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研究院成立于1923年,由美国一些*杰出的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团体,法律"重述"是对美国判例法的系统研究、归纳和原理分析,代表着美国法律界对相关法律的主流、集体见解,是学习了解英美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 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裁决侵权案件时,通常依赖一组屈指可数、具有说服力的权威意见,将其作为判案指引;在这些权威意见中,*主要的就是美国法律研究院的《侵权法重述》。回顾《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已出版部分和《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就能发现这种持续影响的原因。既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这些《重述》规定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此次第三版系美国法律研究院根据美国*侵权法重述选编而成,从结构到内容都有很大的改变
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宪章,保障着人民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为此,本书以 民法典怎样保护你的权利 为主线,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选取了十个主题进行论述。在宏观层面,本书就民法典保护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在中观层面,本书按照民法典七编的逻辑顺序依次对民法典如何保护权利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在微观层面,本书选取了三个具体问题,从细微处着眼,对民法典具体规则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固有权利,亦是一项手段性权利,包括查阅权、质询权、检查人选任权和强制信息披露权等。为保障自身知情权,股东往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本书研究股东知情权之诉,主要从诉的要素出发,探讨诉的要素所涉及的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等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方式。诉的要素理论作为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在重复诉讼识别、既判力范围划定、诉的合并、诉的变更方面发挥着中轴般的作用。本书对股东知情权之诉的要素作出系统梳理,并对股东知情权之诉制度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力求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更可靠的理论来源。
侵权责任法在维护人们的行为自由与保护(救济)民事主体的权益方面发挥着同等重要的功能。权衡侵权责任关系中的各种合理利益(自由),对受害人(或者将来的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和加害人(或者可能加管人)的行为自由予以均衡的保护(维护),在受害人获得的赔偿与加害人承担的责任之间建立起具有公正性的平衡机制,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使命,也是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参与者必须自觉遵守的准则。 本书作者长期从事民商法学尤其是侵权责任法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参与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草案的研讨,在这一领域出版多种著作,发表大量论文。该书是作者近十年来关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的系列思考成果,也是作者参与相关立法研讨过程、力图解决其中疑难问题所做贡献的较完整记录。对于读者了解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过程、认识立法进程中的各种观点、理解未来
本书密切结合我国侵权行为法的立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经验,并在借鉴国外侵权行为立法先进经验与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未来侵权行为立法的体系、结构,基本原则以及具体制度、规则进行了全面、深入而详尽的研究。 本书作者认为,未来我国侵权行为法应当从债法中适当分离,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应当采取多元归责体系,包括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采取三要件说,即损害、过错和因果关系,违法性不应作为一项独立的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的共同过错。同时,作者对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因果关系理论、过错理论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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