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民法典》全部条文为纲,对其中700多个重点条文进行了评注,涵盖了民法学习和实务需要掌握的重要条文。根据条文的重要程度,评注内容详略不一: 重要的条文,评注内容通常包含 规范目的 构成要件 法律效果 证明责任 等部分,内容融合了法条含义、司法解释、代表性判例和学说概况; 比较重要的条文,评注侧重于阐述通说定理; 稍微重要的条文,评注仅揭示条文的基本功能与含义。
本书对民法总论相关知识、原理进行体系化阐述。全书分为六编。编 民法导论 ,具体包括民法概念论(作为私法的民法、民法的若干核心概念)、民法体系论(外部体系、内部体系)、民法方法论(民法的法源、解释、续造、案例处理方法)。第二编以下为本论,以私权为逻辑主线阐述民法一般原理。第二编 权利主体 ,具体阐述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第三编 权利客体 ,具体阐述了民法上的物和其他权利客体,如给付、智力成果等。第四编 权利变动 ,具体阐述了权利变动的样态、权利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意思表示的构成、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意思表示的解释、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法律行为的效力障碍(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法律行
《民法总则》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参考书,以私权利贯穿始终,开篇就转载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接着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及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既属重要,全书亦主要围绕之详加论述)及权利的行使等角度进行论述,力图把民法的权利本位、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全方位地展现给读者。《民法总则》的另一特色是用实例引导读者发掘问题、思考问题,并带着问题去探求私法上的解决途径。
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合同是达成交易的桥梁。合同在促进交易目的顺利实现的同时,以便捷有效的方式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 合同事实上是一门单独的学科,其思维模式、实务技能完全独立于合同法、法律文书之外,同时它也是院校法科教育未予提及的短板,以致仅有院校教育背景者面对合同实务时无所适从。 处理合同事务在法律工作中所占的比重大,迫切需要透彻理解合同原理、熟练掌握工作技能。本书以五章、四十二节,共一百七十五个主题的篇幅,循序渐进地解析了合同工作基础阅读、合同的理解与审查、合同的修改与调整、合同的设计与起草及技能的提高与拓展运用,恰能满足上述需求。 为了提高实用价值,本书遵循原理与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大量定义解释、法条引用和实例列举等方式,力争便于阅读理解并助力实务应用。尤其是直接以大量
《民法物权(第二版)》结合实例,对于物权领域的理论以专题的形式进行了探讨和总结,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民法物权体系。此次修正重点有五:(1)更深刻阐释物权法上人格自由尊严的价值理念及产权配置的经济效率,如何实践于立法、司法及之上。(2)整合判例(裁判)学说,连接于总则与债编,建构法释义体系。(3)探究物权法解释适用的重要课题及其发展方向。(4)强化案例研习,将重要实务裁判加以案例化,采请求权基础方法加以解说,期能增进法之适用的思维方法及论证结构。(5)以统计资料说明物权的发展,以简易图解阐明复杂的法律关系,体现法律制度的体系构造之美。
《私权的分析与建构:民法的分析法学基础 》为中国民法领域一次系统性地用分析法学对私权的理论体系进行分析和构建的重要理论尝试,具有开拓性理论奠基意义。该书初稿完成时,即获得了学界高度关注和认可,王泽鉴老师这样评价该书: 这是一件具有开创性的研究,对中国民法学的发展,将有重要贡献。 经过作者二十年的再思考和打磨,此次出版书稿增加了很多新的篇幅,如中国民法典的编撰、霍菲尔德与法律人工智能等契合当代民法发展进程的新内容,由原来初稿的二十多万字扩展到现在的四十多万字。该书由法学泰斗江平先生作序并鼎力推荐。总之,该书是一本理论性和实践性兼具、集作者二十年研究精华于一册的上等佳作,在民法典即将出台之际重磅推出,必将再次引起民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有很强的基础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参考意义。
本书是作者多年婚姻家事及民事信托领域从业经验的总结,上编主要结合信托相关的法律规定、理论,以及目前境内民事信托业务的实务模式和操作,具体对我国民事信托的现状、功能以及问题进行分析。下编主要针对现有婚姻家事领域的问题,从民事信托的角度出发,结合传统法律工具,探讨能否找到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途径。民事信托作为一种 新兴 的法律工具,不应被束之高阁,而是要用于解决老百姓实际的问题和困难。
本书系英国不当得利法(返还法)集大成之作,塑造了英国今天不当得利法的整体格局与面貌。全书计十二章,依次为:第一章,引言;第二章,辨异;第三章,法律手段与返还标准;第四章,返还法的内部体系;第五章,以原告损失为代价而得利;第六章,非自愿转移:第一类;第七章,非自愿移转:第二类;第八章,自有接受;第九章,政策推动的返还;第十章,以不法行为产生的返还;第十一章,返还的第二项标准;第十二章,抗辩。 br 本书作者彼得 伯克斯1989年当选英国国家学术院会员,任牛津万灵学院研究员,并掌牛津大学民法钦定教授坐席至逝世;过去半个多世纪英国返还法研究取得卓越进展的关键人物,英国20世纪顶尖法学家。
