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需要运用私法的手段来使其得到真正的实现。环境权私法规制的方式,是采取系统化的统一规定还是在民法中分散规定,这只是法律规定形式的一种选择。环境权的私法规制有别于传统的私法规制,建立一个统一的环境权法律体系,在理论上有利于法律的体系化。然而在现阶段,环境权问题仍处于理论的研究和探索阶段,法律规定更是寥寥无几,规定一个体系化的环境权私法系统缺乏现实的可能性。虽然法律形式的选择对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的具体适用有较大的影响,但法律具体规定的内容才是对人类权利的真正影响。因此,选择在民法或者环境法等其他法律中运用私法的手段规制环境权更有现实的可能性下文仅从私法规制的角度来研究环境权的保障。
本书以《北部湾开发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重要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与发展难题为典型案例,分析了广西地方环境立法的决策模式和体制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书提出的主要观点是:应重视从下而上的立法决策模式和体制机制的建构,法律不仅是权力机构承认的规则的认可,也是从公众生活世界中自然生成的结果,良好的立法质量就来源于这种上下沟通、互动的立法模式和体制机制。
本书由“上篇”和“下篇”组成。 上篇为总论,主要包括5章:一是“排污权交易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着力回答“是什么”和“怎么样”;二是“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必要性分析”,着回答“为什么”;三是“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分析”,着力回答“行不行”;四是“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总体框架构建”,着力回答“应该是什么”;五是“实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保障措施”,着力回答“如何可行”。 下篇为专论,主要包括5章:一是“排污权初始分配与有偿使用研究”,着力研究排污权交易的“前提”问题;二是“污染源排污核算与监管体系研究”,着力研究排污权交易的“监管”问题;三是“排污权交易模式的比较研究”,着力研究排污权交易的“模式”问题;四是“排污权交易平台构建”,着力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必不可少的“平台”;五
本书共包括“我国自然保护区现状”、“我国自然保护区现行相关立法及存在的问题”、“我国自然保护区分类及国际比较”、“自然保护区立法基本原则的界定”、“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自然保护区设立、功能区划和规划的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分级、分区管理制度”、“自然保护区机构与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资金保障”、“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管理”、“自然保护区资源利用”、“自然保护区及其相关社区权益保护与公众参与”等十二章和“主要名词术语”、“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两个附录。 本书是在一系列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修改编写而成的,具有很高的客观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对于规范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高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