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标[2011]2号通知联合批准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检察官分院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检察院分院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包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 共和国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本书*特点的是新旧法条对照表,该部分将新旧法条之间的未修订内容、修订内容以及新增加的法条通过列表的形式加以对照说明。本书便于读者以*直观的方式在已经掌握的原法内容基础上,了解修订变化,从而快速掌握该法的新体系和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