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 望的根源?本书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考察了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作者综合多重视角,立足“法学与文学”研究路径,聚焦人口拐卖、生育、财产分配、官员考核等社会议题,分析了《红楼梦》作者及书内女性角色如何受到当时礼教与法律的限制、如何做出反抗与批判,展示了清代法律与社会的风貌。
中国传统法律很早就突破了客观归罪原则,展现出对犯罪人主观心态的精细考量。以致人死亡等刑事重罪为例,传统律典构筑起从意外到疏忽大意、再到鲁莽冲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意图谱系。本书以上述意图谱系为核心,并通过大量判例和律注,解析通过概念连接情境来区分不同犯罪意图的方式。此外,本书还对清末法制变革以来试图在刑事法律中构建起故意与过失的二元意图区分予以评述和司法实践层面的考察。本书不涉及1949年以后的内容。
本书以《清史稿 刑法二》对清代刑罚种类的总结为基础,将内容分成上下两篇。上篇为死刑,下篇为流、徒、笞杖、枷号、赎刑、锁带铁杆(石礅)等刑罚。本书在研究某种具体刑罚时,重点研究其执行(实施)等方面内容。对新出现的锁带铁杆、石礅刑和晚清被普遍使用的站笼刑,本书还会详细研究其产生(被推广实施)的原因。在研究死刑等刑罚时,还会涉及文学作品中的刑罚书写等问题。先行有关清代刑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某个具体刑罚(以死刑和流刑的研究为最多),缺少对清代刑罚的整体把握。本书不仅比较详细地研究了每个具体的刑罚,还力图从整体上把握清代刑罚的特点和演变趋势。本书通过对宋、元、明、清被处决人数的对比,认为清代总体上实施的是轻缓的刑事政策。
在两千多年漫漫的中国法制长河中,汉、唐是两个相当关键的时代,其之于传统中国法文化的形塑与发展,具有承先启后的深刻历史意涵。 作者深耕细犁中华法史四十余载,融冶史学、经学、律学于一体,凝萃成书。书中主要以儒家传统之礼贯通脉络,总分二部,上篇专研两汉经义折狱,下篇探究《唐律》立法原理。本书结构坚实,考案缜密,兼重实例,间援当代法学观念作诠释,有发明古今之效;而论证严谨,晰理至明,孤诣独照,勾勒出汉唐法律文化的 代风华。
本书收录了法律史专家刘海年的学术研究成果,主要介绍了中国战国秦汉时期的法制情况,内容包括战国齐国法律史料的重要发现、云梦秦简的发现与秦律研究、云梦秦简中有关农业经济的法规、秦律刑罚考析、秦律刑罚的适用原则、秦的诉讼制度、秦始皇的法律思想等,借助翔实的史料,从一个严谨而丰富的视角打开了战国秦汉法制研究的大门。 本书丰富了中国古代法律史的研究,有制度,有思想,有深度,值得从质朴的文字中探进头去细细品读。
本书以清代现存省例为中心,研究清代省级地方立法。清代省级地方立法突出表现为“省例”。省例是由清代各直省较高权力机关(主要指督抚)针对本省事务,通过一定形式、遵循特定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长期以来,学界对以《大清律例》为核心的中央立法研究较多,而于地方立法的研究则明显不足。本书对于进一步理解大一统国家内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深入把握中国传统法制的重要面向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法律发达史》是民国时代中国法律史学术领域的最重要著作之一,是近六十年间中国大学法科的重要教学参考书之一。自二十多年前开始,法学院的老师们给法科研究生特别是其中急欲了解五千年中国法制发展梗概的人建议的书单中,一般都会包括《中国法律发达史》。这是一本我们至今仍不能忽视的重要学术著作。 这本书是杨鸿烈先生的学术代表作之一。杨鸿烈先生是民国时代的法律史学大家。关于先生的生平,我们在校勘杨先生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时,曾经做过一些考察;刘广安教授在校勘杨先生的另一本著作《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一书时也做过一些考察。为了帮助阅读《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的读者们大致了解先生,我们有必要再粗略回顾一下杨先生的身世背景、成长经历;进而讨论一下杨先生在中国法制史学术上的地位和贡献,
张晋藩教授从事中国法制史学的教学与研究已经五十年。五十年来他对学术研究孜孜以求,奋进不辍。尤其是近二十年来,他一方面从事教学与研究的领导工作,另一方面仍然坚持笔耕,多方开拓,为弘扬与发展中国法制史学作出了重大贡献。他的新作《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煌煌百万言,称得上是他五十年中国法制史学研究的集其大成。该书即将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欣然命笔为序,以示祝贺。
《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是一部勾勒西方自启蒙运动开始到二战之后刑法思想发展轨迹的著作。刑法学的研究,离不开刑法学说即法学大师或刑法学者的刑法思想。试看日本刑法总论著作中,大多有“刑法学中学派抗争的扬弃”、“刑法及刑法理论之史的展开”等章节,就是明显的例证。
