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讲到法律史本身的问题,这是一部史的研究,无疑将溯及法律的发展过程,并注意法律的变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第二个目的即在于讨论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有无重大变化。各朝的法律不同,法典体制和内容、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刑罚以及各种罪名的处分都有所不同。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将汉代
本书是作者在2018年出版的《写给法科生的信》的再版,比版增加了约15%的内容,更换了书名、封面和装帧形式。全书收录了少文老师与年轻法律人的50封往来书信,分为: 法律人的世界观 法律人的方法论 法律人的自处之道 法律人的专业之道 四大部分。 本书同时也是作者在2020年出版的《日知为智 写给年轻法律人的信》一书的重新出版,更换了书名、封面,正文内容只做了个别文字修订,并无增加和大幅修改,仍旧收录了少文老师与年轻法律人的50封往来书信,分为: 法律人的世界观 法律人的方法论 法律人的自处之道 法律人的专业之道 四大部分。 来信读者既有初入法学大门的法科生,也有初入法律职场的新鲜人,还有工作多年处于倦怠期的法律人。他们所提的问题涉及学业、专业、职业、感情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方面面。作者通过书信的形式,对
《数字化、人工智能和刑法》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希尔根多夫教授近年来耕耘在数字化、人工智能与刑法这一刑法前沿领域的研究成果。全书共分基础理论、网络法、人工智能与(刑)法、自主驾驶和法律、刑事程序法及拾遗六个部分。全书紧密围绕 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问题 这一核心,内容既包含基础理论、网络法等 传统 法律问题,又包含与人工智能技术及具体的自主驾驶技术相关的前沿问题。希尔根多夫教授本人热心于中德刑法学术交流,对中国刑法学理论现状和需求有深入的认识,《数字化、人工智能和刑法》内容也有所侧重地选取了为中国刑法学所需的、可以引发中德两国学者共鸣的内容,可谓对症之作。
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需求已经越来越大,从最高院到基层法院,越来越多的法院在开发各种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 睿法官 系统,杭州互联网法院的 智能证据分析系统 等。本书拟解决计算机专业面向人工智能法律应用时法律知识的欠缺问题,提高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交叉融合,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法律应用研发能力。本书为人工智能与法学的交叉研究成果,既可作为高校师生和相关领域实务人员研究使用,还可以作为教材供高校学生参考使用。
本书是一本关于法学论文写作技能的著作。 在内容上,主要包括论文写作的基本原理、要求、技能、规范、方法等。 本书特点之一是,几乎涵盖了论文的每一个角落,力争无遗漏; 另一个特点是注重讲理,而不仅仅告诉读者技能是什么; 第三,为了避免单纯展开的规范形式单调、僵化,文中穿插了哲学、古文、诗词等类比性的表述。
本书立足于 新能源 中的 光伏发电 的法律知识要点,以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工作经验、教训和感悟为第二重点,不仅整合 行业 专业 ,而且,力求在知识体系上形成 化学反应 ,让 知识点 和 操作技能 相互融汇贯通,相互交融,形成新的系统性的工作 心法 。本书的主要内容有两个,,光伏发电项目的知识要点。知识要点使本书更言之有物,有具体的靶心所指。同时借势 新能源 ,增加本书流量。第二,更重要的是,本书加入法律尽职调查的知识积淀,希望本书整合并呈现法律尽职调查中实操案例的 阶段性 工作成果。
作者亨利 梅因是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本书是他的一部主要著作。本书的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 古代法 中的人类*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
《数据法学》一书撰写团队成员均为近年来法学界较为活跃,在数据法学领域成果丰厚、颇有影响的学者,撰写体系和内容也反映了法学界的动态和专业水准。 本书针对数据的性质、数据法概述、数据治理现状、数据法律关系、数据的流程、数据交易、数据的竞争与垄断、个人信息的侵权保护、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及国际协调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阐释数据法治的重点问题与未来研究动向,力图为我国数据治理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一定的努力和贡献。 本书体系设置科学,内容注重数字治理的生成逻辑,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经验,对于数据与法治融合的落地意义重大,具有很高的理论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以及他《国家篇》和《法律篇》在西方政治法律史上的价值可以说就是上述命题的另一个证据。今天,几乎所有的政治法律学说史家都不认为这位古罗马时期的思想家对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统有什么独到的重大贡献,但是又几乎所有的重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史的著作都不能不提到西塞罗。他在西方思想史中占据了一个他人无法替代的地位。这就是因为,他几乎是从古希腊时期到欧洲进入中世纪这一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政治思想人物。他并不是一位非常深刻的思想家,但由于他继承了古希腊的理性主义的思想传统,对当时的各派希腊哲学学说作了详细解释,因此是希腊文化的传承人;他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发扬光大,就其目的而言是为当时的罗马共和制服务,但这种思想经过他以及受其影响的罗马法学家的发展,客观上却是为他身
