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履行合同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合同的履约状态尚未终确定,而作为终局性债务清理程序的破产程序却不得不对此予以回应。合同状态的终确定无非继续履行与不再继续履行两个维度。对于前者,本书认为在规则构建时需着重加强对非破产一方的利益保护,与此同时,其履行抗辩权应得到必要限制。此外,为更好地适应经济活动的多元化需求,应允许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后将该待履行合同转让,即使当事人间存在禁止合同转让的事先约定。后者,本书认为实则是一个破产财产的抛弃问题。即破产债务人于合同中享有的权利能否被纳入到破产财团中。待履行合同的特殊之处仅在于破产债务人享有权利以其履行自身债务为前提,且此种履行受破产法之比例清偿定位的限制。该问题的解决,无需借道 解除权 。
本书在介绍英国破产法的立法现状及修订动向的同时,层次分明地给读者展现了英国破产法修订的主要争议、理论成果及实践,吸纳了与英国破产法相关的*立法,包括1999年《福利改革和养老金法》、2000年《破产法》、2002年《企业法》等新近立法和大量的案例法(尤其是布鲁马克上诉案)给破产法领域带来的变化,并预测了破产法的未来走向。 本书共分六编,紧密围绕破产法规则和实际运行状况展开而不囿于破产法本身,全书体例结构灵活独特、别具一格,令人耳目一新。编综述了英国破产法的结构、历史、主体等基本问题;第二编介绍了以避免破产或清算的拯救为目的的程序和重要问题,即破产立法之外的拯救、个人和公司的自愿整理、公司管理令、合伙的拯救,拯救文化中雇员的地位;第三编详细介绍了适用于不能拯救的破产债务人的传统破产程序
2006年8月27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如重视债权人自治、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和重整制度、强化破产责任等。新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必然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会给我国企业的发展提出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书结合现实案例,从破产程序的启动,到破产程序的终结,从企业破产的原因到破产法律责任的承担,都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指出了破产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书有助于相关专业法律人员深入了解破产清算中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了解破产法,提升自身法律意识,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本书是在现今世界各国改革和修订破产法,以及在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企业破产法》的背景下,系统研究破产欺诈法律规制有关问题的学术专著。本书基于我国破产法理论、立法和司法的现状,参照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破产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试图建立起系统化的反破产欺诈法律机制。在此主题之下,书中研究了两个论题:一是破产欺诈行为理论和立法体系;二是设置科学、系统、完善的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书中对破产欺诈行为的特定含义和构成要件、破产欺诈行为的类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在综合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对破产欺诈行为应当建立概括性条款加类型化的立法模式。同时,在采用系统、实用、比较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各项有关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价值,从对
从近代中国破产法的发展历程来看,沿袭了在政府主导下先移植法律规范并构建法制运行框架,再寻求法律意识和法律环境支撑的路径。在破产法形成、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从立法到司法,从官方到民间,始终注意本土资源的融合;但这种改造和融合终究是浅层次和孤立进行的。破产法律制度的移植没有获得外部稳定的环境支撑,也缺乏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和普遍信仰,使得其本土化改造并不彻底和连续。 本书以法律社会史的研究思路为指引,依据清末至民国时期关涉破产问题的历史文献、法律规范、司法档案和商会史料,对破产法制流变的历程进行深入考察,力求全面而客观地呈现近代破产法在立法和司法层面的现实状况,探究国家、社会与法律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个国家的破产法律制度完善与否,是衡量其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破产法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相结合的特点,它通过一系列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调整手段,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治理的制度目标,而程序则为这种清理和治理的过程提供了秩序保障。本教材以我国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主要依据,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先进破产法律制度,对破产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说明,并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对上述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介绍。本书作为教材,主要适用于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同时也适用于其他专业或其他层次的学生。
本书是有关破产法的文化与理念、趣闻与轶事,破人从事破事的感受,思绪随笔与案例漫谈,破产名家风范,域外破产风情等内容的文集,旨在传播破产法文化,改变人们对破产法、破产的偏见。具体包括: 破人 传奇、 破法 精义、破产拯救、破产审判、 破人 感悟、 破人 随笔、 破事 访谈、域外 破事 。
《企业破产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根据纠纷类型划分为若干专题,每个专题先精选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典型判例,在此基础上全面阐述该专题所涉及的审判依据、法律要义、裁判思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
本书立足我国国情,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为依据,参考我国*的《破产法》(草案),深入阐述论述破产法的若干重要制度,包括破产原因、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破产宣告、破产管理人、破产债权、破产财团、破产清算、重整制度、个人破产等,并利用*外文资料,对英、美、德、日、荷等国破产法作专题研究,以汲取、借鉴其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与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立法建议。
本书作者凭借长期从事破产案件审理的实践经验,依照新破产法的体例,结合破产法基本理论及破产法新、旧司法解释,对审判实践中破产法适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见解独到,说理透彻,对法官、律师处理破产案件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本书以我国上市公司重整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先行就重整制度及其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理论依据进行阐释之后,分别从上市公司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机构与管理形式的选择、重整债权、重整计划等微观层面对具体的制度设计予以分析,同时,针对重整与资产重组的衔接等事项亦作出了较有深度的阐述。在论述过程中,本书结合破产法实施以来的所有真实案例,能够使读者了解到上市公司重整的方方面面。
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类型,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不仅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入规则,也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出规则。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共同构成了公司终止的法律制度。因公司破产清算是破产法规范调整的范畴,本书如无必要一般不予涉及,笔者仅就公司解散清算制度进行研究。 本书通过对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法定清算和任意清算、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等不同清算程序的比较研究,准确界定了本书研究对象即公司解散清算的概念,并结合域外立法例对公司解散清算的事由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解散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属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问题,本书在介绍和评析各种理论的基础上,明确了笔者关于清算中公司与解散事由出现前公司系同一法律人格,并且由于法律的拟制而继续存续的观点,从而一脉相承地解决了解散清算
