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卷》为著名《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百年论文集粹。美国侵权法为美国普通法中庞大精深的部门,其论文也汗牛充栋,仅刊于《哈佛法律评论》的已属精品,要在精品之中再择佳篇更为挂一漏万之举,但也实是不得不为之举。侵权法为我国立法后觉的环节,对隐私权的保护现在还不得不借名誉权的壳,因此,远赴他山以求攻玉之石也就无可厚非了。本精选集目的有二:其一,我们要把注意力从英美侵权法的规则层面转移到侵权法的理论层面。国内研究英美侵权法,尚属起步,研究的水平基本上停留在规则的介绍和教材的引进上。从理论研究的角度上看,仅仅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要进行理论的研究,就需要超越侵权法的具体制度,做一些侵权法的理论探讨。法律制度与法律学说的互动,是12世纪以来西方法律传统的一个特点。如果说,
本书由一位法学家和一位经济学家联手撰写的次全方位的关于侵权法该法本身调整事故和故意侵权行为,例如殴打和诽谤的法律责任的经济学研究著作。兰德斯和波斯纳提出侵权法被理解为得到一种针对安全的有效的资源配置的体系那么,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侵权法的规范和原则鼓励潜在的侵害人和潜在的受害人在安全方面进行投入。本书既包含对于侵权法主要原则的综合描述,也包含一系列用于探索这些原则经济特征的正式经济学模式。所有正式模型都被转译成简单的常识性术语,这样,即使不懂数学的读者也能毫无困难地理解原文;(同样)为了经济学家和其他没经过法律训练的读者们,(本书)也避免使用法律专用术语。尽管主要焦点是放在解释现存原则而不是探索法官们、保险理赔员们以及其他“现实世界”的行为人对于法律的执行,但本书对于损害赔偿
德国侵权法的、重要的发展就是交往安全义务制度,这一制度已成为德国过错侵权责任理论的主要部分。我国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借鉴德国交往安全义务理论创设的。本书以德国原始资料为基础,系统、全面地研究了德国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理论,包括其产生、意义及类型化、法定化的交往安全义务等。作者还着眼于中国问题,提出借鉴德国法的理论以完善我国安全保障义务、不作为侵权、间接侵权、特殊侵权、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等。
叶延玺著的《责任保险对侵权法的影响研究》在涉及具体规则的部分(主要为第四章和第五章)做了大量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更加翔实地反映责任保险影响侵权法运行的实际情况,以及侵权法在其影响下实际发生了什么。不过,由于涉及责任保险的侵权案件多数是通过和解解决的,很少进入诉讼程序,与本书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的案例不易寻找。并且,法官在审理侵权案件中就责任保险对其判决的影响又常常讳莫如深。这也是对本书课题进行实证分析的一大难点。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是“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丛书”中的一本,主要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侵权行为概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