本书围绕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共分为十讲,分别论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总论中华优秀法治文化,指出承继中华法治文明的理论价值。二是总结中华法治文化的价值,认为中华法治文化以儒家、法家思想为底色,其中蕴含了丰富的价值,它决定着法治的理想与取向,其最为突出者,即是公平、仁恕、诚信与富民。三是主要研究中华法治文化的智慧,认为中华法治文化源远流长,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智慧。这其中,既有宽与严、礼与法、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立法智慧,又有充满实践理性、注重实质正义的司法智慧,还有乡民百姓在乡村治理、契约生活中的生存智慧。四是主要论述中华法治文化案例,以敦煌文书案例、唐代盗窃案、唐代复仇案、应敏斋析盗案、清代李毓昌案、清代王树汶临刑呼冤案等刑事案例以及曶鼎中的契约纠纷、一物多卖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中《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其他三部分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所以,查士丁尼对它十分重视,认为它是 包括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 ,是学习罗马法的主要教科书。
《法律的性质与渊源》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代表人物约翰 奇普曼 格雷*具影响力的著作。 作者在本书中至少提出了两套影响深远的理论,其一是法律现实主义的法律概念理论,即主张法律是法院为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发布的一般性规则;其二是法律渊源理论,即在明确区分法律和法律渊源的基础上,在学术史上首次系统讨论了作为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司法先例、习惯法等法源的基本理论问题。 格雷在书中讨论了权利义务、法律主体、法律的概念、司法机构、国际法、法理学、法律渊源、制定法、司法先例、专家法、习惯法、道德等法理学中的多个重要议题。自约翰 奥斯丁以来,这些议题持续占据着英美法理学研究的核心,是任何一位严肃的法理学研习者均无法绕开的。通过阅读,读者可了解到作者在二十世纪初对这些议题的思考,见识到英美法理学的历史
本书作者约翰 奥斯丁被誉为 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 ,亦是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其法律思想和理念集中体现在《法理学的范围》一书中。本书的出现,导引了影响深远的分析法学的浮出。这一文本,是纲领性、旗帜性的文献。即使是在今日,我们也依然需要重新关注、阅读、解释和回应这一文本所提出的观念和问题。
《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被视为享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苏联法哲学代表作。该书自出版以来,始终构成相关学术探讨和论争的不竭源泉。帕舒卡尼斯在书中凭借极具想象力的方式,巧妙地融通和发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零散思想,将主要由马克思示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迁移至法学研究领域,在基本经济概念和基本法律概念、商品形式和法的形式、商品拜物教和法权拜物教之间建立起分析上的对应性,由此努力将法律学合理地提升为法的一般理论。摆在读者面前的是译自1927年俄文第三版的全新中译本,其中配有大量的译者注,用以说明引文的出处,比对引文的内容。此外,《德文版序言》(1929年)和《马克思主义法理论与社会主义建设》(1927年)亦作为附录收入本书。
洛克是重要的西方思想家之一。本书为西方研究洛克财产理论的经典之作,也是塔利为人称道的原创性研究。在本书中,塔利通过考察洛克写作时身处的17世纪的观念史背景,比较了洛克与霍布斯、格劳修斯、普芬道夫等自然法思想家的理论差异,突显了洛克的独特贡献。另一方面,塔利通过分析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与《政府论》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哲学、神学角度为洛克的财产理论作为了深入的分析,突破了原有的学术理解框架。本书包括三部分:财产理论的哲学基础、财产权作为自然权利,财产权作为约定权利。塔利纠正了对洛克的财产理论做简单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立场的解释模式,其解释框架成为后来所有洛克研究者的重要参考。
正如一切整数都是素数之积、一切物质皆由元素组成,任何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样可化约为八个概念:权利与义务、特权与无权利、权力与责任、豁免与无权力,两两相反而又两两相关,扮演着 法律的最小公分母 。当表达上述概念的术语不再一词多义、一语双关时,传统法律理论中的对人权与对物权便不复泾渭分明,普通法与衡平法也难称井河不犯。 本书作者霍菲尔德精湛的概念分析不仅影响了凯尔森、哈特等理论大家,还为美国的 法律重述 活动打上了浓厚的术语底色。其概念理论具有 元理论 性质,现代经济学、伦理学以及社会哲学也经常将此作为有力的分析工具。
本书是著名律师、教授、法医病理学专家及资深媒体人多年宝贵经验的集结,有理论也有实践。理论部分解读了与刑事辩护有关的现状、发展、制度,包括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辩护、刑事证据、法医病理学、互联网时代的媒体转型等;实践部分结合具体案例,如雷洋案、念斌案等,通过案例展示刑事辩护实操技巧,解决刑事辩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脉络清晰,内容丰满,知识性极广,可读性极强。