本书依据新《破产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破产立法和学说,对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作了分析和探讨。 本书章概述破产的一些基本知识,对破产的特征、破产的作用、破产法、破产法的立法原则以及破产法的历史沿革做了一个概括性的描述。第二章主要阐述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概念和特征。第三章主要分析破产申请与受理的内容和效力。第四章着重讨论破产管理人的概念、确定、更换及其职责。第五章着重分析破产财产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范围。第六章主要阐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概念、清偿顺序和清偿比例。第七章主要分析破产债权的概念、范围和申报程序。第八章着重讨论别除权、取回权、撤销权、抵销权。第九章着重分析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权。第十章主要阐述重整申请和重整计划的制定、通过
《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第2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确立的企业破产程序,通过一起真实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北京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背景,以破产程序的走向为脉络,从破产方案的选择、申请破产、债权的申报和审核、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和表决批准到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和监督等全面解析了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操作,并根据破产重整的不同阶段,为读者呈现了承办律师起草的文书、制订的方案及创设的制度,对于从事和进行公司破产重整法律业务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价值。 《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第2版)》第2版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和公司破产重整业务的新发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相比较于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破产法律制度,2006年8月修正的《企业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破产,这对以往施行的 企业法人破产主义 做出了重大改变。但由于合伙企业的特质,即有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使得合伙企业的破产制度与既往的法人企业破产相比,从法律理念、制度价值到具体制度都存在重大挑战。在众多融资工具采用有限合伙的现实状况下,如何清算并退出市场是亟需回答的问题。本书在借鉴国外的立法原理、规则和参考我国的 法人企业破产 制度的基础上,试图从合伙企业的本质出发,论证其破产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可能性,并且提出特别适合合伙企业破产制度的立法建议。
六十周年,六十部作品。 2010年是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华诞。为总结办学经验,醇化学术氛围,凝聚西政情缘,学校定于2010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六十周年校庆活动。经过认真筹备和严格筛选,编者谨向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呈上自己的作业——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 这六十部作品,集中体现了西政学术的传承和创新。 本书为其中之一的《论法律视角下的银行破产》分册,书中研究了银行破产的法经济学分析、银行破产制度条件假定等内容。
在2006年《企业破产法》出台之前,我国学者对重整法律制度已经做过大量的研究。但是,以往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对重整制度的描述,尤其是对重整制度中的概念的思辨,比如重整的概念、重整的申请主体、重整中的托管人等。这些研究或者过于纠缠于理念的辨析,或者停留在对国外理论的粗线条概括。很少有人站在重整参与人的视角,设想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当事人如何参与重整;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当事人又该如何参与重整,法律如何回应。也就是说,目前对重整过程中的问题尚无系统全面的动态分析。 我国当前《企业破产法》第八章一共用25条规定了重整制度,实际上远远不足以涵盖重整实践中复杂的法律经济问题。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将近六年,反思破产法的书和著作数不胜数。但是,真正愿意回到重整制度的原点思考问题的
近年来,破产法的基础理论仍然存在诸多争议、立法还存在不足之处,从而对司法实务带来了诸多困惑,带着对这些问题的疑惑,作者对破产法中的基本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广泛的讨论。为更系统地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变革中的破产法:理论与实证》在对我国现行《破产法》立法框架和本人授课讲义框架整合的基础上而展开,结合国外破产法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以及我国两部《破产法》的具体制度进行理论方面的深入探究和实例层面的充分论证,从而为完善我国破产法的具体制度献言进策。
刘左军等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根据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的发展和变化,对部分内容进行充实和完善,再次出版。本书的释义部分结合实践以及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具体规定,对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意进行了阐述,力图做到准确和通俗易懂。本书在第三部分收集了近年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读者提供资料上的便利。
本书以《企业破产法》的结构为框架,以破产司法进程推进为线索,共分10章,涵盖破产案件管辖、破产标准认定、破产撤销权行使、破产重整实施等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每个问题均围绕一个案例展开,通过提炼关键词、展示法官视点、剖析法律精神,把裁判思路和理性思考具体地呈现给公众,应该说,这是一种全新的探索。本书既通俗易懂又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希望对研习、适用破产法有所裨益。
本丛书是公司法相关实务类书籍,注重操作性和指导性,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设立、上市、并购、产权交易、清算等各项业务,从相关法律风险和防范、典型案例与评析、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文书范本四个方面进行介绍。本分册为跨国公司并购相关法律实务与操作的全程指引。 本书为“*公司法律实务与操作指南精品丛书”的《跨国公开发中心并购法律实务》分册,重点在于以对跨国并购的一般理论的研讨为出发点,根据跨国公司并购实际,将本书主体内容分为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实务指南和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实务指南和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实务并围绕上述并购中出现的潜在的问题进行严谨地法律分析。具体而言,本书按照法律专业人士处理业务的通常顺序,对并购前的准备程序、尽职调查、并购的途径、反并购措施、资产评估、审批登记审查程序等依次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对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配合企业破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帮助广大读者理解、掌握和运用该法,参与此次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专家、学者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该书对企业破产法逐条进行了深入、全面、权威的阐释,并附录了与企业破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立法文件。 本书内容权威、准确、实用,是企业、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投资者、股东、员工、政府等的权威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