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章 一般规定 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本书在明确人格权一般规定之于人格权编整体的普遍性、约束性意义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除导论和附录外,本书共十三部分,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的13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民生部分提出了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强调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将人格权的保护作为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突出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价值。人格权法不同于主体制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为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灵需求的转变,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财产权,而且期待人格尊严能够获得尊重,隐私、名誉、荣誉、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实践中,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现象层出不穷,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民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网络空间“侵权易、维权难”的问题严重,因此,有必要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强人格权立法。重点要解决三方面:一是要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是贯彻宪法上“
本书注重总结、吸收成熟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法理论研究成果,本着理论为实践服务的宗旨,对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犯罪的认定和处理问题特别是疑难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研析。在内容力图突出三个特点:其一,适当进行比较研究。本书在对我国刑法中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犯罪的研究中注意适当进行古今中外的比较研究,从而有助于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工作开阔思路和限界。其二,注重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本书在结构上分为九章,章对我国惩治侵犯人性人身权利犯罪的历史沿革予以考察,第二章至第九章全面系统地研究我国刑法分规则定的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拐卖妇女罪,收买妇女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强迫罪,引诱妇女罪,嫖宿幼女罪,从而保证了结构的完整性
本系列图书完全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与读者处理纠纷、维护权益的思路和想法吻合。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纠纷。围绕“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一步到位、直截了当地解决读者最关心的问题。 性:专业人士精心编写; 实战性:内容围绕读者的困惑和问题展开; 真实性:选编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的案例; 资料性:汇编整理了该领域的统计数据和法律法规; 工具性:工作和生活的常备手册,随需随查。
本书注重总结、吸收成熟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法理论研究成果,本着理论为实践服务的宗旨,对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犯罪的认定和处理问题特别是疑难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研析。在内容力图突出三个特点:其一,适当进行比较研究。本书在对我国刑法中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犯罪的研究中注意适当进行古今中外的比较研究,从而有助于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工作开阔思路和限界。其二,注重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本书在结构上分为九章,章对我国惩治侵犯人性人身权利犯罪的历史沿革予以考察,第二章至第九章全面系统地研究我国刑法分规则定的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拐卖妇女罪,收买妇女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强迫罪,引诱妇女罪,嫖宿幼女罪,从而保证了结构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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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一部研究隐私权兼人格权的法学著作。“人之为人”所应然享有之权利理应是人类社会一切法制之正当性源泉。本书在探寻隐私权的理论根基之际,试图跳出近代以降的西塞罗和笛卡尔式的悖论陷阱,溯源至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等人以“理性”定位“人”之内涵,以及求证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从而揭示人格权和隐私权最为本质的特征——人格。立足于此,并借鉴英美德法等国的学说体系与立法体例,藉以比较法研究,本书建构了自成体系的隐私与隐私权概念。作者分别以专章论述了隐私权与相关权利的比较分析、隐私权的扩张及其与公法框架内其他基本权利的界限、乃至私法与公法之联系与冲突等关乎理论的体系构建与法律规范的合理编纂的关键问题。与此同时,作者更力图以多元化之视角——如国外立法和理论的启示、隐私权国际法保护的经验、当今
当出现涉及人身伤害的纠纷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是*公正的,*合理的解决方式。对人身损害后果的判断是一个带有主观性的判断过程,难免存在争议。本书从法学、医学、法医学等学科的不同角度研究人身损害鉴定,开展人身损害鉴定的鉴定时间研究;判断伤情及其损害后果的循证研究;人身伤害的法医学鉴定必须解决的问题研究;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的论证研究;人身伤害的法医学鉴定与司法审判实践研究等。本书面向关注人身伤害法医学检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员、律师及与人身伤害案件处理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技术鉴定机构。
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肖像权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法学界所重视,更为重要的是广大公民,从影视、体育明星到普通公司职员、普通老农,都为维护自身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而走上法庭,这也反映了我国公民对个人人格尊严的重视和渴求。相关案例经过媒体的不断报道,更使肖像和名誉受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这也正是在法治国条件下,法律使人成其为人的价值体现。随着现实生活中肖像权和名誉纠纷的增多,公民怎样界定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以及怎样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我国的现行法律如何认定肖像权和名誉权以及如何保护这些权利?这些都成为广大公民所关心的问题。本书即是立足于我国法律对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保护现状,在分析该类纠纷的复杂多样性的基础上,来介绍公民如何依法保护自己肖
本书是一部研究隐私权兼人格权的法学著作。“人之为人”所应然享有之权利理应是人类社会一切法制之正当性源泉。本书在探寻隐私权的理论根基之际,试图跳出近代以降的西塞罗和笛卡尔式的悖论陷阱,溯源至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等人以“理性”定位“人”之内涵,以及求证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从而揭示人格权和隐私权最为本质的特征——人格。立足于此,并借鉴英美德法等国的学说体系与立法体例,藉以比较法研究,本书建构了自成体系的隐私与隐私权概念。 作者分别以专章论述了隐私权与相关权利的比较分析、隐私权的扩张及其与公法框架内其他基本权利的界限、乃至私法与公法之联系与冲突等关乎理论的体系构建与法律规范的合理编纂的关键问题。与此同时,作者更力图以多元化之视角——如国外立法和理论的启示、隐私权国际法保护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