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生态保护补偿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构造》主要分为六部分内容: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历史发展与概念界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正当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法律定位、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法律属性、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义结构、生态保护补偿专门立法评述与法典化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构造》从厘清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和法律属性入手,为理论研究和专门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发掘出适合中国本土国情的政府应然角色定位及其一般权义构造,全面提升了新时代政府主导生态保护补偿实践的理论根据和法治内涵。通过论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从核心制度着手,结合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条例条文及制度安排进行解读与评述,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融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更好地解释并输出中国经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随着我国国内工业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和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自然资源问题日益突出,自然资源能否有效合理利用已成为我国经济是否可以保持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发展理念 ,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作为 十三五 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目前,我国自然资源利用总体矛盾为:一方面,非再生资源,如矿产资源进一步耗竭,另一方面,可再生资源,如土地资源也因过度开发、使用和没有有效保护而面临巨大供应危机。政府如何在 市场失灵 理论下,依法有效、适度干预资源市场使其可以满足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书即以上述问题为主要关注对象,分析和探讨了我国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制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本书一方面以环境司法相关裁判文书为对象做案例分析和统计研究,另一方面以环境司法司法政策和司法现象为对象做规范分析和学理探究,保持对中国环境司法近距离、全方位和连续性的观察,对其进行全面回顾、客观评估和可能预判。
博丹斯基对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它帮助读者理解为什么需要国际环境法,它是如何发展和实施的,以及它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以产生真正的不同。作者提出了最复杂的法律和政治理论的可理解性,并将学术文献与相关的实证材料结合起来,解释了国际法在保护全球环境方面的成功和失败。
《践行两山理念 共护绿色太行 环太行山四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研讨会优秀论文集》选编的优秀论文涉及体制机制、文化资源保护、司法协作、集中管辖、生态赔偿资金管理、碳汇、生态修复、绿色原则,公益诉讼等研究内容。论文作者大多来自审判实践一线和高等院校,具有较好的法学学术背景和理论研究基础,提出和关注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论文所提出的观点、解决问题的思路,具有一定的创新之处,对实践问题的有效解决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书全面阐述了中国碳交易的时代背景,介绍了国外碳交易实践及立法经验,翔实阐述了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及地方立法,并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实践及立法进行了归纳与分析,系统梳理了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及政策法律,揭示了中国碳交易法律制度构建的难点与重点,提出了中国碳交易法律制度的若干完善建议。
由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国务院法制办农 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修改解读》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及具体修改事项的解读,并收录了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相 关法规。
法学研究领域都不是什么私人园地,研究者能够形成并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实际上乃是公意。研究者表达通过研究而形成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把略显凌乱和模糊低沉的社会公意声音加以整理和放大并传输出去而已。但为了确保这种表达的真理性,表达者必须确信自己所传达的确实是公意的声音。法学是人的生存样式,从事法学就是以追寻法学真理的样式去生活,而人的生存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其真理必然受各种各样因素的遮蔽。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真理是要去揭示,则法学的真理则是要去说明。说明之为说明,必含有说服的意味。人们往往容易接受自然科学的真理,然而当一个法学理论认识摆在人们面前时,对其真理性的考量就不会是简单的,争论在所难免。所以,在法学园地中进行劳作,就特别需要追求真理、献身于真理的精神。真理乃是某种神圣的东西,所以人
环境议题的崛起,正考验着每一国家的政府与国民,如何在期待技术层面的解决之余,认真思考政策与法律层面的建制。本书从环境权、环境立法、环境刑罚、环境影响评估、民众参与环保以及公害纠纷等方面,广泛探索环境问题的政策与法律背景。除了学理的分析外,本书亦多方引进先进国家的制度与理念,更深入解析五轻设厂与林园事件等人们耳熟能详的环保事件。本书的出版,期提供决策者与关心环境议题的人,一个更有深度的思考空间。
本书对目前海洋行政执法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研究,为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做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尝试。参与本书写作的人员除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以外,还包括专门从事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本书对我国海洋管理体制、海洋行政规划、海洋行政检查、海洋行政命令、海洋行政许可、海洋行政处罚、海洋行政复议、海洋行政诉讼、海洋行政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述。因此,本书的特点就是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充分。本书的编辑出版希望能够填补中国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研究中的空白,对海洋行政执法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教材从法学学科出发,结合环境法医学交叉学科开展编写,全面、系统地呈现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论、环境司法诉讼程序相关制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与技术规范。本书从环境法基本概念入手,按照学理和法律分类,详述了环境民事侵权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不同类别诉讼的具体程序,系统地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具体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并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建立规范和实践的联系。
生态环境保护是为民造福的 百年大计 。环境监管失职罪作为生态环境监督领域刑法规制的主要罪名,其犯罪主体只聚焦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有效遏制我国早期 先污染,后治理 发展模式的弊端。为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正义、生态文明等环境法治理念,应将生态环境法益确立为刑法的独立性法益,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过失犯罪主体的注意义务构造,从生态环境监督过失犯罪主体的自然人范围、单位犯罪主体以及共同犯罪三个维度进行拓展,进而推进美丽中国的全面建设,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感受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