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为四大部分。部分(第1章)阐述合同法基础,包括合同法在《德国民法典》中的地位、欧洲合同法、合同法中的自由和强制;第二部分(第2-8章) 主要探有效合同是如何产生的,里面既有对合同法的要约和承诺、一般交易条款等问题进行的分析,也有对民法总则部分的 行为能力、 形式要求、错误、欺诈、胁迫和代理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第9-12章)先结合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等几种形式对合同义务进行了分析,然后阐释合同的履行、 解除和终止等问题以及损害赔偿;第四部分( 第13章)则讨论合同第三人问题,包括有利于第三人的合同、债务承担和债权让与等。
内容简介 About this Book 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根据合同法制定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司法实践亟须出台关于民法典合同编的司法解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本司法解释)。为帮助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准确理解与适用本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了《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本书以 条文主旨 条文概览 争议观点 理解与适用 实务问题 案例 等栏目,逐条对本司法解释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在理解上,力求真实呈现起草过程中的争议观点以及最终定稿理由,体现法理依据;在适用上,指出
当代合同法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以意思自治与形式主义为核心特征的传统合同法体系,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结构与交易形式的巨大调整,以致于1974年美国学者格兰特 吉尔莫发出合同已经"死亡"的论断。此后,在合同法领域不断涌现新的合同理论,试图使合同法重新焕发生机,其中,由麦克尼尔提出的关系合同理论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和宏大的理论建构力被认为是ZUI有发展前途的合同法理论之一。该理论的核心是认为应当区分传统的个别性合同与现代的关系性合同,超出承诺与合意的范畴,从合同背后的社会关系以及共同体规范中寻找现代关
从1999年《合同法》开始,我国合同法就是民商合一的,且是典型商事的。合同法规范如何实现科学、合理的民商合一,使商业的归商业,生活的归生活,这既是一个法哲学问题,也是一个具体的合同制度问题。本课题通过《民法典》合同规则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分析,探讨交易规则中民与商的 合 与 分 ,以及如何通过解释使商业规则与民众生活既有必要的接近,也有适当的距离,实现各得其所。认为《民法典》合同编民商合一的法理构造,包括 商主民辅 型、 既民又商 型、 兼顾民事 型、 纯粹商事 型、 民主商辅 型五种形态,呈现出了不同规范类型的结构型差异,并基于该差异提出了我国合同法民商合一客观表达下的 合 与 分 。
《无形人格侵权责任研究》由张民安编著。在侵权法上,无形人格侵权责任是相对于有形人格侵权责任而言的,是指行为人就其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以及声音权等无形人格权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就其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在当今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侵权法均明确区分无形人格侵权责任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因为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的侵权法均认为,一方面,无形人格侵权责任仅建立在过错侵权责任的基础上,不会建立在严格责任的基础上,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除了建立在过错侵权责任基础上之外,还可能会建立在严格责任的基础上,在我国甚至还可能会建立在所谓的公平责任的基础上;另一方面,无形人格侵权责任领域会贯彻
本书在历史、比较视野下全面考察合同附随义务问题的解决途径。首先针对附随义务问题的主要调整模式开展纵向溯源和横向比较,研究、考察罗马法对于附随义务问题的调整模式、19世纪德国法学对附随义务问题忽略的成因。其次,厘定附随义务与债法内部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侧重德国法上债法义务群中变化过程的考察,重点探究先合同阶段义务与履约阶段义务之间的互动关系。再次,在国际比较法与示范法上寻找附随义务学说的对应物。最后,对我国民法上的合同附随义务的重构提供解释论方案,并对其体系效应提供论证。
本书以我国《合同法》为依据,紧密结合人民法院有关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立足于我国《合同法》的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有关合同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借鉴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经验,把合同法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系统阐释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 本书基本上按照我国《合同法》的逻辑结构编制教材的体例,适当增加实际需要的内容,分为合同与合同法、合同流转、合同保障、合同责任和有名合同五编,共十六章,全面阐释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和具体规则。在内容上力求对我国《合J司法》的理论和实际应用规则作出全面、准确的阐释,在理论体系上具有创新性,能够适应新世纪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了能够使教师和学生在学习中把合同法的理论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本书每一章的各节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交易得以完成的法律形式和载体,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性文件。因此,对施工企业而言,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重要性不言而喻。作者结合以往的诉讼及合同管理实践,在对大量的施工合同诉讼案件梳理的基础上,对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总结。提炼和完善了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本书就是上述成果的体现。希望为施工企业构建完善的合同风险管理组织、职能、制度、流程、纠纷应对体系及信息系统等提供参考和借鉴。
密切结合我国合同立法与司法实践,并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履行、保全、变更、转让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同时,还将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适当探讨。
