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依据《民法典》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并充分吸收、借鉴比较法上的优秀经验,对我国民法上的人格权作出全面、系统的研究。本书共分三编。编 人格权总论 是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对人格权的概念、特征,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民法典》人格权编与其他各编的关系,人格权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以及人格权的行使和限制等进行了研究。第二编 人格权分论 依次对一般人格权以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具体人格权的性质、特征、内容,以及权利的限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第三编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主要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人格权请求权以及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了研究。
本书主要分为三大部分,部分对当前的理论和现实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第二部分对当前理论学说和关于隐私的争议进行了讨论,并举例进行论证。第三部分针对作者的观点,即对隐私场景理论进行了深入说明和分析。隐私场景理论认为,隐私的实质是在特定场景下合理的信息流动。作者认为人们传输信息需要符合不同场景下相应的社会规范。作者针对公共私人领域二分法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引用了基础的隐私理论,并提供了解决隐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著的《中国法 院2014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 像名誉权纠纷)》汇集全同各地法院*审结的典型 案例,分卷分类编排; 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剔除 无效信息; 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 和裁判思路。 不论您是法官、律师,还是案件当事人,《中国 法院2014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 肖像名誉权纠纷)》力争*限度地为您节约查找和 阅读案例的时间,使您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
本系列图书完全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与读者处理纠纷、维护权益的思路和想法彻底吻合。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纠纷。围绕“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一步到位、直截了当地解决读者关心的问题。 权威性:专业人士精心编写; 实战性:全部内容围绕读者的困惑和问题展开; 真实性:选编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的案例; 资料性:汇编整理了该领域的统计数据和法律法规; 工具性:工作和生活的常备手册,随需随查。
本书为《人格权总论》姊妹篇,该书内容旁征博引,论证融通中外古今,涵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自然人名誉权、法人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旨在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详细、缜密的法教义学建构和阐释,并且以问题为研究导向,立足中国实践,面向司法裁判,力求全面、准确、清晰、务实地解释各主要具体人格权的规范运作,以指导如何提高中国司法对人格权的保护水准。
本书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4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侵权法作为民事权利保护法,在民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民事权利保护面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侵权法因而成为民法领域发展快的部分之一。 本书是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建议稿,包括建议稿条文和理由,并附带有侵权法的比较研究,作者对未来中国民法的侵权责任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并对之进行论证和展开。
自北京宣武区、山东济南、浙江杭州和江苏苏州四个城市开始试点“平安城市”建设之后,为了全面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公安部、科技部于2004年6月在北京、上海、廊坊、大连、南京、苏州、南通、杭州、宁波、温州、台州、芜湖、福州、青岛、淄博、威海、郑州、广州、深圳、佛山、成都共计21个城市启动了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05年8月,为了“以点带面”,公安部进一步提出了建设“3lll”试点工程,选择22个省,在省、市、县三级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程。 很多城市在推进科技强警和平安城市建设中动作相当迅速,成效也非常显著,如深圳市,仅全市银行金融系统1200个营业网点就安装了2万多个摄像机;全市六区共建3500多个监控系统,安装摄像机9万多台。部分社区、区域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到面、监测到线、控制到点”的全天候
本书以《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系统阐述了国家赔偿纠纷的责任分担、伤残鉴定及损害赔偿。 本书的大体结构是,前四章主要为国家赔偿法中涉及人身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相关理论问题,包括赔偿原则、赔偿费用组成与计算等。后二十二章分别叙述了不同方式对人身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在每一种损伤中分类列出了损伤的诊断标准、损伤程度、伤残程度、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内容,并对不容易明确鉴定的地方加注了医学参考标准说明。 本书意在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安全机关、各级司法机关、看守所、劳改监狱部门和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在处理侵害公民人身生命健康权,国家负有赔偿责任的案件中提供参考;也可以供法医、医师、律师、公民个人和政法院校在工作或教学中借鉴
本书收录法律文件全面实用,选取司法案例真实典型,讲解疑难问题权威专业。
法律的背后是利益。法律的形成或制订过程是利益攸关方表达利益诉求并相互博弈的过程,终形成的法律往往也是平衡各方利益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技术的进步,新兴行业会不断涌现。由于未充分参与以前的立法过程,新兴行业的利益诉求也就难以通过现行法律规范来实现,新兴行业的发展就不可避免地会给现有制度带来冲击与挑战。表面上看,新兴行业是在“破坏”规则,但实质上却是建立新的利益平衡和格局的必然过程。这一过程中,旧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平衡被建立。面对新兴行业的冲击,现行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往往会利用对它们有利的规则维护自己的利益,排挤打压新兴行业。然而,历史规律一再告诫我们,无论是后发展的行业还是后发展的国家,都必然有一个打破旧规则重建新秩序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会一帆风顺,甚至有时充满腥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案例就是活生生的法律,也是行动中的法律。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本,且尚未建立也不承认判例制度,但是,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在典型案例的推广上不遗余力做了大量工作,公布了许多典型案例和疑难案例的判决,为相类似案例的裁判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为了更好地方便读者学习和应用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推出《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精编》丛书。本丛书集中展现了部委规章清理的*成果,分门别类列明了该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更值得一提的是,本丛书收录了发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指导性案例。因此,本丛书具有很高的指导和应用价值。 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1.收录全面。本书收录了截至2011年9月1日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现行有效的常
