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刑法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创建之后,虽然曾因政治运动出现过一段时间的停滞,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复苏,并逐步走上繁荣发展的道路。尤其是晚近20多年来,刑法学研究更是突飞猛进,成果迭出,成就斐然,从而成为公认的我国法学领域为发达的主要学科之一。在新中国刑法学创建以来的近60年间,共出版著作近3000部,发表论文数万篇。面对如此丰硕的研究成果,总结其成就,反思其得失,从而为刑法学的进一步开拓发展提供导向,显得异常迫切。这就需要加强对数十年来刑法学研究成果的系统整理,将体现刑法学发展和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从发表在数以百计的报刊和文集上的浩如烟海的论文中精选出来按照专题汇集成册,从而为今人的研究、学习提供便利。也为后人保留有代表性的研究资料。
《绑架犯罪及防治对策》是我和盛志豪主持的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经过课题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历时两年多的时间,完成了这部专门研究和探讨“绑架犯罪”问题的论著,取得了阶段性的研究成果。研究工作中所碰到的困难与艰辛难以言表。书稿完成后,总算有一个交代,多少感到有一些欣慰。 应该说,选择“绑架犯罪”这个课题作为研究内容与方向,并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司法实践中所碰到或看到的形形色色的绑架犯罪案件吸引了我们。绑架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人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工具劫持人质,勒索钱财或出于其他的目的,对被绑架人进行残忍的折磨与迫害,而且往往要杀害被绑架人或者以杀害被绑架A为威胁,遇有警察围捕,往往以人质的生命为要挟,公然持枪、持
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是指行为人侵犯刑法所保护的个人法益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这一犯罪分类方法是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对犯罪所进行的分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同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有所不同,因此虽然本书所研究的体系的建立标准及其结构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建立标准及其结构在表面上是一致的,但究其实质:内容而言,则有相当大的区别。这是因为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个人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个人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有很大差异。本书在研究的内容上,将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分为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概述和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分述两编。其中*章着重研究了侵犯个人法益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类型等方面的内容。第二章至第五章着重
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是指行为人侵犯刑法所保护的个人法益,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这一犯罪分类方法是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对犯罪所进行的分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同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有所不同,因此虽然本书所研究的体系的建立标准及其结构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建立标准及其结构在表面上是一致的,但究其实质内容而言,则有相当大的区别。这是因为,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个人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个人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有很大差异。本书在研究的内容上,将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分为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概述和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分述两编。
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武器,与每个公民和单位息息相关。修订后的《刑法》从1997年10月1日实施至今近8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刑法在实施中出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罪名犯罪不断出现,原有罪名在手段和形式上不断翻新;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多个刑法修正案和立法解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针对刑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新颁布的一系列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更准确地运用刑法打击新罪名犯罪、新形式犯罪,及时有效地发挥刑法的社会秩序保护和人权保障功能,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刑法实施以来,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刑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如何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深入系统的总结、归纳、研究,并
由卢培伟主编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与侵犯财产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所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通过比较加拿大、美国、泰国和中国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实施《联合国反人口贩运议定书》的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预防和惩治拐卖犯罪对策及国际社会对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