本书是一部打破我国债法总则与合同法分别编写教材的习惯、将债法的总则和分则结合起来、将合同法纳入债法体系中的创新性民法教材,能够更好地适应法律院校开设债法课程的需求。作者在教材的编写中,也注意将深厚的民法理论修养与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结合起来,使本书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指导意义。全书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介绍债与债法、债的流转和债的保障;分则主要介绍合同法规则,同时也介绍了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本书体系科学,内容全面,每一节都设有反映知识点的典型案例,通俗易懂,便于教学使用。
本书收集和整理与我国《合同法》每个法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等,以注释的方式逐一解释法条。 正文部分以及用以注释法条的材料,采如下体例: 1.正文为每部法律的法条。 2.脚注为注释每个条款的文件。用以注释的文件,早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晚截至2016年2月底,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两高公报案例。年代较早或者使用频率较低的文件,并未收录。 3.每个脚注中注释文件的编排顺序如下: (1)总体顺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报案例排列。 (2)在每一类相同性质的文件中,按照发布的时间顺序,从老到新排列。但是在排列时,考虑与所释条款的
本书内容围绕买卖合同案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梳理法律适用中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总结同类案件的审判规律与经验、审理思路、审理方法与技巧,纠正实践中的错误做法,统一司法尺度,力求为初中级法官、律师办理同类案件提供的指导与参考。
一、收录全面,编排合理,查询方便 收录改革开放以来至2014年10月期间公布的现行有效的全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重要的部门规章、相关政策规定。内容包括合同法分则规定的全部合同,以及常见的其他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旅游合同等,全面覆盖合同法律的方方面面。本书具有体系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 二、特设导读、条旨、示范文本、典型案例,实用性强 全书各部分特设“导读”栏目,对本部分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对重点法律附加条旨,可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合同法》公布后,相关国家机关对常见合同制作了示范文本,本书对常用的示范文本也一并予以了收录。另外,书中还特别对人民法院公布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收录,这些典型案例具有指引“同案同判
本书内容围绕借款担保案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梳理法律适用中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总结同类案件的审判规律与经验、审理思路、审理方法与技巧,纠正实践中的错误做法,统一司法尺度,力求为初中级法官、律师办理同类案件提供的指导与参考。
《侵权责任法通论(总论上责任成立法)》(作者朱岩)是“法学原论系列”之一,书中共分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状况、适用及其体系;责任成立的抗辩事由;侵权责任法的目的与功能等十二章内容。 《侵权责任法通论(总论上责任成立法)》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合同***法律指引实用全书》根据常见合同法律实务和纠纷,全面编辑相关法律信息,内容涉及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担保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仓储合同、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等常见合同类型。 《合同***法律指引实用全书》旨在对条文、案例、范本等法律信息予以尽可能全面的汇编和整理,主要针对的读者是希望获得实际法律问题解决之道的当事人,希望在解释和适用特定法律条款方面得到快速指导的专业人士。
在19世纪以来的法典化时代,就要物合同,大陆法系不同国家的立法者基于不同的立场采取了坚守之的拟古主义,废除之的反历史主义,既保留之又认可其诺成类型或预约的二元主义这三种完全不同的立法模式,并在学界引起究竟应废除或保留它之争。现在看来,要物合同的真正出路不是要一味废除它,而是要使它名副其实。 传统的要物合同要保留,因为它们本质上是无偿的,保留之不仅有出于尊重法律传统的考虑,更重要的是于此情形,当事人通常期望以交付作为终局性发生法律约束意愿的表征,立法者采用此制度设计可以为当事人的意愿解释提供一种通常的判断,以反映社会实践层面的法律需求。但对于那些因为历史因素仍寄居在要物合同范畴内的有偿合同应剥离,因为按照社会经济生活之所需,将它们与其他有偿合同一样设定为诺成的,才更符合
本书以老年借款人权益保护为切入点,廓清了反向抵押、贷款人无追偿权等基本概念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本书比较研究了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承保的房屋价值转换抵押、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逆向抵押和我国大陆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判例。本书较为深入地研究了反向抵押借款合同的制度起源与发展、性质与特征、结构与分类等基本问题;较为深入地研究了老年借款人在反向抵押借款合同制度中享有的各项实体权益与程序权益;较为深入地研究了反向抵押借款合同制度蕴含的各类风险,以及如何通过合同条款与保险机制,妥善分散和化解这些风险等问题。后,本书为我国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以及重构我国的反向抵押借款合同制度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本书结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展开法律适用的论述分析,并对案件审理方法与技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本书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撰写,法学基本理论的评述与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结合,作者权威,说理清晰,结构完整,实用性强,内容丰富,极具指导性。本书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第1版)基础上修订增加的主要内容是限贷、限购政策对二手房交易的影响以及限贷、限购政策相关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无权处分、原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屋的转让纠纷等问题。这些内容的增加与调整,使本书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完善。 本书主要讨论了房屋买卖过程中常见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
黄茂荣教授作为中国法学界较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其个人著作及理论对中国民法学界新老学者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民法理论方面的著作也已在大陆出版多部,并多次再版。本系列作为其多年民法理论的积累和拓展,除保留了其一贯的民法理论脉络,也吸收了*的民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和*判例等。债权一直是黄教授研究的重点,本书作为其民法系列的第四册,主要阐述和探讨了无因管理问题,将为我国民法界重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