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揭示民事责任与损害赔偿等基本相关观念的基础上,就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与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分上、下两篇,各自就其主体、客体、构成要件及种类、性质、计算方法等加以解说,且整体行文均结合具体安例及各国相关情况的介绍以及比较,脉络分明,结构合理,使人不仅对损害赔偿问题有一全面的认识,且对各国法律就此问题的规定及立法趋势等问题也有了解。
本书在揭示民事责任与损害赔偿等基本相关观念的基础上,就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与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分上、下两篇,各自就其主体、客体、构成要件及种类、性质、计算方法等加以解说,且整体行文均结合具体安例及各国相关情况的介绍以及比较,脉络分明,结构合理,使人不仅对损害赔偿问题有一全面的认识,且对各国法律就此问题的规定及立法趋势等问题也有了解。
贪污罪与掷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克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掷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以探索我国腐败资产追回的法制化道路为目标,姬艳涛编著的《腐败资产追回法律机制研究》将研究内容的主体结构分为四章,分别从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基本概述、腐败资产跨境转移的预防和监测、腐败资产逭回的直接措施、腐败资产追回的间接机制四个方面,系统梳理和介绍了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历史沿革、基本内涵、发展现状、法律规范以及腐败资产追回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并重点阐述和论证了腐败资产民事追回机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资产分享和返还机制以及国际反腐司法合作等制度的创新和构建。
贪污罪与掷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克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掷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本书介绍了律师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收案、侦查 、起诉 、审理的全过程,总结了律师会见和通信、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及“罪与非罪”各种辩护活动技巧,提示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注意事项,揭示贪贿案件的纪检监察、技术侦查措施等特殊程序,是律师学习和研究贪污贿赂案件辩护的实用工具。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至五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审判参考》1999年至2008年所有各集的合订精编本。《刑事审判参考》自1999年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的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有针对性和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欢迎。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实际工作中的需要,我们在已出版各集《刑事审判参考》的基础上,精心汇编出版《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本书自2009年10月出版以来,受到读者广泛好评与认可,此次增补版增加了2009年至2011年《刑事审判参考》相关内容,为了便于读者适用和阅读,版式也可作以调整。在汇编的过程中,我们将1999年至2011年出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