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传统研究着力于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为主线的描述。但是,忽视对诉讼纠纷解决和ADR协同运作的考察。本书试图对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做一个横跨诉讼和ADR的二元考察,通过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和实证调研等研究方法的交叉运用,探讨诉讼和ADR互为依存却又彼此交力的互动关系,从而讨论针对类型化纠纷解决技术的优化机制,探知民事纠纷化解可能的全新视域。
本书为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民事证据规则研究”的最终成果。众所周知,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的核心问题,也是大陆法系诉讼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重要内容。随着证据法学理论的发展,我国学者对证据规则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是,总体而言,现有的理论研究多局限于对国外的证据规则的介绍方面。当然,这些研究是必要的,它有助于我们开阔视野,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但是,从证据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伴随着陪审制的出现、发展和衰落,证据规则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严格到逐步宽松的发展历程。证据立法的这一发展历程没有得到我国学者的充分重视。我们对证据规则的研究仍建立在借鉴和移植的基础上,缺乏对国外的证据制度的理性思考,对制度移植的环境因素和可能产生的排
本书基于我国正在进行的建立现代诉讼,审判改革这一历史背景,从基本的证据理念、证据制度和程序操作出发,结合人民法院最近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把立案、庭前证据和证据调查,与审判庭进行的质证、审查判断证据活动区别开来,并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归纳。 本书的主要内容为:民事诉讼证据的常见术语解析、民事淮责任分配、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审前准备程序阶段的证据、法庭审理阶段的证据和证据的审查判断等。 本书通俗易懂,内容丰富,体例合理,是法官、律师、法学研究人员以及政法院校师生的参考书。
什么样的人适合吃律师这碗饭?年轻律师如何成长为很好的合伙人?怎样看待律师职业的辛苦、高收入、理想主义、乙方地位?在这本书中,14位金杜知名合伙人用坦诚的对话,从不同的视角讲述了对律师职业的理解,与年轻
本书以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主要内容,并将司法解释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体例重新整编、将旧民事诉讼法作为资料附录,便于读者参考查阅,并收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相关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内容丰富实用,是一本全面覆盖民事诉讼领域的法规工具书。 海报:
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整合民事执行各个环节要点,总结民事执行业务理论和实务操作规范,提升执行办案规范化水平。紧密结合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实务,针对执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提供丰富的执行方面的鲜活案例,展现法官执行办案的思路与经验。系统全面梳理民事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方便读者按需查阅学习。
希望通过这些年亲自办理的一些典型民事案件,对案件中蕴含的法律原则、法律理论、法律规则进行分析和总纮,将案件从纯粹的事实层面提升到抽象的权利义务层面进行分析,以期从个案到法理进行逆思维的研究。另外,笔者在执业中通过和诸多当事人的接触后也发现,我们的社会对法律的渴求已经从简单的一般性普法到法治精神普及的阶段了。民众无论是否受过教育,或者受过什么程度的教育,基本上都知道发生了纠纷、矛盾是有法律规范他们的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来处理。但是对于法律的具体规定他们不甚了解,他们不理解法律,不理解为什么法律会有这样规定,这个规定的义是什么,为什么会有这样对他们利益不利的规定。有些人能够接受或者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去理解,有一些人则思想出现了偏差,采取不恰当,甚至过激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因此
希望通过这些年亲自办理的一些典型民事案件,对案件中蕴含的法律原则、法律理论、法律规则进行分析和总纮,将案件从纯粹的事实层面提升到抽象的权利义务层面进行分析,以期从个案到法理进行逆思维的研究。另外,笔者在执业中通过和诸多当事人的接触后也发现,我们的社会对法律的渴求已经从简单的一般性普法到法治精神普及的阶段了。民众无论是否受过教育,或者受过什么程度的教育,基本上都知道发生了纠纷、矛盾是有法律规范他们的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来处理。但是对于法律的具体规定他们不甚了解,他们不理解法律,不理解为什么法律会有这样规定,这个规定的义是什么,为什么会有这样对他们利益不利的规定。有些人能够接受或者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去理解,有一些人则思想出现了偏差,采取不恰当,甚至过激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因此
希望通过这些年亲自办理的一些典型民事案件,对案件中蕴含的法律原则、法律理论、法律规则进行分析和总纮,将案件从纯粹的事实层面提升到抽象的权利义务层面进行分析,以期从个案到法理进行逆思维的研究。另外,笔者在执业中通过和诸多当事人的接触后也发现,我们的社会对法律的渴求已经从简单的一般性普法到法治精神普及的阶段了。民众无论是否受过教育,或者受过什么程度的教育,基本上都知道发生了纠纷、矛盾是有法律规范他们的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来处理。但是对于法律的具体规定他们不甚了解,他们不理解法律,不理解为什么法律会有这样规定,这个规定的义是什么,为什么会有这样对他们利益不利的规定。有些人能够接受或者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去理解,有一些人则思想出现了偏差,采取不恰当,甚至过激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