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所以察形,往古者所以知今”,《国际商事仲裁法:法理、规范与实证》写在《纽约公约》实施50周年之际,这一重要的历史时刻与历史意义将敦促我们依据公约的精神与理念,借鉴业已形成的国际商事惯例,立足于当前我国仲裁发展的情形,不断地完善我国相关的商事仲裁立法,以规范商事仲裁实践和推进我国商事仲裁事业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事实上,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已使其在亚太地区甚至是国际社会赢得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以及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为经济贸易的良性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与后续力量势在必行。给予商事仲裁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现代化发展,对于改善我国的法治大环境,乃至维护国际经济贸易秩序是至关重要的。
“明镜所以察形,往古者所以知今”,《国际商事仲裁法:法理、规范与实证》写在《纽约公约》实施50周年之际,这一重要的历史时刻与历史意义将敦促我们依据公约的精神与理念,借鉴业已形成的国际商事惯例,立足于当前我国仲裁发展的情形,不断地完善我国相关的商事仲裁立法,以规范商事仲裁实践和推进我国商事仲裁事业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事实上,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已使其在亚太地区甚至是国际社会赢得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以及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为经济贸易的良性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与后续力量势在必行。给予商事仲裁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现代化发展,对于改善我国的法治大环境,乃至维护国际经济贸易秩序是至关重要的。
国际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新华书店自营店】 作者 李毅 著作 原价 ¥28.00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05-01
《鹿特丹规则·承运人制度研究:兼论对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是为了丰富这两大块研究而做的选题。笔者通过对比研读传统海运公约与《鹿特丹规则》,发现《鹿特丹规则》与传统公约在对待海运核心制度——承运人制度的态度上是完全不同的,首先从体制安排上与传统公约不同,这就反映出《鹿特丹规则》与传统公约一个实质性的不同:传统公约没有区分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而《鹿特丹规则》明确地将二者区分开来。从这个角度展开,笔者对《鹿特丹规则》的核心制度——承运人制度,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进行剖析,认为承运人制度由承运人义务制度、承运人责任制度、承运人特殊制度构成。承运人义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运人适航义务、管货义务、签发单证的义务以及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责任制度又包括承运人的责任基础、责任期间、责任限制、免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为国际商务各专业必修的一门法律课程,它涉及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及其他们之间的商事关系。本书的编写以必需和够用为原则,从培养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和国际商法的教学人才的要求出发,以国际货物买卖为中心,阐述了与此有关的合同法、买卖法、票据法、代理法、货物运输法、货物运输保险法、产品责任法、公司法、工业产权法和国际商事诉讼与仲裁等方面的法规。本书除可供高等院校作教材之外,还可供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阅读参考。
《国际私法程序中礼让的新作用》论述了美国的礼让原则等法律制度对国际私法程序的发展所作出的独特贡献。在导论之后,本书首先介绍了美国国际法尤其是国际私法程序中所适用的基本原则,接着从构成要件、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与国际仲裁的关系等角度介绍了礼让原则,接下来介绍了美国法的域外适用的概念、标准与构成要件以及与礼让原则的关系,然后介绍了外国主权豁免原则及其例外尤其是限制豁免原则的历史发展、具体内涵以及所带来的影响,最后以《美国法典》第28编782条为中心介绍了美国的国际司法协助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