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决策机制是WTO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进程的加快,WTO作为当今世界唯一规范全球贸易的国际组织,其涵盖领域不断扩大,义务水平逐步提高,成员越来越广泛。WTO决策机制也面临着诸多争议,有意见认为该机制不公平、不民主,缺乏效率和包容性。如何解决“一成员一票”的主权平等理念与成员实力不对称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如何在效率与民主之间取得平衡,使决策结果有助于实现WTO的目标,已成为一百五十多个WTO成员共同面对的挑战。 与联合国、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比,WTO在决策机制的设计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这些组织均脱胎于战后维系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雅尔塔体系”,反映着大国主导的制度性安排。随着近年来发展中成员参与度的不断提高,特别
本书的两位作者作为欧盟代表团的团长和成员,全程参加了1996年缔结WCT和WPPT的外交会议,因此他们充分掌握了手资料,特别是能够了解一些不对外开放的谈判内容。本书还将WCT和WPPT与之前缔结的《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NTRIPs协定进行了比较,使读者能从历史的角度更加清楚地了解国际版权保护的发展。本书是本详细深入地分析这两个条约缔约历史以及条文内容的著作。它对于所有可能与这两个条约打交道的专业人士来说,都是非常有实用价值的。 本书的章(“条约的发展”)作为导论,介绍了WCT和WPPT的缔约历史背景,并且联系现有的保护版权和邻接权的国 际条约进行了展望。此外,这一章还详细介绍了1996年外交会议通过WCT和WPPT时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第二章(“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条文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如何有效地履行WTO义务以及正当地保障中国在WTO的权利,已迫切地提上了日程。WTO的国民待遇就是其中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中国已经与一些WTO成员发生过有关国民待遇的交涉和磋商。 WTO国民待遇的法律内涵和适用范围与传统的双边协议或立法规定的国民待遇有不同的特点。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国民待遇在条约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法律规则。对于WTO国民待遇的法律规则及其特点进行深入而不是肤浅的、系统而不是零散的分析,不仅对于WTO法律的研究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我国履行WTO义务,享受相应权利,加强经济法制建设具有实践意义。 在本书中,作者从法学教授的角度,结合多年实践经验及手材料,分析和阐述了WT0国民待遇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规则及其特点。本书的研究成果,亦可谓厚积而薄发,对
为减少不必要的贸易壁垒,防止成员以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为由对贸易进行限制,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成立时制定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并根据SPS协定成立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SPS委员会),为成员进行磋商提供了经常性场所。各成员可以在委员会会议上就其他成员正在实施的或新制修订的对自己的农产品、食品等出口有不合理影响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措施表达关注,提出质疑,敦促成员遵守协定的规定,修改或撤销与协定要求不一致的有关措施。 虽然SPS委员会在例会上不能就某一成员的具体贸易关注作出决定或提出解决方案,但以提出贸易关注的形式在委员会会议上对其他成员不合理措施提出质疑,一方面被质疑成员必须对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解释;另一方面可以让其他成员了解其关注所产生的背景
《反补贴法与国际贸易:以WTO主要成员方为例》的主要结构分两大部分:前半部分是宏观论述,分析和探讨反补贴法与公正贸易关系以及反补贴法乃至贸易救济法的类型比较;后半部分是国别微观论述,以丰富的实证资料分别就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的反补贴法制度、政策和案例进行阐述。《反补贴法与国际贸易:以WTO主要成员方为例》具体各章内容如下。章,自由贸易、多边贸易体制与贸易救济。主要内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全球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GATT—WTO体制下的贸易救济制度及其反补贴规定,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制度构造。本章主要是要阐明反补贴法制度作为一个国际法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也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服务的。这是反补贴法成为一个全球性法律制度的国际大背景。第二章,关于贸易救济及
所有的成文法,其适用都离不开法律解释。国际条约适用的法律解释被称为条约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国际法适用的条约解释在实践中大致采用两种方式:学理解释和官方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条约解释出现了另一种全新的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方法。实践中,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既遵循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又遵循“先例”对条约的涵义“剖析明白”。专家组、上诉机构已经裁定的案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条约解释需要遵循的“先例”。随着这个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案件的增多,“先例”在条约解释上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超过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这一特征,使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条约适用,成为国际条约适用的一个新生事物,也迫使世界贸易组织条约的研究和应用者,必须考虑采用这种全新的条约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法。本书阐释
本书的两位作者作为欧盟代表团的团长和成员,全程参加了1996年缔结WCT和WPPT的外交会议,因此他们充分掌握了手资料,特别是能够了解一些不对外开放的谈判内容。本书还将WCT和WPPT与之前缔结的《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NTRIPs协定进行了比较,使读者能从历史的角度更加清楚地了解国际保护的发展。本书是本详细深入地分析这两个条约缔约历史以及条文内容的著作。它对于所有可能与这两个条约打交道的专业人士来说,都是非常有实用价值的。 本书的章(“条约的发展”)作为导论,介绍了WCT和WPPT的缔约历史背景,并且联系现有的保护和邻接权的国 际条约进行了展望。此外,这一章还详细介绍了1996年外交会议通过WCT和WPPT时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第二章(“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条文的评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