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论》立足于民法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规则与司法判例,借鉴比较法上的规范与学说,对法律行为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与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私法自治的内涵及其限制、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体系中的地位、法律行为与其他行为的辨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以及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功能、原则与方法;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无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法律行为的形式约束力、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
本书是社会法研究领域的集大成之作,作者结合哲学理论,从社会法各个理论体系深度分析了社会法学科的发展以及社会法理论的演变。作者认为,从马克思提出的社会法概念到基尔克的社会法概念,都让社会与法的互动关系成为社会法的研究对象,因此深入理解社会法的发展和演变,要从多层次分析社会、法以及哲学之间的互动关系。本书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弱者论、契约论、倾斜论、分层论和平衡论,全方位探讨了社会法研究不能脱离现实,从多个源头融合来丰富我国的社会法理论。
《牛津立法研究手册》是一本关于立法机构和立法研究的手册。手册概述了立法研究的理论方法,包括形式建模法,特别是博弈论方法。手册考察了议会内部的社会关系(内部关系)和议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内部-外部关系),以及立法类型方法和分类方法的历史演变,快速发展的立法研究方法和技术,政治行为和立法记名投票,在立法机构内辩论和审议的作用,以及立法研究的调查和访谈方法。手册还讨论了候选人选举及其对立法政治的影响、选举制度与立法行为的关系、选举制度的心理效应、立法职业对立法能力的影响、立法组织的内部结构和规则、两院制与立法委员会的意义、政党团结与纪律的联系、利益集团与议员的关系。此外,手册还探讨了欧洲议会的演变、拉丁美洲的立法政治,以及中欧和东欧新兴民主国家立法机构的力量等问题。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分为七编共三十四章,体裁新颖、结构安排独特,面向实务与法学考试中的实际问题。《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在理论、实践与法学教学方面均有其特色。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抛弃了传统刑法教科书关于刑法基本原则、刑事立法史与学术史、犯罪论体系演进等抽象理论内容,将过失犯、故意犯的结果归责体系置于第一、二编,作为其刑法理论的基石与出发点,开宗明义直指过失犯、故意犯结果归责的具体问题与具体标准,是普珀教授在结果归责领域多年研究的集大成者。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面向实务,为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互动采取了与传统刑法教科书不同的编排体例,在每一个具体理论问题上选取德国联邦法院(少数为州高等法院)的代表性案例。 《德国刑
《中国刑法评注(全三卷)》由冯军教授、梁根林教授、黎宏教授主编,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等六十余位中国刑法学者共同撰写。《中国刑法评注(全三卷)》对我国《刑法》共452条逐条进行了解释和评论,目的是通过解释刑法规定的含义,评析各种刑法学说和判例,展现刑法立法、司法、理论的大致样貌,体现作者的刑法理念和见解。 《中国刑法评注(全三卷)》六百多万字,是一部融合刑事法理与司法判例的刑法评注著作,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者、法科学生需要的工具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中型刑法评注书的空白。
人工智能的兴起,将对人类社会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法律也不会置身事外。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备受关注,法律人工智能的影响日益深广。《法律人工智能导论》一书充分运用手资料,通过外国的法律人工智能、中国的法律人工智能、法律人工智能的原理、法律人工智能的影响4编18章的篇幅,全面介绍了法律人工智能发展的历史脉络、现实状况和未来前景,为读者提供了一份完整的、值得信赖的法律人工智能指南。 《法律人工智能导论》由姜伟主编,江溯、邹邵坤副主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从事法律人工智能研究的青年专家,法律科技公司的计算机专家,法律AI研发管理的专业人士共同编写。
