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是更深层次的问题,而其基础则是制度建设;甚至,制度建设也是一种文化形成的重要推动力;而通过法律的社会治理,无疑又是制度建立与形成的根本保障。于是,法律改革就成为中国在加入WTO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且,WTO就有关问题对发展中国所提出的时间进程表,也挞使我们必须尽快地审视我国现有的法制状况。本书就是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的一种尝试。
《WTO法律制度--以案说法(1双语教材)》编著者朱榄叶。编写者根据多年的研究及教学经验,对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报告作了删节,每一个报告只保留对一个法律问题的分析内容,而以中文对案件所涉及的措施作概要介绍,以便于学生阅读理解。
本书的两位作者作为欧盟代表团的团长和成员,全程参加了1996年缔结WCT和WPPT的外交会议,因此他们充分掌握了手资料,特别是能够了解一些不对外开放的谈判内容。本书还将WCT和WPPT与之前缔结的《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NTRIPs协定进行了比较,使读者能从历史的角度更加清楚地了解国际保护的发展。本书是本详细深入地分析这两个条约缔约历史以及条文内容的著作。它对于所有可能与这两个条约打交道的专业人士来说,都是非常有实用价值的。 本书的章(“条约的发展”)作为导论,介绍了WCT和WPPT的缔约历史背景,并且联系现有的保护和邻接权的国 际条约进行了展望。此外,这一章还详细介绍了1996年外交会议通过WCT和WPPT时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第二章(“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条文的评论”)是
所有的成文法,其适用都离不开法律解释。国际条约适用的法律解释被称为条约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国际法适用的条约解释在实践中大致采用两种方式:学理解释和官方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条约解释出现了另一种全新的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方法。实践中,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既遵循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又遵循“先例”对条约的涵义“剖析明白”。专家组、上诉机构已经裁定的案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条约解释需要遵循的“先例”。随着这个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案件的增多,“先例”在条约解释上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超过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这一特征,使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条约适用,成为国际条约适用的一个新生事物,也迫使世界贸易组织条约的研究和应用者,必须考虑采用这种全新的条约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法。本书阐释
全球化进程中,国际经济法成为国际经贸交往的重要工具。本书结合经济、贸易、税收等法律制度,重点介绍了国际经济法中与国际经济实务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贸易法律制度(货物买卖与贸易支付)、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为适应入世需要,专章介绍了WTO相关规则,并将部分内容穿插于其他相关章节中。本书采用以英文为主,中文解释为辅的双语形式编写,英语表达地道、精炼、易懂。本书适合于高等院校本科生、研究生的双语教学之用,也可供涉外培训使用,并对研究和应用WTO规则及国际经济法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本书的两位作者作为欧盟代表团的团长和成员,全程参加了1996年缔结WCT和WPPT的外交会议,因此他们充分掌握了手资料,特别是能够了解一些不对外开放的谈判内容。本书还将WCT和WPPT与之前缔结的《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NTRIPs协定进行了比较,使读者能从历史的角度更加清楚地了解国际保护的发展。本书是本详细深入地分析这两个条约缔约历史以及条文内容的著作。它对于所有可能与这两个条约打交道的专业人士来说,都是非常有实用价值的。 本书的章(“条约的发展”)作为导论,介绍了WCT和WPPT的缔约历史背景,并且联系现有的保护和邻接权的国 际条约进行了展望。此外,这一章还详细介绍了1996年外交会议通过WCT和WPPT时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第二章(“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条文的评论”)是
一本教材应当既传授知识,又传授知识的应用方法。如果两者不能兼顾,则宁愿选择后者。信息化时代,运用知识的能力远重于记忆知识的本领。法律或规则的效力,不在其存在,而在其正确应用。WTO规则体系,内容晦涩难懂,结构错综复杂,应用旨在解决具体贸易纠纷,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具有准先例效力。基于此,本书除了介绍WTO的规则和体系、历史和理论,还将专家组/上诉机构为解决具体纠纷而对具体规则应用的精辟洞见,作为学习WTO规则应用的素材,以期实现作者“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写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