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背景下精神障碍的识别与干预》对各种疑难问题作出细致的法律解读,为家人、学生管理干部处理学生精神障碍提供相关法律指导。此外,《精神卫生法背景下精神障碍的识别与干预》还对疑似精神障碍的相关知识、精神障碍的诊断、住院治疗程序、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学校的法律责任、精神障碍专业医疗机构责任、心理咨询师的责任、精神障碍的预防等都作了相关描述。《精神卫生法背景下精神障碍的识别与干预》的章节安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一致,每一章根据需要选取法律条文、典型案例、相关链接等板块进行编写。
本文的核心主要可概括为“批判”和“重构”。本书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的“概念游戏”规则,将财产权置于若干学科共同交叉的领地,从而力图为财产权正确定位,揭示其实质原貌。
物权请求权作为物权保护和救济制度的确立,无疑是对物权法理论的极大丰富。但是,在我国物权请求权却成为物权理论极具争议的问题,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曾发生诸多争论。尽管最终的立法文本在物权保护中确定了物权请求权的基本内容,但其本身的理论问题却没有因立法而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书试图破解这一难题,对物权请求权制度进行全面研究。本书除“导论”和“代结语”外,共分四章:章:“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虽有其特殊性,但作为请求权应具有一般请求权的基本特质。本章通过对请求权理论追根溯源,在梳理学界观点的基础上,将请求权置于民事权利体系的框架之中进行分析,进而对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进行定位,为后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本章研究认为,请求权是私人之间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是民事主体向他人请求
本书的酝酿和撰写恰似无心插柳,萌生于笔者构思和写作有关矿业权、水权和渔业权方面的学术论文的陆续完成,关于准物权一书的大部分内容例随之具备,从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中抽象和升华出准物权的一般理论也势所必然。同行及学子们对准物权等若干概念的追问和就许多问题展开的争论,犹如催化剂,加速了笔者系统阐述准物权制度及其理论的进程。准物权所涉及的对象为自在资源乃至自然环境。所谓自然资源,在庸俗经济学的鼻祖萨伊那里是用自然办代替的,不但包括对价值创 造起贡献作用的无生物,而且包括自然规律如使钟摆下垂的引力,使指南针朝向方向的磁力,大气的重力,热的自行发火性能,等等。本书包括:导言、准物权的概念分析、准物权与相关物权的比较分析、准物权的取得、准物权的转让、准物权的物权效力、准物权的消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生产和资源的开发和管理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有力地推动着整个国民经济的长期快速发展。但至今影响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深层次原因却都在于很多物的物权的权利属性一直在法律上难以澄清,致使纠纷难以避免甚至地方与部门利益难以协调,权力寻租暗流汹涌。 我国曾长期在很多领域内实行单一的国家所有制,且成为我国整个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基础。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只有行政管理权,并无国家财产所有权。但是,经济活动必须由一个具体的民事主体进行,才可能融入到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之中,这就要求代表国家的政府以各种方式将国有财产的使用权赋予特定的民事主体。 于是问题产生了,包括经行政许可授予的这些权力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力?现行立法对此并未作出明文的规定,以致人们在这些权力属性的认识上并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