健康问题是人的完好状态和人的尊严的核心,也是人权的核心。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同的人权规范的一个基本立足点是,作为人权的两种基本分类,公民和政治权利是一方面,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另一方面,二者是普世的,不可分割、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的。作为社会权利,健康权被视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利的基础,是行使其他人权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人权。每个人都有权享有能够达到的、有益于体面生活的标准的健康。进入21世纪,健康维权愈来愈受到各国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对健康权的研究起步较晚,且主要限于私法领域,人们对健康权的认识还很模糊,也存在诸多争议与困惑,对健康权的系统研究还是空白。我国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保护和实现存在诸多问题。新一轮医疗改革正在热议,加强健康权研究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书首次从
重在细节,胜在品质! 法律适用全书系列(第三版)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国家法律文件清理的成果,在保留原版首创的具有强大关联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的基础上,增加了链接法条的关键词和页码查询,使用更为方便,检索更为快捷。 全面准确的收录—— 涵盖了与主题相关的所有法律和行政法规,重要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按照主题内容和效力级别分类,并对修正或废止的部分条文加以脚注说明。 精细实用的加工—— 展现重点条文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批复和复函,并根据各个分册特点精选指导案例、文书范本和相关标准以供参考。
侵权责任法的颁行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奠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众所周知,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侵权责任法就是一部全面保护私权的法,就是一部对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或者说基本人权在受到侵害提出救济的法。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私权的保护仍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是要着力于保障私权。在此情况下,颁行侵权责任法,强化对私权的充分、全面的救济,不仅仅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大进步,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可以说,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法属于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这就是说,它是调整基本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我国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步骤,我国民法典
本书收录的指导性案例,在法律适用中大多存在着一些疑难问题,多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是在理解上可能有分歧的。通过对既有判例的研究,则可引导类似的案件同案同判。在编排上,本书编写组整理罗列了这些案例的法律适用要点、核心适用的法条以及简要评析。
本书将诉权置于权利哲学领域,以诉讼制度历史发展为线索,结合正义观的时代内涵,透视诉权的发展轨迹,进而把握当代诉权的本质属性。罗马法上的"Actio"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诉权,毋宁是类型化了的诉讼程序,是特定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被许可运用的特权和实现诉求的程式(仪式)。私法诉权说完成了诉权的权利化改造。公法诉权说则将诉权上升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实现了诉权观念的革命,却殒命于纳粹主义法学泥潭。"二战"后,新自然法学与人权理论为诉权人权论的浮现提供了理论基础。程序正义理论,特别是法律程序主义让诉权人权论走向成熟。诉权的人权性质使之具有*性,不可放弃、不可被剥夺。以诉权人权论为基础构建的司法结构,是一个要求充分尊重诉权的主体地位、包含诉权与审判权商谈机制的结构。
本书将《侵权责任法》的所有条文逐条解释,穿插于全书之中,将每个法条的理论基础、立法背景、历史沿革以及国外*的理论都加以阐释,使读者能对《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得以全面的理解、掌握。凡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与原有制度不同或有重大变更的,均重点说明,方便读者对比、理解。 本书理论结合实践,以大量选自《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权威书籍的案例,将每个知识点都与实际案例紧密结合,使法律理论、条文一下变得鲜活生动起来。此次修订,作者将近些年出现的大量新案例体现到了书中,结合了当今现实的热点问题,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本书是通过对大量案例中有关纠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以现实的视角,表现侵权责任立法和具体条文的抽象含义,而不拘泥于【典型案例】中的个案的全面、细
《传媒法研究丛书:大众传播活动侵犯人格权的归责原则研究》是张鸿霞的一部关于大众传播侵犯人格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研究。作者既有相关知识的学养,也有社会实践的体验;既有在国内研学的经验,也有对国外研学研究的经验。《传媒法研究丛书:大众传播活动侵犯人格权的归责原则研究》以不同的原告、不同的传播内容为划分标准,分析了自然人、法人为原告,以及据传播内容不同适用不同归责原则;又分析了不同被告,如大众媒体机构、新闻源、作者、转载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归责原则的适用。后提出大众传播侵犯人格权以适用推定过错为主,但应当明确具体的判断过错的要素,即使有失实,只要尽到职业新闻人应有的谨慎、负责而公正的注意义务,即可以免责,给传播者合理的“错误”空间,合理地保护言论自由权。《传媒法研究丛书:大众传
本书由我国人格权法的权威学者杨立新老师倾力撰写。书稿分为导论、抽象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三编,系统阐述了我国人格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分类介绍了各种具体的人格权的概念特征及其法律保护。 在体系方面,本书将传统学说中的一般人格权对应具体人格权的体系改变为抽象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对应的结构,这是对传统学说的突破,完成了新的人格权体系建设。 在内容方面,本书在传统的具体人格权外延之外,增加了对抽象人格权中的一般人格权、自我决定权和公开权,以及新兴的人格权如形象权、声音权等的揭示,这是对人格权内容的丰富与发展。 本书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内容丰富,展现了我国人格权法学研究的全貌,也彰现了我国人格权法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不仅是学生学习人格权法的*课本,也是学者研究人格权法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