的浓厚氛围,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正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标[2011]2号通知联合批准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检察官分院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检察院分院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包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