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简明的写作指南为非律师人士和非法学院学生阅读法律文献,以及将法律材料融入自己的研究和写作提供了一种可行的途径。本书将会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向读者介绍法律话语、法院判决意见书和制定法,以及如何使用在线搜索引擎来进行法律检索。 本书将指导读者撰写多种法律体裁的作品,包括修辞学分析、判词摘要、论点大纲和研究论文,并将指导读者如何进行会议演示和发表学术作品以与更广泛的公众共享研究成果。通过阅读本书,读者能够真正掌握法律写作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写出符合学术规范、清晰有力的法律文章。
本书按照司法历史的发展和朝代的顺序编写,有古代神羊裁判的传说,有中国法律的诞生,有古代法学家对司法理论的建树,有封建专制君王使用司法机器的情况,有兼听慎杀的明主、贤相,有滥刑枉杀的暴君、酷吏,有刑罚、刑具有历史,有办案的快手,有“明日来”的循吏……历史上的出现过无数冤案,血的教训将使人们引以为戒。也有铁面无私的法官,不畏权贵,用非凡的智慧,排除疑窦,使千古奇冤得以昭雪,值得人们赞扬。 本书从中国历史上浩瀚的司法典籍中博搜精掇,执简驭繁,顺着历史的沿革,从原始社会到清代,客观地反映了古代司法的本来面貌,并通过无数冤案和血的教训使人们引以为戒。而其中的故事透辟精警、孕大含深,史料详实,言之有据,给人启迪。
在侵权法的历史上,惩罚性赔偿金是有争议的领域之一,至今仍然如此。随着在此问题上不断增多的论著,人们逐渐达成的共识是:有必要在比较的基础上对这种赔偿金进行检讨。 赫尔穆特·考茨欧、瓦内萨·威尔科克斯编著的《惩罚性赔偿金:普通法与大陆法的视角9》精选了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体系的报告,也收录了意图(有时候明显地)否认这种赔偿金存在的法律体系的报告(尽管这些体系中的有些国家不动声色地将惩罚性赔偿金融入了它们的侵权法体系的框架之中)。本书还包括了从保险、法律、经济以及国际私法诸多视角对惩罚性赔偿金进行考察的报告以及加重赔偿金的专题报告。以上述报告为基础,本书对惩罚性赔偿金的本质及其在侵权法以及一般私法中的作用与合理性、对相关的替代性救济方法,作了广泛而深入的评判。 《惩罚性赔
法律渊源概念与原理的变异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就是中国的法律学人对法律渊源这个反映西方司法规则和技术的概念,基于立法中心主义倾向逐步中国化,法律渊源由法官发现法律的地方。变成法律的表现形式。这种转变割断了与法律发现的关系。法律渊源原本是基于司法中心主义立场所使用的概念。却在中国被奉行立法中心主义姿态学者所消化。这种基于立场本身存在的理解问题,不断地在很多领域蔓延,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很多的误解,其中法律渊源的概念及其原理就是一个典型。 《法律渊源论》对法律渊源的概念以及价值进行了再认识,梳理了中西方法学家对法律渊源的认识以及法律渊源理论与实践的源流,指出了法律渊源概念在中国产生的意义裂变;试图从司法的角度恢复法律渊源的原本含义,研究了法律渊源与法律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指出了
全书选取当前国外治理理论及其相关主题研究的知名学者代表性成果。通过比较不同视角下的治理分析,实现对21世纪以来治理理论发展现状的系统追踪和全面剖析,进而重新思考治理概念内所蕴含的价值期翼和行动旨趣,评估治理类型演化和实践效能。拓展了治理研究的学术视野,丰富了治理议程的研究方法,为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贡献新的研究知识。
本书作者在历史法学的基础之上建立了社会学法学,作者以罗马法、英国普通法、欧陆普通法等不同类型法律的历史发展为纵线,以法律的结构与功能为横线,集中阐述了“联合体内在秩序”这个关键性概念,并就此提出“活法”的思想,“活法”即联合体的内在秩序,这是与国家执行的法律相对的社会执行的法律。社会并非是一个相互隔绝的抽象的个人集合,而是具有相互联系的人类联合体的总和。这些联合的内在秩序就是历史的起点。他认为无论在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都不在立法、法律科学,也不在司法判断,而是在社会本身。
前在一九二七年,译者曾经将庞德教授的著作之一,译成“法学肄言”,并印行之以问世。今年春间,商务印书馆复以此书译汉事相托,译者深喜得到此项机缘以逐渐介绍庞德先生的法学说于邦人君子,随即接受之不辞。顾因一面讲学于南京中央大学与无锡民众教育院,一而从事于研究各国成人教育及整理旧有稿件,此书的译述遂不免时受延宕。差幸戴雪先生的“英宪精义”的译事得于本年夏间竣工,译者才有相当机会以译完此书。然而在译事的进程中,倘若不有老友赫士别格时备谘询,与吾妻晨夕相助,译本完成的不知在于何日耳。兹当脱稿之始,谨将译汉原委叙述,以当序文。
人权与全球正义问题属于当代政治哲学最前沿、最热门的研究领域。而罗尔斯在1993年以及1999年所作的两篇同名的论万民法专题论文,是触发当前讨论的核心文献。《万民法》将这两篇论文合辑出版,全面展示了罗尔斯在“如何构想及建设一个正义和平的人类世界”这个问题上的思考及其发展过程。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2008年6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终于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草案,从而完成了《公约》个人申诉机制的制度起草和设计工作,并即将在联合国大会获得审议。笔者相信,随着国际社会人权主流化的进一步发展,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进一步重视和倡导,该《议定书》在联合国大会的通过并最终获得超过十个缔约国的批准,从而真正生效将是确定无疑、指日可待的。同时,鉴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法律性质特别是可诉性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实践中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同样可以预见的是,《议定书》的缔约国数量不会很多,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书通过国际上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倡导者布鲁斯·波特先生和直接目睹和参与《议定书》起草工作的联合国经济
《公正视角下的遗嘱自由与限制私法研究》将遗嘱自由与限制的研究限制在私法领域,主要是在继承法的情境下进行研究。《公正视角下的遗嘱自由与限制私法研究》分为八章,主要包括部分。部分为遗嘱继承制度的哲学原理考察,包括至第三章;第二部分是遗嘱自由与限制的私法制度与原则的考察,包括第四至第七章;第三部分即第八章,是对前七章研究结果的整理,结合我国的法律现状和社会生活实践,提出我国继承法修正完善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