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突破传统构造理论的局限,探索了刑事诉讼构造的新视域;以公法比例原则为分析原点,结合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活动的特点,提炼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比例构造方法论,进而运用这一方法论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制度、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和审判程序进行反思和提出改良建议,系统探析了刑事诉讼制度与程序的完善路径。从构造学的角度研究比例原则在刑事诉讼立法中的应用,是全书的一大亮点。本书以比例原则为基础对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进行了理想化的构造,拓展了程序正义的疆域,从一个独特的视角丰富了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体系。
通过约翰·马丁格编著的《秘密线人》中对线人行为所反映出来的大量信息的研究,可以让我们更透彻地认识线人。也就是说,通过研究一些浅显易懂的线人程序知识或技巧,将使执法人员更好地发展和管理线人。我们必须尽可能地找到一个能够最充分、程度利用线人的方式,并且在使用线人的过程中要遵守的职业道德,这本书就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提供一些有用的方法和思路。
第四分册主要囊括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的所有罪名,共计137个罪名。具体包括:妨害公务案、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案、招摇撞骗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侮辱国歌案等。每个具体的罪名都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编排。 本书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 软暴力 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修订。
本书分为史论、理论和中国问题部分。部分梳理了刑事正当程序在英国、美国和国际社会的发展演变,展现正当程序从一个具有浓厚地方色彩的英国普通法原则嬗变为一个可以普遍适用于各个国家、各种诉讼模式的一般法律思想之进程。第二部分着力探讨刑事正当程序的逻辑和价值,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对刑事正当程序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并提出本书的核心观点,即中国实现正当程序不是一个是否美国化或者西方化的问题,而是一个是否现代化的问题。在方法上,本书主张一条“进化的本土程序正当化”的道路。
本书分为史论、理论和中国问题部分。部分梳理了刑事正当程序在英国、美国和国际社会的发展演变,展现正当程序从一个具有浓厚地方色彩的英国普通法原则嬗变为一个可以普遍适用于各个国家、各种诉讼模式的一般法律思想之进程。第二部分着力探讨刑事正当程序的逻辑和价值,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对刑事正当程序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并提出本书的核心观点,即中国实现正当程序不是一个是否美国化或者西方化的问题,而是一个是否现代化的问题。在方法上,本书主张一条“进化的本土程序正当化”的道路。
《刑法的道德界限》共四卷,是范伯格很重要的也是学术影响力优选的著作之一。此四卷虽然陆续发表于1984-1988年间,但皆为回答一个问题,即国家何以将某种行为正当地予以犯罪化?范伯格试图以一系列“限制自由原则”予以解答,以期为立法者提供具有道德合法性的立法依据。乔尔·范伯格编著的《刑法的道德界限(第2卷对他人的冒犯)》《对他人的冒犯》是《刑法的道德界限》第二卷,阐述了“损害原则”之外另一个重要的限制自由原则——“冒犯原则”。该原则认为,防止令人震惊、反感或恶心的精神状态是制定禁止性法律的一个具有道德合法性的理由。范伯格将“冒犯”与“损害”进行对比,澄清了“被冒犯的精神状态”的内涵。他以滋扰法律为例,探讨对冒犯行为的立法模式,并就文字与社会政策、与宪法,以及轻微冒犯与深度冒犯的区别等问题进行深入
本文分为绪论、上篇和下篇。上篇考察历史上几种典型刑事诉讼模式在代表性国家的演进,其中重点分析影响或制约它们形成、转型的深层次因素。下篇考察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形成与几次转型,并思考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必要性、前提和转型的方向,其中强调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性的转型,必须以改变规范权力的方式(实现法治语境)和建立体现非纯“功利观”的诉讼制度为前提。本文以探寻制约刑事诉讼模式演化的因素为核心,其中考察的联结点主要有历史背景、权力结构(如多元利益团)、生产方式、时代思潮、文化传统以及法律移植等。
人民调解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 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侯怀霞主编的《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为原则,提出了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个国家选择何种刑事诉讼模式,受政治权力结构、生产方式、文化传统和时代思潮、刑事政策等在内的多重因素制约。本书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异性、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国际法优先原则、宪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等为视角,厘清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选择何种模式。本书秉持的观点有:第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缺陷不仅表现为价值单一化,而且还表现为缺失形式理性化,即法律本身缺乏体系性和权威性。因此,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意义上的转型要求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否则,这种改革很有可能失败。第二,改革应当遵循有限理性的思路和渐进的方式,妥善处理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二者之间的关系,主张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应当考虑本土的情况,尤其是草根阶层的诉求。第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是“强职权主义
本书针对不断有学者对以刑制罪司法逻辑进行指责和批判,充分论证了不能否认以刑制罪存在的的客观性与合理性,也不能遮蔽现实主义在罪刑关系发展中的价值与功用,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