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内地法院对香港清盘程序认可和香港清盘人到内地跨境履职的审查为切入点,对跨境破产和区际法律冲突两个主要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厘清了香港清盘的一些概念,并通过流程图的方式作了直观的展示。作者通过对大量内地与香港有关跨境破产管辖方面的案例、内地与香港在区际跨境破产合作方面(包括成功与不成功)的案例的介绍与分析,揭示了《试点意见》以来双方法院对彼此的态度,展示了一国之下区际跨境破产合作的难点和要点。对内地破产管理人和香港清盘人分别在本地履职的具体职权进行了列举式加比较式的研究,使读者可以对破产管理人及清盘人职责的具体内容、履职应注意的特别之处以及履职不当的责任有清晰的了解。最后结合工作实践对中国(内地与香港)区际跨境破产合作提出理论依据及建议。
主要观点:第一,自然人个人过度负债是一个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化解过度负债危机的必然选择。第二,自然人破产法适用主体的范围因各国信用市场的发展程度与立法传统的影响而呈现差异,这也是一个国家的立法政策选择问题。第三,针对自然人破产案件数量多、司法资源不足的现实,自然人债务庭外清理程序是必需的选择。第四,自然人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的准入标准应透明和确定,以避免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不当使用。第五,破产免责体现了一种分配正义,释放了个人债务人的生产力,实际上是对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提升。第六,固定主义和膨胀主义两种主义在域外实施的经验并非是非此即彼的排斥状态。第七,大量的自然人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的预期分配很少或没有,因此,债权人的被动参与是理性选择。第八,自然人破产程序中管
本书关注的是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保护问题,研究内容以我国现行破产劳动债权保护机制是否合理以及如何优化为核心。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将破产劳动债权安排在破产财产分配的首位,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保护和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关注,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干预私法领域并对相关群体进行的倾斜性保护。然而,这一规定在债权平等的基本原则下,不免让人们产生疑问,其与债权平等原则是否相悖?这涉及到法律的利益平衡和对债权的价值判断。更令学界所争议的是,如何处理破产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二者的顺位如何?破产法作为调整市场秩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法律,应当优先选择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市场秩序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应当优先保护具有稳
关联企业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动摇了规范企业行为的传统法律框架和风险配置机制,使得各部门法均需要重新审视相关制度,并进行回应。在破产法领域,当关联企业的财产、业务、人员等人格要素高度混同之时,破产撤销权制度、破产无效行为制度、衡平居次原则等以法人独立破产为基础的传统破产规制手段则存在较大的局限。此时,如果仍然坚持关联企业成员独立破产,那么将无法识别所有破产违法行为,或者区分混同资产所需成本极大,难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破产法价值。 发轫于美国判例法实践的实质合并破产提供了一种新的规制思路,即在特定情形下排除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将各成员企业的破产财产合并为一个 资产池 以供所有债权人公平分配。但是,此种做法在本质上否认了关联企业成员的独立法人人格,其滥用可能对法人人格制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 破产法新视野 系列丛书,旨在学术与实务相辅相成,以多元视角观察破产领域,欲达 实务为学术提供思路,学术为实务解答疑惑 之功效。丛书第一卷以 破产重整制度的革新 为主题,立足破产实务焦点问题,探讨 重整与公司治理结构 、 重整中的金融工具 、 特殊类型企业重整 、 预重整 等破产法领域前沿问题,畅谈重整制度革新的各种可能性。本卷不仅有理论学者,更有实务人士踊跃来稿。第一卷除主题研讨外,更设有 实务争鸣 、 破产学园 、 域外来鸿 等丰富栏目,满足不同读者人群的阅读需求: 实务争鸣 为实务工作者展现原汁原味的破产实践操作指引; 破产学园 旨在帮助法科学子加深对法律规则之理解; 域外来鸿 分享比较法上破产领域的重要文献,为破产法学者开拓视野。
《中国网络司法拍卖发展报告》以程序运行者、程序利用者、程序辅助者之间的博弈关系为主线,在回顾司法拍卖历史沿革的基础上,详尽梳理了中国网络司法拍卖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种网络司法拍卖形态进行类型化分析,充分展现网络司法拍卖制度的实施状况,真实揭示网络司法拍卖改革中面临的新问题,并在立法论与解释论上探索应对性策略。在重点研讨网络司法拍卖实践亟须解决的疑难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基础上,《中国网络司法拍卖发展报告》还对中国网络司法拍卖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
本书收录17篇佳作。其中, 学术人生 栏目旨在向我国破产法学界泰斗王欣新教授致敬,全文收入了徐阳光教授与王欣新教授进行的 七十不惑 之学术人生漫谈对话实录,亦是对王欣新教授七十华诞的献礼。王欣新教授在其第四部自选集《绝境再生: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之路》序言中写道: 生活本是没有退休之说的,所谓不惑者,只是能有更为明确、现实并具有谦抑性的目标,能够让我们较为愉悦地减负前行。 王欣新教授在破产法治事业道路上从未停歇,而徐阳光教授为这部自选集撰写的编后记可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王老师的学术人生、学术贡献和学术精神。 困境拯救 栏目总结了比利时破产预防制度的晚近发展,以及破产实务一线的法官和管理人在重整案件办理中的心得体会与所思所想。 债权保护 栏目关注的是职工住房公积金、以物抵债、不良资产转让
本书为“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的部分优秀成果展示。从破产申请与受理,执行程序、强制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简易破产程序三个方面研究和探讨了企业破产实务和理论前沿问题,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目前我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思想,有利于促进我们对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同时书中收录了第六届破产法论坛的文字实录。
本辑文集是对第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研究成果的集优选萃。 本辑文集是对第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研究成果的集优选粹。第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召开时,编入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共有127篇。编辑委员会在选择入选《破产法论坛》第七辑论文时十分为难,许多论文十分优秀,但由于文集一书的容纳篇幅有限不得不忍痛割爱,在此向入选和未入选的各位作者对论坛的支持表述真挚的感谢!
