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针对人类进入第三次工业革命时代后出现的算法侵权问题进行研究。整体采取总分结构:先以理论基础为起点,提出既有侵权法律在人工智能算法侵权规制中出现的问题,再从责任主体、构成要件、责任承担和配套制度四个方面对这些问题予以分析和解答。本书着力于探讨人工智能算法侵权与传统侵权的区别,创新性提出系列观点,亦注重现有侵权理论在新问题中的可适用性;本书致力于人工智能时代下人类合法利益的维护,对于算法侵害人类权益的多种形式本书均有回应;本书亦注重保障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美国法律研究院成立于1923年,由美国一些*杰出的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团体,法律"重述"是对美国判例法的系统研究、归纳和原理分析,代表着美国法律界对相关法律的主流、集体见解,是学习了解英美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 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裁决侵权案件时,通常依赖一组屈指可数、具有说服力的权威意见,将其作为判案指引;在这些权威意见中,*主要的就是美国法律研究院的《侵权法重述》。回顾《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已出版部分和《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就能发现这种持续影响的原因。既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这些《重述》规定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此次第三版系美国法律研究院根据美国*侵权法重述选编而成,从结构到内容都有很大的改变
梁慧星教授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多年来致力于中国民法学研究和民法建设实践,为《民法典》的出台作出了独有的贡献。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民法物权讲义》的续篇,是梁慧星教授对侵权责任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 本书涵括侵权责任编的全部条文,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特色在于:首先,以侵权责任规定内容为主,辅以总则编、合同编条文,总体阐述侵权责任编的定位和功能,缕清其法律适用关系,彰显体系性;其次,结合原民法立法草案、《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立法资料,梳理现行侵权责任规定的立法演进及规范意旨,论证规范的深层立法
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宪章,保障着人民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为此,本书以 民法典怎样保护你的权利 为主线,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选取了十个主题进行论述。在宏观层面,本书就民法典保护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在中观层面,本书按照民法典七编的逻辑顺序依次对民法典如何保护权利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在微观层面,本书选取了三个具体问题,从细微处着眼,对民法典具体规则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本书读者对象主要为法官、律师以及法律学者等法律职业群体。既有立法的高度,又有学者的深度,同时还有司法适用的广度。对于对法官、律师和学者等法律职业群体而言,是非常难得的一套集学理与适用于一体的民法典图书。 《中国民法典释评 侵权责任编》对 《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 10章95个条文进行了逐条释义和适量评论,涉及侵权责任编的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和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等,以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内容包括本条主旨、核心概念、条文详解、相关规定、法律适用中的要点等内容。本书是基于作者多年来参加《侵权责任法》和《民法典》各编的全程起草工作以及深度关注、跟踪相关司法实践,而积累的详实资料和心得感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读者对各条文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有深入
本书主要讨论追究参与刑讯人员的民事责任。不过,作为自然人、私主体的被刑讯人员要与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的侦查人员对簿公堂,势必遭受如下质疑:不平等主体间关系如何能由民法调整?其次,就当前制度实践而言,是否有必要在现有制度外进行如此创新?现行制度具备何种缺陷,及其是否能为参与刑讯人员民事侵权责任制度所弥补?最后,创设一项新制度几乎都不可避开这一关键问题:新制度与已有制度之间是否存有冲突?其间张力如何协调?回应以上诸问,正是本书研究目的所在。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根据我国 八五 普法工作规划,突出宣传民法典是其重要内容。《民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紧随民法典规定,旨在聚焦民法典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经济生活等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的第七编,也是后一编。本书立足于侵权责任编的法律条文,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各种侵权行为涉及的复杂的法律关系展开详细论述,并结合案例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作出实务解析,是掌握应用民法典知识的参考。
《侵权法(上下)》由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法学院的丹·B.多布斯教授所著。多布斯教授在50年的著述、教学和执业生涯中,帮助塑造了美国侵权法。他是两部主要论著——《侵权法》(TheLawofTorts)和《救济法》(TheLawofRemedies)的作者。他还是另一部论著《普罗瑟与基顿论侵权》(Prosser&KeetononTorts)的共同作者。多布斯教授的著作在美国有广泛的影响。美国的法院在数以千计的案件中引用了他的论著和论文,这其中就包括将近一百个联邦法院的判决意见。本书是对当代侵权法和伤害法所作的介绍。这部由专家对侵权法所作的总结与其他著名学者对侵权法所作的论述一样,几乎覆盖了侵权法领域的所有内容。同时,本书又具有自己独特的风格。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固有权利,亦是一项手段性权利,包括查阅权、质询权、检查人选任权和强制信息披露权等。为保障自身知情权,股东往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本书研究股东知情权之诉,主要从诉的要素出发,探讨诉的要素所涉及的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等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方式。诉的要素理论作为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在重复诉讼识别、既判力范围划定、诉的合并、诉的变更方面发挥着中轴般的作用。本书对股东知情权之诉的要素作出系统梳理,并对股东知情权之诉制度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力求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更可靠的理论来源。
《新闻法》迟迟没有出台,《民法通则》本来就挂一漏万,不可能对新闻侵权进行详细的规定,而《侵权责任法》也将新闻媒体侵权排除在类型化之外,如此一来,关于新闻媒体侵权留下了大量的灰色区域,而这些灰色区域只能留给司法机关、新闻传媒和法学学者去逐渐摸索。目前我国关于新闻侵权制度的主要缺陷就在于立法设计简单粗糙,在司法审判中缺乏可操作性。相应地,在理论界我国缺乏对侵权行为类型化的深入研究,仅仅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理论来解决新闻侵权这类特殊的侵权行为,这显然是不够的。随着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新闻侵权的类型化问题开始逐渐受到法学界的关注。针对新闻媒体侵权的特殊性,《民商法论丛·新闻媒体侵权问题研究:新闻媒体侵权的判定、抗辩与救济》对新闻媒体侵权的认定、抗辩理由和救济措施进
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专题研究(第三版)
《环境共同侵权研究》是唐忠辉在他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即将出版成书。改后比原文强了许多,大有进步,令人愉快和放心。 我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已逾35年,指导了20多年的硕士研究生,唐忠辉是我指导过的硕士研究生中表现突出、我又颇为赏识的。 唐忠辉是湖南人,有着典型湖南人的精神特征,这就是曾国藩简约归纳的 恰(吃)得苦、耐得烦、霸得蛮 。能吃苦、有耐心、又执着的特点成就了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上独具特色的 湖湘文化 ,也影响和激励了一大批湖南人。唐忠辉从本科、硕士到博士学习阶段所取得的成绩,都离不开这种湖南人的精神。 唐忠辉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基础扎实。尤为难得的是,他好读书,善读书,勤于思考,乐于向思考的深度、广度展开。在读研究生期间,他
《侵权责任法研究(下卷)》以我国《侵权责任法》为依据,结合学界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研究成果和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并在借鉴国外侵权立法先进经验与前沿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分则体系,并针对各种侵权责任类型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研究。 作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是按照 总一分 结构建立起来的制度体系,其中分则主要是根据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归责原则构建的。从解释论的角度而言,《侵权责任法》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应当属于分则的内容。作者还分别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和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等各类具体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的承援方式等诸方面的理论问题进行了详尽而深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