西方法哲学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问题,值得认真地研究。它对于我们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的理念有很大的借鉴意义。《西方法哲学问题史研究》在这一研究中做出了开拓性工作,《西方法哲学问题史研究》归纳了近30个西方法哲学的概念和问题,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它们的来龙去脉,向我们呈现了西方法哲学家对法的理念的种种思考。其内容丰富,思路开阔,阅读它,将会是一个极好的精神享受,也对提高理论思维能力极有助益。
国际法在晚清传入中国,是历史大事,可以视作西潮东渐引发文化变迁的典型范例,影响深远,反映了西方文明渗透入中国思维的过程,更展示了中国传统“天下观”崩解的具体情况。全书以全球化的视野,探讨了晚清国际法传入中国,引起有识之士思考国际对策,从“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到“用夷变夏”的具体过程与思维变化,反映了东西方文明踫撞之时,遭受侵略压迫的中国,在被迫纳入西方主导的世界体系之时,是如何重新定位自身的文化秩序,在左冲右突、几乎可说是“困兽犹斗”的艰苦情况下,接受了西方国际法的挑战。同时也展示了所谓“国际公法”多面与多层次的复杂性,对于我们思考世界历史中不同文化进程的发展,有的启发作用。全书资料资料翔实、论证细密,是该领域研究中的一部力作。
清朝是中国历后一个王朝,清朝的法律制度,在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法律罐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历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制度。清在入关前曾相继颁行过一些法律,据满州实录记载,其在建州时期明万历十五年(公元一五八七年)于费阿拉“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其所谓严禁,在当时主要是带有民族特色的肉体刑罚,包括打腮、贯耳、以箭射身、刺鼻、头顶热锅、脚踩红火炭、两手钉横木、碎尸八段,及将尸体分旗悬挂示众等。 大清律集解附例共三十卷,四百五十九条,其篇目分门,分卷,均沿袭明律,律文本身出入不大,统筹过程是十分仓促的。因此曾遭到清初史学家谈迁的批评:“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此说或失于偏颇,但由于清初立国未稳,四海未定,加之时限甚短,故亦只能草率间世。因此,这部顺治
何勤华、李秀清、陈颐编写的《清末民国法律史 料丛刊辑要》收入了“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序言 及每册的勘校、点校前言及每册基本信息。“清末民 国法律史料丛刊”共37卷,一千四百余万字,包含清 末民国时期的“法律讲义”,以及“法律辞书”与“ 汉译六法”系列。清末及民国时期大学法律教育 的基础讲义、法律辞书以及“汉译六法”奠定了中国 近代在接受西方法律传统的同时构建自身法学知识谱 系及其价值内涵的文本基础,是研究民国法律和社会 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这是部从盐业政策的角度写作的简明的、系统的中国盐法史。分朝代客观论述和剖析盐法无税、征税、专卖三种形式的演变及其成败利钝的原由。全书既肯定了自管仲、商鞅到桑弘羊、刘晏实行食盐专卖的利国安民,又揭露了王莽、蔡京等实行专卖以及清代纲法之流弊。 全书以大量的史实证明盐制(盐法)与盐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是专卖,效果不好是盐政不好之故,是政也,非制也。因此,同一制度在不同条件下加以不同的应用,会得出不同的结果,需对其做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不能化,以古为镜的实用价值主要就在这里。
比起美国稳步演进的宪法史,中国几经更迭的宪法史,看似是一笔“失败的遗产”。但问题是,人们是否可以抛开历史而理解现在?是否可以凭空制造出理想的宪制?所谓“失败的遗产”难道不是妄想凭空制造出“美丽新世界”的产物吗?抛开这笔“遗产”,人们是否有可能理解新中国宪制的本质以及构想未来宪制的可能方案? 中国宪制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看似截然的断裂,实则有内在的关联;未来中国的宪制更不可能抛弃与这笔“遗产”的历史联系,甚至可以说,只能从这笔“遗产”中生发出来。 本书旨在探究一个困扰中国人一百多年的问题,那就是“宪法何以中国”: ——为什么自清末以来,中国需要现代宪法这么一个西方舶来的“劳什子”? ——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宪法,以及宪法如何在中国落地生根? ——新中国宪法史一路磕磕绊绊,终
本书分别从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类、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类、“三户一员”(指死亡绝户、搬迁户、五保户及农转非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类、“四荒地”土地经营权类、农村土地征用纠纷类、其他纠纷类,以及信访复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