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教授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多年来致力于中国民法学研究和民法建设实践,为《民法典》的出台作出了独有的贡献。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民法物权讲义》的续篇,是梁慧星教授对侵权责任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 本书涵括侵权责任编的全部条文,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特色在于:首先,以侵权责任规定内容为主,辅以总则编、合同编条文,总体阐述侵权责任编的定位和功能,缕清其法律适用关系,彰显体系性;其次,结合原民法立法草案、《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立法资料,梳理现行侵权责任规定的立法演进及规范意旨,论证规范的深层立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根据我国 八五 普法工作规划,突出宣传民法典是其重要内容。《民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紧随民法典规定,旨在聚焦民法典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经济生活等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的第七编,也是后一编。本书立足于侵权责任编的法律条文,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各种侵权行为涉及的复杂的法律关系展开详细论述,并结合案例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作出实务解析,是掌握应用民法典知识的参考。
《新闻法》迟迟没有出台,《民法通则》本来就挂一漏万,不可能对新闻侵权进行详细的规定,而《侵权责任法》也将新闻媒体侵权排除在类型化之外,如此一来,关于新闻媒体侵权留下了大量的灰色区域,而这些灰色区域只能留给司法机关、新闻传媒和法学学者去逐渐摸索。目前我国关于新闻侵权制度的主要缺陷就在于立法设计简单粗糙,在司法审判中缺乏可操作性。相应地,在理论界我国缺乏对侵权行为类型化的深入研究,仅仅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理论来解决新闻侵权这类特殊的侵权行为,这显然是不够的。随着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新闻侵权的类型化问题开始逐渐受到法学界的关注。针对新闻媒体侵权的特殊性,《民商法论丛·新闻媒体侵权问题研究:新闻媒体侵权的判定、抗辩与救济》对新闻媒体侵权的认定、抗辩理由和救济措施进
《南湖法学文库·侵权责任法论:制度诠释与理论探索》分三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结合理论与实践,依从“总论”→“分论”、而分论又从“一般侵权”→“特殊侵权”的逻辑体系对侵权责任法制度与理论逐步展开研究。编“总论”,围绕“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三个关键词展开系统阐述,研究贯穿于侵权责任法各部分、奠定侵权责任法基础的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第二编“一般侵权责任”,深入探讨了侵害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继承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自由权、荣誉权、配偶权、亲属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财产权、人身权的侵权责任问题。第三编“特殊侵权责任”,详尽分析了雇员致害、被监护人致害、产品致害、动物致害、物件致害、公共场所致害、网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 作为一套实用型法规汇编,历经三版,以其权wei、实用、易懂的优点,赢得了广大读者的认可,真正成为 遇事找法者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的利器。了解学习刑法,不仅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增强法制观念,减少、避免违法犯罪的需要。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央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调整刑罚结构,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加大对恐怖主义、*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惩处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维护社会诚信,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等,对刑法的相关规定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是知识产权权利相对人 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法律 关系处于危险或不稳定状态时,为消除此种危险或不 稳定状态而请求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法律 关系不成立或不存在作出判决的一种诉讼类型。 夏璇编著的《消极确认诉讼研究》针对我国现有 研究的不足,首次站在诉讼法的立场对知识产权确认 不侵权之诉进行了 比较系统地研究。从诉的种类展开,逐层剖析,明确 了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性质,再由 此通过诉的理论对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起诉条 件、反诉、当事人确定、既判力问题进行 了探析。鉴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属于消极确认 之诉的一种,而我国诉讼法学界长期对确 认之诉的研究不足,关注的重点往往系给付之诉。故 书中对消极确认之诉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 地阐述,将消极确认之诉理论系统而
本书针对我国道路交通道路事故责任的现状,结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系统探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责任形态、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损害赔偿等内容。
《侵权责任法案解》以《侵权责任法》为研究对象,内容涵盖了该法 的全部内容,系统介绍了该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问题,对学界研究侵 权责任法的有关争鸣问题也进行了适当介绍和评析。对有关侵权责任法的 理论问题和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使理论与实践能够紧密结合 起来,使法律规范的适用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增加了书的可读性、实用 性。《侵权责任法案解》在内容安排上分为三个部分,部分理论编, 共两章,内容涵盖该法章;第二编一般规范编,共三章,内容涵盖该 法第二、三、四章;第三编特别规范编,共七章,内容涵盖该法第五章至 第十一章的内容。部分是后两部分的统领和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侵 权责任法的一般规范,第三部分是特别规范。本书由杨文杰著。
