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国内工业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和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自然资源问题日益突出,自然资源能否有效合理利用已成为我国经济是否可以保持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发展理念 ,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作为 十三五 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目前,我国自然资源利用总体矛盾为:一方面,非再生资源,如矿产资源进一步耗竭,另一方面,可再生资源,如土地资源也因过度开发、使用和没有有效保护而面临巨大供应危机。政府如何在 市场失灵 理论下,依法有效、适度干预资源市场使其可以满足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书即以上述问题为主要关注对象,分析和探讨了我国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制
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本书围绕 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 的制度建设目标,对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问题产生的背景,所有权委托代理的法律性质,所有权委托代理的理论依据,所有权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构造,自然资源清单编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资产核算、统一登记制度,以及所有权委托代理的约束与监督机制等问题展开系统研究,期望这些研究对促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设和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本书在风险社会和人类世的场景之中,对生态环境安全以及与之相关的风险进行界定,并对生态环境安全法的范围和体系进行探讨。本书以生态安全法的时代背景为统领,以理论创新编和制度创新编为节点,分别从理念、原则、主体、行为、程序、救济、问责等多个维度讨论生态环境安全法的基本理论,并对气候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水安全等四个生态环境安全法领域的具体问题和制度创新进行考察,最后对环境安全法治前瞻性展望,着力建设我国生态环境安全法治。
《环境法学概要》定位为环境法学概要,主要阐释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从环境法的基本范畴、权利基础、制度体系和运行环节等方面总结环境法的知识体系。按照环境法的理论逻辑安排内容,按照法学逻辑对国内外的环境法理论与实践进行梳理,通过对环境法律规范的梳理与条文解析为依据与佐证,阐释环境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重要实践。尽可能地吸收国内外新的理论研究及立法成果并以中国三十多年的环境法治实践为重要研究对象,高度重视环境法理论对实践的解释与引领,从环境社会事件、环境执法过程、环境司法实践中抽象与提炼环境法理论、制度,回应环境法制度创新需求。
环境法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领域,也是研究的热点。但是,现有的研究大多数是针对纯粹的法律技术操作的,而忽视了对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的考量,这样的局面导致环境立法繁荣背后普遍存在的有治法而无法治的现象。本书是作者近几年来对环境法律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进行思考的结晶,其意义在于通过对环境法律文化的发掘,为现实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提供参考,防止唯制度论和法律虚无主义在环境法学中的蔓延。 全书参照法社会学理论所提供的法律生长规律,按照法统论-法律意识论-法体论-法律运行论的逻辑展开,以环境法的价值更新、环境法律意识的审视、公民环境权的实现,以及环境法律制度运行的外部条件的逻辑顺序,综合运用了法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方法对环境法制现状进行了剖析。 本书共分五章:章围绕代际
本书以环境侵权法中的难点问题为研究,论述对象,从严谨的逻辑分析出发,厘清了长期困扰学界的诸多概念及其关系,从而为建立完整的、明晰的、可操作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并提出了不少颇具新意的观点和建议。全书共分六章,分别是:环境权与环境侵权、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环保行政机关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职能、部分国家和地区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其体系构建等。
本书以21世纪以来国际能源关系的发展为背景,论述了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新能源法律与政策,阐释了气候变化对人权国际保护的影响,论证了碳排放权是一种新的发展权,探讨了中美能源与气候变化合作问题,剖析了中国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的缺陷及其完善,提出了构建中国能源战略体系的核心目标等。
本书选取读者学法、用法的常用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并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考虑选收相关指导性案例。本书中所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会、 及部委、 、 高 经过清理修改后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实用附录旨在为读者提供使用参考;指导性案例为 人民法院、 发布的案例。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各条附加【条文主旨】,以便读者 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同时,本书采用大字排版,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
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中国式现代化生态检察监督机制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出现诉前程序的独立性缺失、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碎片化、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实施异化等现实困境。为了应对上述困境,亟需厘清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生态检察权的属性,明确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定位,以进一步确认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内核、促进检察机关的行政监督权归位、设置诉前检察建议对审听证程序、明晰类型化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等中国式现代化公益诉讼实践进路。
在全球面临水资源危机状况时,不同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应对举措,包括不同的水权制度安排。具体的水权制度实践产生了不同的效果,制度在实践中不断被检验和被修改。本书希冀通过比较方法探讨水资源所有权的制度规范、水权配置发展和水权交易实践等水权制度建设方面所遭遇的历时性和共时性问题,结合历史分析和典型个案,探究完善我国水权制度建设的可能路径,同时通过制度建设,回应和缓解水资源危机状况。本书通过水权制度的比较研究,不仅展现了水资源从所有到利用的权属变化过程,而且通过比较分析,在肯定我国水权制度建设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水权制度提供新的理论储备。
