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基于建设工程领域所积累的法律服务实务经验,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识别不同的违法行为的风险点,并分别进行法律分析和风险防范措施分析说明。同时列举相应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法院筛选的典型司法案例,以指引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建设工程及日常经营过程中对潜在法律风险进行系统识别判断,并对其经营管理、合同签订、谈判、履行环节等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论证评估,尽可能地防范和规避相关法律风险,以期化保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书主要为民法的初学者而准备。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习法律的重点。民法中有许多概念、原理,对于初学者来说比较抽象,也不易于理解。作者希望本书能够成为初学者的一个很好的入门读物。本书主要内容来源于作者的《民法总论》一书。但是,作者在这本书的基础上,适当增删,使之更加符合入门读者的需求。为了阅读的方便,书中的脚注大多删去。读者可以查阅书后的参考文献。
本书分为两部分。部分是“民法原理”,主要是选取了作者从事民法学研究十四年来发表的论文中重点讨论民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文章,如讨论物权行为、过错与违法性的区分、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等,共计七篇。第二部分为“规范解释”,选取了笔者采取德国法教义学方法研究我国物权法、侵权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具体规范的七篇论文。
植物新品种自身独特的生物特性决定了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权利,本书从值物新品种的概念和范围、获得法律保护的成因、制度选择等方面入手,对这一特殊权利的保护进行了阐述。
本书分为两部分。部分是“民法原理”,主要是选取了作者从事民法学研究十四年来发表的论文中重点讨论民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文章,如讨论物权行为、过错与违法性的区分、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等,共计七篇。第二部分为“规范解释”,选取了笔者采取德国法教义学方法研究我国物权法、侵权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具体规范的七篇论文。
本书在系统分析和借鉴中外法律行为理论及立法成果的基础上,联系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法律行为制度的适用范围、意思自治原则的价值、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意思表示原理、法律行为控制中的强行法与推定法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和富于创造性的研究和探讨。本书所论主题涉及大陆法民法理论中最为重要而艰深的问题,书中论述具有深入性与研究性特点,其中许多观点为理论研究中首次提出。
中国大陆的民法学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恢复以来,经过两代民法学者的努力,蔚然已成规模:不仅协助立法机关初步建立起了中国大陆的民事立法体系,而且基本的民法概念和民法制度都已成为研究的对象,经过民法学者反复的梳理和讨论,完成了必要的知识准备,形成了初步的民法共识。我国迄今为止的民法学研究,在总体上呈现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并且在进行制度性研究的过程中过分依赖法律的逻辑分析方法,由此导致了以下两个典型的缺陷:个典型缺陷是“自说自话”;第二个典型缺陷是“自我封闭”。欲改变这一局面,民法学界必须要致力于建构以下两个学术平台:其一,民法学界应当致力于建构中国民法学内部的学术平台,即民法学者之问的学术平台。以这个学术平台为基础,民法学者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讨论,能够进行有效
本书在系统分析和借鉴中外法律行为理论及立法成果的基础上,联系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法律行为制度的适用范围、意思自治原则的价值、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意思表示原理、法律行为控制中的强行法与推定法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和富于创造性的研究和探讨。本书所论主题涉及大陆法民法理论中最为重要而艰深的问题,书中论述具有深入性与研究性特点,其中许多观点为理论研究中首次提出。
本书作者参阅了大量的手外文材料,广泛参酌了物权法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全方位地审视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关留置权的制度,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留置权的内涵、性质、分类、法律效力以及设立方式和程序等基本理论问题,并着重探析了留置权与其他权利冲突的处理办法以及我国留置权立法的理性选择等实践问题,力求从理论上有所突破与创新。 读者对象:政法院校师生、科研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
中国大陆的民法学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恢复以来,经过两代民法学者的努力,蔚然已成规模:不仅协助立法机关初步建立起了中国大陆的民事立法体系,而且基本的民法概念和民法制度都已成为研究的对象,经过民法学者反复的梳理和讨论,完成了必要的知识准备,形成了初步的民法共识。我国迄今为止的民法学研究,在总体上呈现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并且在进行制度性研究的过程中过分依赖法律的逻辑分析方法,由此导致了以下两个典型的缺陷:个典型缺陷是“自说自话”;第二个典型缺陷是“自我封闭”。欲改变这一局面,民法学界必须要致力于建构以下两个学术平台:其一,民法学界应当致力于建构中国民法学内部的学术平台,即民法学者之问的学术平台。以这个学术平台为基础,民法学者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讨论,能够进行有效
植物新品种自身独特的生物特性决定了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权利,本书从值物新品种的概念和范围、获得法律保护的成因、制度选择等方面入手,对这一特殊权利的保护进行了阐述。
中国大陆的民法学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恢复以来,经过两代民法学者的努力,蔚然已成规模:不仅协助立法机关初步建立起了中国大陆的民事立法体系,而且基本的民法概念和民法制度都已成为研究的对象,经过民法学者反复的梳理和讨论,完成了必要的知识准备,形成了初步的民法共识。我国迄今为止的民法学研究,在总体上呈现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并且在进行制度性研究的过程中过分依赖法律的逻辑分析方法,由此导致了以下两个典型的缺陷:个典型缺陷是“自说自话”;第二个典型缺陷是“自我封闭”。欲改变这一局面,民法学界必须要致力于建构以下两个学术平台:其一,民法学界应当致力于建构中国民法学内部的学术平台,即民法学者之问的学术平台。以这个学术平台为基础,民法学者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讨论,能够进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