纪检监察执纪审查原理简要的介绍纪检监察执纪审查的概念、特征、任务、地位、作用、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执纪审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根本方针、种类、措施、时限、特点、规律和依照的主要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等。纪检监察执纪审查程序介绍纪检监察执纪审查的管辖、受理与登记、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见面、移送、回避、实践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纪检监察执纪审查证据简要的介绍纪检监察执纪审检查证据的概念、特征、意义、种类、分类、证明、收集、鉴别和运用、运用原则、注意事项。纪检监察执纪审查文书简单介绍纪检监察纪律审查主要文书的概念、特征和要求。简单介绍纪检监察纪律审查主要文书的制作和注意事项。纪检监察执纪审查人员的素养主要谈谈纪检监察执纪审查人员的应具备的政治素养、
本书选取的案例大多反映了当下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热点刑事诉讼问题。在写作方式上,本书对每个案例设置 法律分析 理论阐释 和 拓展思考 三个模块。 法律分析 主要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阐释案例情境下规则的具体适用及其应当注意的事项; 理论阐释 则聚焦案件背后体现的改革背景和制度原理,帮助读者深入把握相关诉讼制度改革的知识; 拓展思考 更具学术性,突出发散性思维,引导读者思考相关诉讼理念、规则制度的未尽事宜和未来进路。为此,本书对案情并不追求事无巨细地全面描述,而是有所侧重地进行了部分删减,力求读者能够快速获取案件要点,产生良好的阅读体验。
普利策奖、国家图书奖获得者理查德 罗兹,在本书中追寻 犯罪学领域的达尔文 朗尼 阿森斯的犯罪研究之路,走进那些世界上*暴虐、*凶恶的灵魂深处。 朗尼 阿森斯生于一个暴力之家,当他开始在大学攻读犯罪学学位后,便致力于于 人为什么会变得暴力 这个问题的研究发现。阿森斯为数百名暴力罪犯做了深度访谈,这项努力持续了近十年,*终让他得到了 暴力化 这一发现。这是一个可以适用于任何一个人的四阶段理论,无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基因、社会经济地位如何,只要完整经历过这一阶段,都会沦为一名危险的暴力罪犯。 《他们为什么杀人》集合传记、犯罪学、社会学、知识史于一身,对于那些想知道 人为什么会变得暴力,我们能为此做些什么 的人,本书提供了极为关键的观点与视角。
原著将美国合同法领域的海量判例整理、归纳、重述后,以成文法的形式编纂成书。该重述对合同规则的陈述简明扼要、精当贴切、内容权威,且每条皆附权威评论注释。内容共16章,汉译如下: 章 术语的含义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与行为能力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 合意 第四章 合同的成立 对价 第五章 反欺诈行为法 第六章 错误 第七章 误述、胁迫与不正当影响 第八章 因公共政策而不能强制执行 第九章 合同义务的范围 第十章 履行与未履行 第十一章 履行不能与目的落空 第十二章 因同意或变更而免除合同义务 第十三章 连带诺言人与受诺人 第十四章 合同受益人 第十五章 权利的转让与义务的变更 第十六章 救济
本书是西塞罗在政治法律方面重要的两部著作。他试图用希腊的政治理论术语解释罗马的历史。他鄙弃民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君主政体,主张由这三者结合而成的混和政体。阅读此书,对于我们了解古罗马和古希腊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其对后世的影响是必不可少的。
本书展现了美国1780-1860年,美国法律界尤其是法院如何通过修改传统普通法规则,以回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在经济发展到达*后,又如何通过法律来固化阶层利益。与普通法史作品不同,它不仅描述了这一期间私法规则变迁的结果,而且揭示了变迁的动力和博弈过程,可谓法律历史社会学研究的经典作品。对希望了解美国私法规则及其形成过程的读者,本书也是不二之选。
本书作者认为:商事调解无法在我国现行以《人民调解法》为主的调解法律框架下有效发展,我国亟待建构独立的商事调解法,以此促进、规范与保障商事调解的发展。围绕这一基本命题,本书展开论证的子问题包括:一是商事调解作为立法调整对象应如何被界定,即 是什么立法 的问题;二是有什么理由支持商事调解立法,即 为什么立法 的问题;三是商事调解立法的立法模式、基本构造以及主要规范如何设计,即 如何立法 的问题。 本书定位为法学类的学术专著,力图为商事调解法的制定与商事调解实践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法学方法论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 获取与证立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 (卡尔 恩吉施语)。一个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的形成,既取决于恰当的法律规范的选择,也涉及可靠的案件事实的裁取,既要满足 依法裁法判 的基本要求,也要追求 个案正义 的价值目标。本书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介绍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专题一);第二部分为 规范论 ,阐述作为方法论基础的规范理论,包括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理论(专题二、专题三);第三部分为 适用论 ,在廓清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专题四)之后,围绕案件事实的形成(专题五)以及裁判依据的形成,即法源选择(专题六)、法律解释(专题七)和漏洞填补(专题八)进行了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