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合同是达成交易的桥梁。在现代社会,合同早已不仅是交易内容的记录,还是综合性的商务及法律上的解决方案。合同在促进交易目的顺利实现的同时,以便捷有效的方式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 处理合同事务在法律工作中所占的比重很大,迫切需要透彻理解合同原理、熟练掌握工作技能。本书以五章、四十二节,共一百七十五个主题的篇幅,循序渐进地解析了合同工作基础、合同的理解与审查、合同的修改与调整、合同的设计与起草及技能的提高与拓展运用,恰能满足上述需求。 《完美的合同 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第三版) 》在增订版的基础上修订了90%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扬弃。在大量删除原有低价值内容的同时,重新设计结构、安排内容,使之脱胎换骨,并以集大成的方式融入了近十年间有关合同的新认识,
本书以《澳门民法典》中的债法法律制度为依据及出发点来探讨债法的两个主要论题 债的基本问题及债的渊源。 由于《澳门民法典》基本继受了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的根本制度,债法更是差不多全盘继受了《葡萄牙民法典》的法律规则,而在葡萄牙的法典化运动中,其法典曾先后继受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编制体系及理论思维,因此本书尝试通过解析《澳门民法典》的继受脉络,从比较法角度探索葡萄牙学说及司法见解对《澳门民法典》继受《葡萄牙民法典》后的规则所作的演绎,并引注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概念及法律规则,同时关注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见解的发展,将债法的理论问题与现实生活相结合,以解决在适用《澳门民法典》时所遇到的或将遇到的问题。
有些商业秘密是要严格保守的,否则你可能一事无成。而对局外人来说,让他保守秘密的最好方式就是什么也不要告诉他。 参与商海竞争,企业需要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局外人知悉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内部,也需要严格知悉商业秘密员工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人员知悉,成为泄密隐患。本书指导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既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商业秘密管理体系,避免商业秘密处于危险状态;又能够为企业商业秘密纠纷提供解决途径,帮助企业保护创新,赢得商业竞争。
本书作者王利明教接自 1977年进入大学研习法律,至今已有四十余年。他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亲历者、法治建设的思考者、法治理想的追求者。他见证并参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从1986年开始,他参与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制定,也一直以不同的方式积极参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论证、咨询等工作。 本书由王利明教授从其发表的近三百篇论文中精选出三十余篇文章汇集而成,这些文章主要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名刊上,集中反映了王利明教授在不同阶段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系统而深入的思考,可谓 精论 。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的新变化,在原有合同制度的基础上,对合同法律制度作了细分与完善。本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各条内容进行简明又清晰的解释,分为上下两册,以 法条文本 本条主旨 条文释解 为板块基础,以 案例分析 为板块亮点,法条文本准确无误,条文主旨精准凝练,释义条文明晰易懂,案例分析贴近生活,兼具指导性与学习性。
本书是中国著名法律思想史学家武树臣先生长期系统研究中国法源流问题的重要成果,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的一部基础性理论著作,内容涉及中国数千年法律文化中具有典型性意义的课题。作者首先探讨中国法的起源,继而梳理中国法的发展进程,最后对中国法的演进规律进行总结和展望。作者提出,中国法的独特之处是伦理主义精神和混合法。它们体现了古代先民的智慧,有效维系了中华民族的统一和发展。混合法包括成文法与判例制度相结合,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相结合,这种法律样式对我国今天的法制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 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编写本书的目的在于着力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全书共分为十三章,内容为跨国民商事诉讼概述,跨国民商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与参与人,国家豁免理论与实践,涉外管辖的理论依据与实践类型,管辖权冲突与解决,不同类型案件管辖权,对外送达,域外证据的取得与效力认定,临时措施,审理程序,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中国区际民商事诉讼,中国国际商事法庭。
朱慈蕴教授于20世纪90年代博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师从我国著名商法学家王保树教授。她于1999年起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是我国知名商法学家,对我国的商事立法,尤其是公司立法有重要影响。 朱慈蕴教授从教以来,桃李满天下,培养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知名中青年学者。如今,朱门弟子遍布全国高校,已经成为我国商法学界的一支重要力量。此次出版的文集,为朱门弟子专门原创论文,对公司法、商法以及其他领域的法学前沿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以整体风貌呈现 朱派 学术底蕴与学术传承,并促进与学界其他同仁积极的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