本教材共分十八章,大体上按照每个学期十八周教学时间设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安排内容,在编排体例上采用专题方式,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特点,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既有较为全面深入的理论阐释,又有可供操作的司法实践方法,使学生能够在按照本教材的思路认真学习之后,掌握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基础,并能处理侵权纠纷案件的实际问题。本次修订将结合立法和司法现实需要,吸收侵权责任法研究的*成果进行内容上的充实。
医疗是以维护人的生命、健康为目标的特殊行业。在这个行业中,所有的社会制度都应当向着促进医生尽可能的发挥聪明才智去营救生命,以及促进医患双方相互信任、共同努力对抗疾患的方向发展,而非将医患双方推向争诉的对立面,法律制度亦不例外。医疗行业具有专业性和公益性两大特征。专业性特征使患者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医疗侵权法需要向患者倾斜以维护双方的公平,而公益性则需要法律向医方倾斜以保障社会和医疗行业的发展需要。世界各国在构建医疗侵权法制度时需要结合本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之间权衡利弊,制定既能符合患者期待又能为社会所负担的归责制度。本书尝试通过比较法研究和实证研究对医疗侵权法的应然制度和规则进行探讨,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我国的医疗侵权法应当解决的问题
建议稿旨在建构一个规范、符合风险意外事故社会需要的现代侵权法,以自然人侵权责任、企业责任与危险责任为核心内容。建议稿章就侵权责任发生的请求权基础、受保护利益及责任主体设有规定,是侵权法规范体系的创新。受保护的利益包括纯粹经济上的损失、自然环境及生态损害,并对间接侵害与责任关连性加以规定,在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实具特色。传统侵权行为法以个人责任及过错责任为重点,建议稿作了若干重要的补充修正。建议稿以企业责任为中心,明确其成立要件、责任主体、雇主及雇用人责任,并就环境责任、国家责任特设规定,乃侵权行为法现代化的核心。关于危险责任,建议稿扬弃德国等立法例的列举主义,而采概括一般原则,并就交通工具、动物、建筑物特设规定,明确其要件。值得重视的是,建议稿的立法技术、风格采较开放性的概念体
侵权责任能力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能够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或资格,而是行为人能够形成过错并能经受过错非难的一种责任承担资格。因而,侵权责任能力在本质上是过错能力,其只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中。侵权责任能力以识别能力为判断基础,而识别能力是自然人所具有的一种事实上的主观精神能力,主要体现为行为人能否认识、辨别其行为的是非善恶或抽象风险。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欠缺识别能力,就不能指责其有过错,并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因为,一个连基本的是非善恶都无法区分的人,不能强求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选择或控制,所以责任能力构成了判断过错的逻辑和事实前提,由此也凸显了责任能力具有鲜明的伦理色彩。
对他人行为之侵权责任是侵权法中的一种特殊责任类型,即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损害,这种损害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并不是由行为人本人来承担的,而是根据特殊的原,因由其他的民事主体来承担。各国法关于这种责任的规定差别很大,因此需要从体系上进行总体性的研究。《对他人行为之侵权责任:以体系的角度为视角》就是以体系为观察角度,通过历史的研究方法和比较的研究方法对罗马法以及现代各部民法典中关于对他人行为之侵权责任制度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对在中国的侵权法体系中建构这种责任提供合理化建议。
《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案例教材:侵权责任法案例教程(第2版)》共分为12章,以案例评析的形式对侵权责任法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作了全面系统的归纳和阐释。本书是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编写的,也可供律师、法官等法律业界人士以及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考试的考生使用。
《元照法学文库·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保护客体:“权利”与“利益”区别正当性的再反省》从民事责任法保护客体的角度切入,论证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权利或利益的保护问题上,是否具有区别的正当性。 在契约责任,权利侵害或利益侵害并无严格区别的必要,均应适用相同的归责原理。相较之下,在侵权责任,通说采取差别保护说,限缩侵权责任法对利益的保护程度,对利益保护显然不足。解决之道,应扬弃差别保护见解,使权利与利益的侵害均有“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 从而,权利或利益的保护,无论是就保护范围或保护程度而言,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并无区别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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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不断寻找法律依据和适用规则,以达到精确适用法律的目的。而这些内容不仅分布于各个效力层级的法律文本中,更散见于司法实务部门的重要会议纪要、业务指导文件和典型案例中。本套丛书通过对法律文本所做的专业化整理和精细化加工,提炼出法律职业人士办案、诉讼需要掌握的核心的信息,为读者迅速、全面、准确找到法律依据和适用规则提供强大的支持。 本书主要特色如下: 裁判依据部分——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本书收录了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文件,此类文件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可直接引用的裁判依据。对于重要的部门规章和地方司法政策及司法文件,本书也做了收录,供读者参考,并在目录中用楷体字标出,以做区分。 规则适用部分—
侵权责任法作为权利被侵害的救济制度,不可能解决或者圆满解决权利被侵害的所有问题,因此侵权责任法与责任保险法相结合已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本书从侵权责任法总论、特殊侵权责任主体、特殊侵权责任主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九个方面共分十八个专题进行了判例与制度方面的研究。
在研究工作中,广泛借鉴了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对若干制度作了认真的比较研究,涉及作为义务违反的侵权责任、信息侵权、使用人责任、监护人责任、一般条款及正义论。在内容的选择上,我们力求避免与以往研究成果重复,有些虽属重大疑难问题,但因以往已有较深入研究的,不列入本书的研究范围。也有些重大疑难问题,限于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将作为后续研究的内容,本书不予列入。 本书除序言外共分十一章。至六章为总论性问题,包括: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一般条款和立法政策;侵权责任法的危机与改革;侵权法上作为义务的比较研究;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信息侵权民事责任研究;拍卖师的专家责任研究。第七至十一章为特殊侵权类型,包括:使用人责任;被监护人责任能力、监护人责任与学校事故责任;患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