本手册聚焦人工智能与法律之间的诸多议题。从场景上看,涵盖司法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汽车、生成式人工智能、医疗机器人、人脸识别、个性化推荐等应用形式;从主题上看,涉及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侵权责任、数据保护,合同履行、公司决策、算法共谋、知识产权保护、算法歧视、技术性失业、立法与伦理监管等热点问题;从视野上看,比较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应对之策;从学科上看,横跨法学、政治、经济、社会、科技、伦理等多个学科。手册视野辽阔、观点新颖、素材丰富、法理深刻、语言质朴,很好地展示了全球人工智能法治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
本书通过对清代性规范的专门研究,探讨了 将一部分性行为定为犯罪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都被要求按照其身份遵守不同的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标准。清朝政府则建立了一种新的性别制度,它规定了跨越身份界限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要求所有人都应遵守正统婚姻中界定的社会性别角色。这种转变,表现在官方关于通奸、异性 、 、女性贞节和 等的法令谕旨与司法处理上面,代表着帝国政府为了应对当时正在发生的那种令人不安的社会和人口变化而做出的努力。
本卷收录了约翰 菲尼斯对政治哲学诸根本问题多方面的研究文稿。本卷首先考察了政治共同体与社会正义的一般理论,其中包括关于权利法案的极具影响、极为著名的马加比讲座 对罗纳德 德沃金的道德-政治的论证和结论、欧洲人权法院对基本权利的态度以及作为宪法机构的司法审查的尖锐批判。之后,对康德关于法律、权利与伦理的交叉思想展开了同样彻底的分析。本卷*部分收录的其他论文包括一篇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早期评价,对移民权、国家边界和非公民权利等的一些基础性讨论的论文。之后,本卷集中讨论了现代政治共同体中的诸核心问题,包括:惩罚的实施;战争与正义;对安乐死和堕胎的公共控制;婚姻的本质与共同善。本卷对尼釆关于道德、哈特关于惩罚、德沃金关于道德的实施与安乐死、罗尔斯关于正义与法律、汤姆森关于女性的选择权、努
本书是两位主编组织全球比较法领域的主要力量撰写的比较法百科全书,被认为是当代有影响的比较法著作,每位撰稿人都是该领域的专家。 本书1400多页的篇幅,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 一部分讲述了比较法的发展和它在当今世界的地位,范围不仅包括像法国、德国、美国这样的传统司法区域,也包括东欧、东亚、拉美等其他地区的比较法。第二部分讨论比较法的方法、目标以及与法律史、经济学以及语言学等其他学科的关系。第三部分则分门别类地介绍了几乎所有的比较法学科,包括比较合同法、比较侵权法、比较物权法、比较继承法、比较家庭法、比较劳动法、比较公司法、比较反垄断法、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比较刑法、比较民事诉讼法等。
本书是一部权威的欧盟法教材,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已发行第7版,被欧洲各大法学院的学生奉为欧盟法教材的 圣经 。该书两位作者在欧盟法学界享有盛名,在欧盟法教学与研究领域具有非常深刻的见解。本书体例宏大、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在内容上,包括欧盟一体化进程与成员国身份危机、欧盟机构与权能、立法与决策程序、欧盟法的性质与效力、欧盟法的适用、欧盟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欧盟国际关系法、欧盟的人权保护、欧盟司法制度、单一市场与四大自由、欧盟公民权、公平待遇与非歧视、欧盟刑法和欧盟竞争法等;在资料上,提供欧盟基础条约条款解读、大量经典案例分析以及丰富的学术评论摘录等。全书章节结构合理,适合于各层次学生和研究者阅读,为学生和学者进一步研究分析更加复杂的欧盟法和国际法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学科基础。
全书共分为十一章,分别论述了国家监察权的内涵、国家监察权的构成、国家监察权的运行原则、国家监察权配置、国家监察法律关系、国家监察正当程序、国家监察程序衔接、国家监察权力监督、国家监察权力运行配套机制与监察行为司法审查等多项内容。 从内容来看,作者的理论视野较为宽泛,研究内容的范围涵盖了监察权运行的各个方面。 从问题意识来看,作者准确抓住了 三驾马车 模式 三者各自为政,边界不清,职能重合且没有统一标准,缺乏统一指挥;存在着同体监督、党纪断层、资源分散等问题,涵盖对象不周延,难以做到监察的全覆盖 的理论问题,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对策研究。 从逻辑层次来看,作者以 权力运行 的问题为核心,从里到外,层层展开论证,较为具体地阐释了关涉监察权力运行的一系列带有基础性、根本性和方向性的学术理论。
本书将进入21世纪后中国民法界对物权法领域的整体研究分为三个阶段 《物权法》立法之前、之后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之后 展开的综述性研究。该项综述性研究依《物权法》中各项制度排列,进而在各项具体制度内容中分为立法论和解释论 予以归纳,并以 简要总结 陈述笔者观点。本书主要采用历史归纳法和文献比较法,全面回顾进入21世纪后(2000-2019年)我国在物权法方面可谓 汗牛充栋 的研究成果,以作为对民法特定领域研究的历史阶段总结,以此勾勒这一阶段中国物权法学研究的历程和现状。在我国《民法典》已经成立并实施的今天,本书作为对我国学者在《民法典》立法中于物权法领域研究所作贡献的总结,有其重要的学术价值。
