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结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升行动关于突出抓好以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的功能性改革要求,在法律制度层面根据实务经验,以监管主体、实施主体、服务主体等关键主体的层次和协调性入手,从完善公司治理和优化产业布局两个大的方向展开,对如何提升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尊重资本运行规律和公司治理基本法则、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目标实现、推动国有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扛起新的使命责任进行探讨。具体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能够增强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一方面,本书从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切入,通过对完善公司治理的要点展开研究,讨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措施。并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体系改革、国有企业董监高兼职合规性、国
企业商事法务丛书 旨在构架理论和实务之间的桥梁,通过对商事领域法律问题进行学理分析,为企业法务的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并提升预防法学和策略诉讼的专业水准。《并购和合资企业》为 企业商事法务丛书 之一,主要介绍日本的合资企业(JV)与企业并购(M A)这两大领域的法律热点问题,这是我国企业对日投资时常见的两种方式。本书内容包括:使用许可合同与合资企业的连续性、合资企业的企业形态选择、意向书、股东间协议和章程、管理层收购、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和声明保证义务、企业并购交易的方法、余股挤出合并和对价多样化、企业再生和企业并购、企业并购与合资企业的税务。
本书主要介绍和探讨了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及我国企业合规三种类型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考察了美国和国际组织的企业合规制度,分析了企业合规制度给律师业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企业合规建设中律师业务发展的重点领域。本书认为企业合规的本质和基础是企业日常合规,企业刑事合规和行政合规根本上是事后合规,在预防视野下这种事后合规只是实现企业合规的补救手段。因此,律师业务的重点是加强在法律顾问、非诉讼等领域对企业合规风险的预防及制度建设,从而全面提升我国企业的合规经营水平。
本书紧密围绕 全面深化国企改革 背景下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公司集团的影响,在分析研究我国国有公司集团发展特点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公司集团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从国有股代表人制度建设、国有公司集团股权设置、公司集团中母公司控制权的穿越及其限制、公司集团中国有资产的保护、国有公司集团的治理等角度研究公司集团法律制度的构建,为我国公司集团立法与实践提供借鉴。
本书以美国对公司并购活动的监管为对象展开研究,是一部有关美国要约收购理论、立法及实践研究的理论著作。本书从公司并购浪潮与法律困局、《詹姆斯法案》颁布、联邦最高法院与地方法院判例以及各州反收购立法五个角度出发讨论了美国收购的立法模式,着力介绍美国联邦国会的中立立场与各州的反收购立法、反收购立法的合宪性问题及商业判断规则的发展、《标准商事公司法》和《统一证券法》的应对及各州的反映、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与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交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创制与执法活动等方面内容。
中国公司法的分配规则,采用典型的大陆法系模式。中国关于非法超额分红的诉讼数量有限。真实的诉争大多因更基本的违约、侵权行为而起。中国引入偿付能力测试的意义不大,因为在中国,(1)公司分配纠纷的发育阶段更低;(2)解决债务纠纷的平均社会成本更高;(3)法律规避与扭曲的系数更高。不过,美国法依然有参考意义:首先,分红、回购、减资的确具有经济效果上的共性。三者的首要属性确是财务行为,而不是股权转让行为或者公司重大变更。其次,普通法系的盈余测试,就是大陆法系资本维持原则在分配上的体现。盈余测试仍有现实生命力,只需解决好该测试与特定公司之间的不匹配,例如以流量、 2C 商业模式为基础的公司。其三,超额非法分配,本质上是 权益投资人 债权人 利益冲突的体现,是权益性投资人单独或者通过其代理人,向债权
本书拟在梳理预重整实践现状与现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制度原理进行研究,并兼与其他国家及地区预重整制度进行比较,力求以一套科学的理论分析框架对这一制度进行结构解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制度的规范分析,以及对实践案例的微观透视,论证预重整制度的规范基础,并据此提出具体的规范原则。在此基础上,论述预重整制度的规范基础,即私法自治之契约自由原则与公权规制之契约实质正义原则以及在此规范基础之上的具体规范原则。着力探究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所在,以使市场主体与行政、司法各司其职,相向而行,预重整制度有效运行。
本文以机构投资者参与目标公司治理为研究对象,以我国上市公司因治理变迁造成的特殊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为背景,综合运用比较法学与法社会学等法学研究方法,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缘起、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用以及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化进行了综合地分析与评价,并反思我国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权利行使规范的漏洞,以及义务规范体系的缺失,提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制度规范的引导下,积极倡导机构投资者参与目标公司治理,优化机构投资者东参与目标公司治理的各项股东权利,并确立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义务体系,从而突破 搭便车 理论对机构投资者参与目标公司治理行为模式转变的桎梏,使其真正完成 用脚投票 到 用手投票 的转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国有公共企业承担着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国家安全和民生保障的重大任务,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子。国有公共企业内部治理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达成,这是本书研究国有公共企业内部治理法律制度的首要意义。其次,在我国明确要对国有企业实现分类管理和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背景下,完善公共企业治理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改革的理性回归。这不仅事关国有企业本身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之成败,也是新时期我国实现经济结构转型与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举措。要达到这些要求和目标,国有公共企业治理相应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不可或缺
本书从公众公司的基础理论及双层股权结构的基本概念和权能着手,对股权结构的演进及几种特殊股权结构进行了系统的介绍、梳理和届分。成果也对双层股权结构安排可能引发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阐述。在此基础上,考察发达国家的经验、立法,结合中国立法和实践之需要,坚持股东自治与国家适度干预的原则,以利益衡平视角,对我国双层股权制度建构提出了设想。本书对我国现行公司法 同股同权 的原则提出了挑战性探讨,对新时代股权结构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创造性观点,提升了关于公众公司双层股权结构的理论研究水平,对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推进现代企业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如何能够像土地和房屋那样准确地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怎样才能 好地保护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不受侵犯,遭受侵犯后怎样可以获得科学的、合理的补偿?这是目前知识产权领域值得思考与讨论的问题。本书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角度出发,汇总近年来各律师亲自办理的或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介绍案件概况,指出焦点问题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案件评析。书中案件类型繁多且 代表性,分析深入透彻,对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亦是让众多的企业能将知识产权的管理纳入到企业管理中日常项目。
本书以薪酬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进行薪酬的决定权、股权激励制度及对高管薪酬的司法介入进行建设与完善,不断解决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全文分为8个部分: 部分为“导言”。第2部分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问题分析。第3部分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决定权。第4部分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第5部分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司法介入。第6部分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第7部分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的完善。第8部分为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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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中小企业资本梦:新三板挂牌实务操作指南》大热,高慧律师根据相关从业人员的需求,重磅推出《中小企业资本梦:新三板挂牌工作手册》。高慧编著的《新三板挂牌工作手册(常规重点法律问题反馈解决实例与新三板法律法规中小企业资本梦)》收录新三板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常规问题反馈的应对方案、重点法律问题反馈的解决案例及常用法律文件,通过对新三板发行审核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的梳理,提出应对和解决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有针对性地解决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常规和重点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