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 望的根源?本书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考察了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作者综合多重视角,立足“法学与文学”研究路径,聚焦人口拐卖、生育、财产分配、官员考核等社会议题,分析了《红楼梦》作者及书内女性角色如何受到当时礼教与法律的限制、如何做出反抗与批判,展示了清代法律与社会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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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很早就突破了客观归罪原则,展现出对犯罪人主观心态的精细考量。以致人死亡等刑事重罪为例,传统律典构筑起从意外到疏忽大意、再到鲁莽冲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意图谱系。本书以上述意图谱系为核心,并通过大量判例和律注,解析通过概念连接情境来区分不同犯罪意图的方式。此外,本书还对清末法制变革以来试图在刑事法律中构建起故意与过失的二元意图区分予以评述和司法实践层面的考察。本书不涉及1949年以后的内容。
在两千多年漫漫的中国法制长河中,汉、唐是两个相当关键的时代,其之于传统中国法文化的形塑与发展,具有承先启后的深刻历史意涵。 作者深耕细犁中华法史四十余载,融冶史学、经学、律学于一体,凝萃成书。书中主要以儒家传统之礼贯通脉络,总分二部,上篇专研两汉经义折狱,下篇探究《唐律》立法原理。本书结构坚实,考案缜密,兼重实例,间援当代法学观念作诠释,有发明古今之效;而论证严谨,晰理至明,孤诣独照,勾勒出汉唐法律文化的 代风华。
本书为黄宗智教授法律社会史成名作。作者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通过还原清代民法处理土地、债务、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的复杂过程, 展现了清代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复杂纠缠。全书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切入法律社会史研究,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瞿同祖、马克斯·韦伯、滋贺秀三等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 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展开对话,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理解。
西方法哲学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问题,值得认真地研究。它对于我们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的理念有很大的借鉴意义。《西方法哲学问题史研究》在这一研究中做出了开拓性工作,《西方法哲学问题史研究》归纳了近30个西方法哲学的概念和问题,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它们的来龙去脉,向我们呈现了西方法哲学家对法的理念的种种思考。其内容丰富,思路开阔,阅读它,将会是一个极好的精神享受,也对提高理论思维能力极有助益。
何勤华、李秀清、陈颐编写的《清末民国法律史 料丛刊辑要》收入了“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序言 及每册的勘校、点校前言及每册基本信息。“清末民 国法律史料丛刊”共37卷,一千四百余万字,包含清 末民国时期的“法律讲义”,以及“法律辞书”与“ 汉译六法”系列。清末及民国时期大学法律教育 的基础讲义、法律辞书以及“汉译六法”奠定了中国 近代在接受西方法律传统的同时构建自身法学知识谱 系及其价值内涵的文本基础,是研究民国法律和社会 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赖希的《希腊-罗马典制》在汗牛充栋的古典希腊-罗马阐释中独树一帜,长期以来却被忽视了。赖希的洞察兼备学者的严谨和思想家的睿识,既能涵盖细枝末节的阐幽之妙,又能包摄历史理路的宏大勾勒;既是论证缜密的专题阐释,又是 情怀的通史撰述。 赖希 的主题是制度, 具体人和事件的政治制度,那是文明的载体,真正的精神生命在其中汩汩流淌。或许在所有的制度中,希腊-罗马的制度堪配典制的美名,那是制度的范式,兼具历史本体和认识的双重示范意义。 赖希摈弃了古朗士、耶林的见解,摒弃了麦考莱、梅因的借鉴,摈弃了多数德意志、英格兰史学家的见解,在现代的智识环境中获得了某种古典风格的历史智慧。他从罗马的愧耻制度出发,贯通至罗马公民权、罗马官员、公民大会、元老院、共和国,再扩展至雅典和斯巴达,上升到普遍城邦
《民国文物法规史评》是对民国时期文物、古物、古迹等政策法规文件,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进行梳理、比较、分析研究和评论。主要选取民国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层面的文物、古物、古迹等政策法规文件,同时选取民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一些主要文物政策法规文件,分别以年代为纵线,以文物、古物、古迹等政策法规文件内容为横面,构建民国时期文物法规史框架,进行评论。本书由李晓东著。