本书是 后《慈善法》时代 *本对我国慈善信托法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的著作。本书的主要目的是尝试构建中国特色的慈善信托法解释论,在现行法律规范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展开中国慈善信托法的基本分析框架,在具体规则的分析中呈现慈善信托法的理念和制度价值。本书主要在四个理论维度上展开。一是慈善法中的慈善信托;二是信托法中的慈善信托;三是实务操作背景下的慈善信托法规则和原理;四是比较法背景下的中国慈善信托法。我国慈善信托制度当然需要参考英美乃至日本的合理制度及其理论内核,但如何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对慈善信托法的原理和制度进行合乎逻辑的解释,继而催生中国慈善信托法的自洽话语体系,方为本书的核心关切。
本书专门探讨学界尚未关注或者较少关注的一些领域。如佛教对中国传统罪观念的影响、佛教之罪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化及其限度、佛教影响中国法典中图表的形成等,都属于学界不大关注的研究领域。即使对学界关注的领域,仍力图深化研究。此外,针对学界目前的研究成果提出新观点。
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秩序的统一,本书提出,从以民事犯惩治为依归向以行政犯治理为核心转移,既是刑事治理现代性的内在特征,更是中国刑事治理现代化的政治使命。而 三大统一 ,即 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 刑事立法扩张与刑事司法限缩相统一 行民先理为原则与刑事先理为特殊相统一 ,既是对中国宪法价值秩序指引下的刑法与行民等前置部门法规范关系的原创性发掘,更是以规制行政犯为核心的现代犯罪治理机制的本土性建构。唯有 尊重刑法 并 超越刑法 ,进而回归 更加刑法 地重塑行刑衔接刑事规范体系,再造合作诉讼刑事程序模式,创新三审合一刑事审判机制,才能在破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治理等重大疑难问题的同时,构建中国化、体系化、一体化的现代刑事治理体系和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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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习近平同志提出的 21世纪马克思主义 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实际,充分注意到国内外法学理论研究的历史性成果。 本书分法意识、法制度、法关系三大部分。法不可分割的这三大部分是马克思提出的,已为西方学界所接受。 本书是作者几十年来通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的读书笔记。由于*和中央领导人的法学论述未及全部问世,故待后补充出版。 本书的重要特点,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100多万字直接论述,体系化的面世,这是国内外没有过的;二是实现了作者关于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体系化。 通过本书人们可以看到,经典作家是伟大的革命家和伟大的法学家集于一身,革命灵魂和学术精神高度契合。经典作家创立了科学的法学理论体系,其理论环节和理论细节致密精深,无与伦比。本书在客观上将对 马克思
人的尊严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尤其是随着生命科学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兴起,人的尊严逐渐引起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领域的理性思考和现实关注。本书从伦理学的学科视野,结合人的尊严在生命伦理学、法伦理学等分支学科中遇到的困惑 和挑战,按照 词义解释、历史梳理、理论阐释、实践应用 的解释框架,对人的尊严是什么、为什么人享有尊严以及如何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进行系统性研究,以便人们能够更好地面对和解释现实生活实践中存在的,特别是由于新技术应用引发的关涉 人的尊严 的道德难题和伦理困境,过有尊严的生活。
所谓 立法法释义学 ,又可以称为 立法法学 。通过这一稍稍区别于立法学的题名,作者想表达一种不成熟的学术尝试:在立法学研究中倡导一种法释义学或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即以《立法法》的条文为基础和界限来解决立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本书是作者多年来关于如何解释《立法法》特定条款的规范思考,内容涉及立法法释义学的理论基础、运作过程和具体技术。作者在对《立法法》进行规范释义的过程中尝试着结合《宪法》,以求得较为客观和融贯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