2006年,中国经济保持着持续快速增长势头,国内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外资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优秀本土企业走出国门,并购已成为这些国内外经济主体实现自身经济发展目标所采取的主要经济运作形式。 为了推进并购活动的健康发展,减少不必要的政策和法律阻碍,引导理性投资,抑制行业垄断,限制并购这把“双刃剑”的负面效应,在2006年里,我国政府和立法部门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规范和指导并购活动的政策和法规,努力实践着将并购这一复杂的经济活动和企业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以具体的法律规范而非行政命令或个人意志来指引和约束并购活动的目标和理念。 《中国并购法报告》以研究中国并购法制问题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中国并购法治进程为终极目标。回顾和盘点2006年中国并购政策制定与法制建设的每一个坚实足迹及其重要意义,当然是
《破产程序中利息债权审查问题研究》在严谨完整的体例框架下,充分总结提炼了不同理论学说、我国现行立法的具体内容、其他国家的立法例、各地司法机关的立场和态度,较为全面的梳理了管理人审查利息债权中的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现实争议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观点和见解,亦对管理人的每一项利息审查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增强了本书的实用性。问题导向、资料丰富、观点鲜明是本书的三大亮点,基于利息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共性,本书不仅可以直观地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实践提供指引,亦对法律界人士的理论研究和诉讼实务活动颇有裨益。
本书以内地法院对香港清盘程序认可和香港清盘人到内地跨境履职的审查为切入点,对跨境破产和区际法律冲突两个主要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厘清了香港清盘的一些概念,并通过流程图的方式作了直观的展示。作者通过对大量内地与香港有关跨境破产管辖方面的案例、内地与香港在区际跨境破产合作方面(包括成功与不成功)的案例的介绍与分析,揭示了《试点意见》以来双方法院对彼此的态度,展示了一国之下区际跨境破产合作的难点和要点。对内地破产管理人和香港清盘人分别在本地履职的具体职权进行了列举式加比较式的研究,使读者可以对破产管理人及清盘人职责的具体内容、履职应注意的特别之处以及履职不当的责任有清晰的了解。结合工作实践对中国(内地与香港)区际跨境破产合作提出理论依据及建议。
《破产执业者及行业自治》主要内容为破产执业者及其行业自治。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经验和制度,主要介绍各地关于破产管理人的协会章程;他山之石,主要介绍世界各主要破产法发达国家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建言者说,主要讲破产管理人的困境和出路及改革;业务锦囊,具体介绍破产管理相关业务,诸如,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计划方案,执行转破产;执业志,主要讲破产从业者的执业经历和成长过程。
现代破产法的设计通常以大型企业为对象,面对困境中小微企业,立法者往往选择简化现行 标准破产制度 ,但这并不符合困境中小微企业的特殊需求,易导致制度僵化、监督不充分及效率低下等问题。 本书提出了一个能够适应各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模块法。其假设当事人才是有资格选择适用何种法律工具的主体,法律的作用在于以灵活的方式提供规制工具,同时对工具的部署给予正确激励。模块法以公平和高效为目标,拆解传统破产法提供的清算、重整程序组件,重组其各相对独立的要素,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一个具有动态转换功能的核心程序模块。 在此基础上,本书还设计了可对模块法进行有益补充的支持性监管和机构框架,并创建了一个程序拼选菜单,为各国困境中小微企业进行程序选择时提供了一个灵活、简单且符合交易成本 效率的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