本书从法律责任惩罚性的理论根源出发,探讨环境法律责任惩罚性的理论基础、可能标准以及限度;进而结合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具体形态探讨环境法律责任惩罚性的实现及其限度,以及法律责任的预防性、补偿性功能定位,为评价环境法律责任的理论和立法设计是否恰当奠定理论基础。进而收集环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例、行政处罚特别是按日计罚案例及适用风险责任的刑事案例,分析不同法律责任的惩罚性特征和问题,提出预防性、补偿性法律责任的基本定位,结合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特征提出环境法律责任的体系协调方案,据以重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
本书上编重点对环境侵权的制度演进、环境侵权类型的考察与重构、作为私法范畴的环境损害、侵害环境公益损害类型、侵权损害论的局限与环境损害论的建构等进行论述,下编重点从侵害环境公益损害责任承担方式、环境民事权利的司法救济、环境公平视野下的专门环境诉讼制度构建、环境公益诉讼辨析、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中的若干问题、《民法典》侵权法规范纯净化与环境法系统化等方面阐释。全书从民法典和环境法角度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与救济进行论述,层次清晰,深入浅出,是关于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较为全面的系统性研究著作。
本书是中国部全面介绍野生动物和驯养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教科书。其不仅立足于我国动物保护的现实状况,并且充分体现了与国际动物福利法律制度发展趋势相接轨的特色。 本书首先从动物范畴的界定、动物的作用出发对动物福利、动物权利以及动物保护法的内涵和立法原则等进行了细致的法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动物保护法的历史溯源、古今中外动物保护立法的产生、发展、演变及世界动物保护立法及实践等予以了实证梳理。尤其是系统介绍了动物保护立法先进国家和地区的野生动物和驯养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后,结合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动物保护思想和现阶段动物保护实践,深入探讨了我国的动物保护组织、动物保护法的研究和教学及现有的动物保护立法的阙如,并进一步思考了和谐文化视野下我国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的路径。 本书吸收和借
《环保法庭案例选编(四)》选编了贵阳清镇法院近十年审结的环境案件,既包括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包括环境民事案件、环境行政案件、环境刑事案件,还包括非诉执行案件,内容涉及当前环境司法理论和实践中所有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每一个案件都附有专门解说,围绕本案的争论焦点、审判依据、典型意义等进行了说明。
全书共六章,内容包括:能源变革的历史与趋势;我国现有能源法律制度对能源变革的回应与不足及其面临的挑战;能源法律制度变革相关理论基础;传统能源相关法律制度对能源变革趋势的适应与流变;新能源促进的法律制度建设;能源衍生法律制度的变革——气候变化应对背景下的能源衍生法律制度创新。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能源安全,尤其是石油安全,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石。在能源日益短缺和国际油价高企的背景下,世界各国政府都把建立稳定、可靠、持续、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作为发展战略之一。学术界对能源安全问题的研究也倾注了巨大的热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诸多可行性建议。但不无遗憾的是,虽然目前我国经济法已与民法、行政法一起共同构成了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但是在我国能源市场化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国內尚未系统性地从经济法的角度对我国能源安全保障展开专门研究。 通过对能源和能源安全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不难看到:外部性、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经济租金、道德风险等符合国家干预要求的品格特征在能源市场领域都有所体现,这就为以国家
现代科技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在给人类物质生活带来空前繁荣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灾害,不仅造成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的破坏,甚至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状况之严重已引起举世之关注。多年来,各国法学专家、学者为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进行了艰苦的努力,从而使环境法成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展快的法律部门之一。可见,环境法作为一门新兴的部门法,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究其目的乃是人类为了应对自工业革命以来不断升级的环境危机,弥合人与自然之间日趋紧张的态势而设计的用以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机制。环境法经历了产生、发展和不断成熟阶段。环境法的每一次跃进,无不与时代之发展、社会之变革休戚相关,环境法在当代进一步兴盛的趋向也正是以生物时代、环境时代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作
能源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同人类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能源立法。20世纪70年代发生了石油危机,世界能源供应形势紧张。如何有效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能源,压缩石油消费,成为各国紧迫的问题。各国充分认识到能源立法、国际能源合作和能源法学研究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我国的能源立法和能源法学研究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能源立法与研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了推动我国能源法研究,我们收集整理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和中国等几个国家能源法的*发展方面的资料,力图给读者介绍各国在能源立法方面的*进展,尤其是在新能源发展方面各国采取的各种措施。
《海南湿地生态立法保护研究》一书,是作者樊清华对国际、中国和海南现行法律框架下湿地保护机制的研究。 《海南湿地生态立法保护研究》重点针对建设国际旅游岛之下的海南地方湿地生态保护立法现状,借鉴国际、国内经验,阐述了海南地方湿地生态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立法宗旨和原则,提出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完善湿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保护利用等法律制度设想与强化湿地宣传教育等建议,为加快海南地方的湿地生态立法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