明清判词至今存留甚多,涉及宗族、里甲、保甲、乡约、民壮、绅商、行会等地方基层组织,以及军户、民户、驿户、灶户、医户、卜户、工户、乐户、船户、铺户、娼妓、乞丐、雇工、僧尼、无赖、流民、士人、缙绅等各种户籍及人等,可以说三教九流无不涵括。在众多的判词之中,有一些文人出身的官员对其进行了文学加工,也就成为“妙判”。妙判对于案情的叙述往往是环环相扣,使用的文字也很优美,并且用了一些典故,不但文采飞扬,而且判决结果也往往出人意料,让人拍案叫绝。本书是作者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以《明清妙判》为题的讲座稿,共计65集,由著名漫画家王山甲绘画,不但可以加深读者对妙判的理解,也会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
Ⅰ. ①情 Ⅱ. ①范 ②郑 ③詹 Ⅲ. ①法制史 -文化史-中国-古代 Ⅳ. ①D929.2 书 名:情理法与中国人 开 本:890mm 1240mm 1/32 作 者:范忠信 郑 定 詹学农 印 张:10.125 字 数:230千字 版 次:2023年9月 第1版 印 次:2023年9月 第1次印刷 出 版 社:山西人民出版社 书 号:ISBN 9787203129691 定 价:78.00元 【内容简介】 毋庸置疑,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史的重大贡献,我们应该珍惜这种文化遗产。本书分为法理篇、刑事篇和民事篇三个部分,从宏观到微观层层展示了我国传统法观念的特质,首次系统地梳理了中国传统法观念的核心,即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观念的形成、发展及其种种内在逻辑,具有开创性。并且,结合古人言论和古代司法案例,对中华法系之利与弊都进行了全面的分
本书是《西方学术经典文库》(英汉对照本)中的一本,是九州出版社次出版的《西方学术经典文库》(英汉对照本)19种之一。《西方学术经典文库》(英汉对照本)涵盖了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宗教学等十几个领域,所选书目均是公认的世界著名大师学者的作品,英汉对照,尊重原著的权威和风貌,保持了原著的精华。,为了便于读者英汉互见,提高阅读效率,这套文库通过调整字距行距等方法,尽量做到左边的英语原文和右边的汉语翻译在同一页内。这番苦心是在国内很多对照版本的图书中少见的。由于此书还有帮助青年学习学术英语的目的,因此在许多注释上也尽量详细,同时略去了一些比较专业的学术考据,使阅读更加流畅。
中国从古以来,就有敢于为民请命的人和有舍身求法的人。正是这些中华民族的优秀分子,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大利益,往往为邪恶势力和专制君主所不容,以至以身殉国,甚至连及亲属,弄得家破人亡。但历史是公正的。历史将洗刷掉泼在他们身上的污泥浊水,还他们以清白,而将那些奸邪之徒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而封建君主专制经历了一个日益强化的过程。正是在这种封建君主专制强化的过程中,有多少仁人志士被冤杀,有多少一心为国为民的忠梗之士身陷囹圄,甚至遭灭门之祸。不难想象,在这种君主专制不断强化的过程中,天下臣民的身家性命系于君主一言,即使再英明的君主,也难免会产生冤案。这些君主或有意,或无意,或受某些佞臣的蒙蔽,使一些忠梗大臣被误杀,这就成了很普通的事,历代皆有。人们还可以看到
《法律史译评》以境内外新出中国法律史论文为内容。第八卷论文包括《秦代徭役兵役再考》《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之再研究(下)》《关于清代刑事裁判复审制的再探讨——试以轻度命案为例》《律与法 :晚清中国的两种法律空间》等共17篇,内容丰富,涵盖了上至秦汉时期,下至晚清民国的法律 诸多问题,旁涉出土文献、思想史、行政史等诸多学科,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学术性。
《清末四大奇案》所涉及的案子几乎都与皇权有关!也正因为此,才成了后人难解的谜团,而当时显赫的皇权为什么要去关注民间的案子,并搞得全国沸沸扬扬,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历史向世人隐瞒了什么? 四件大案各有曲折离奇之处、牵涉官员众多,过程一波三折,错综复杂,并且涉及艺术界、政治界的许多重要人物,因而在清末轰动全国。从19世纪到20世纪前叶,几乎家喻户晓,人人争说。但随着时光流逝,百余年后,却渐渐在历史的记忆中烟消云散。本书将四大奇案重新拿出来公之于众,并取名为“揭密”,是希望能用这部小说,拂去四大奇案的蒙尘,探究四大奇案之谜底。让读者重新了解发生在清朝末年那几段辛酸而离奇的历史真相。
政法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模式的基本框架。本书聚焦政法传统的历史生成及其制度构成,构建了政法体制中政党、人民、法律的三维框架,在分析了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特点及其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政法法学的知识
内容简介 1913 年,罗建功从伯父手中继承大笔遗产,由此走上无休止的诉讼之路。然而罗建功将遭遇中国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他为谋求诉讼优势万般算计,竟不知如何适从……国民政府一旦从法律上确立女性继承权,罗氏家族 1923 年制订的宗祧继承合同便陷于风雨飘摇之中。庶姑罗黄氏能否以侍妾的身份主宰先夫的遗产?罗建功怎么可能用资本主义的新法律维护宗法主义的旧协议?弟媳吴素兰忽然离开龙泉县前往南京背后又是怎样的政治险局?从政界大亨到法学名流,从革命志士到落魄才子,从乡绅土豪到卑微侍妾,《罗建功打官司》大开大合,在呈现近代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的宏大叙事中,细致入微地讲述不同个体跌宕起伏的命运。而作者的雄心,正是将大历史还原为个人行动与日常事件编织的奇幻网络,并试图探讨“现代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