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第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的优秀成果展示,收录了本届论坛前后组委会收到的优秀论文、会议讲演等重要文章与观点,以飨读者。内容包括“债务人财产及相关权利”、“关联企业及特殊主体破产”、“破产案件审理及政府职能分工”和“清算与破产的衔接及其他”等专题以及“观点摘要”和“会议发言”。这其中无论是高校老师的力作,还是法官、律师等实务界人士的佳篇,以及他们的观点摘要、会议发言等,都观点明确、论述规范、内容新颖,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目前我国破产法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思想。
目前,破产法课程已成为高校财经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的基础课程之一。本书正是为这类专业的需求而编写的教材。全书分为破产法概说、破产案件开始的要件与破产申请、破产案件的管辖与破产受理、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破产撤销权、破产取回权、破产别除权与破产抵销权、破产费用与公益债务、破产债权的申报、调查与确认、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债权与破产清算等十四章内容。本次修订补充了破产法理论研究的一些新成果,增加了破产法实务中新问题的回应,加入了已经颁布的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更新了每章的思考题和参考文献,添加了一些引导案例和思考案例,并适度删除了版中与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对比性内容;同时删除了原书第十三章(破产宣告及其法律效力)、第十五章(破产法律责
六十周年,六十部作品。 2010年是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华诞。为总结办学经验,醇化学术氛围,凝聚西政情缘,学校定于2010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六十周年校庆活动。经过认真筹备和严格筛选,编者谨向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呈上自己的作业——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 这六十部作品,集中体现了西政学术的传承和创新。 本书为其中之一的《论法律视角下的银行破产》分册,书中研究了银行破产的法经济学分析、银行破产制度条件假定等内容。
本书依据新《破产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破产立法和学说,对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作了分析和探讨。 本书章概述破产的一些基本知识,对破产的特征、破产的作用、破产法、破产法的立法原则以及破产法的历史沿革做了一个概括性的描述。第二章主要阐述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概念和特征。第三章主要分析破产申请与受理的内容和效力。第四章着重讨论破产管理人的概念、确定、更换及其职责。第五章着重分析破产财产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范围。第六章主要阐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概念、清偿顺序和清偿比例。第七章主要分析破产债权的概念、范围和申报程序。第八章着重讨论别除权、取回权、撤销权、抵销权。第九章着重分析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权。第十章主要阐述重整申请和重整计划的制定、通过
消费者破产是以消费者为破产人的破产程序,多指因消费者自己信用过度扩张至支付不能而发生的自愿破产。以比较方法研究消费者破产已成为破产法学领域的新议题。《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消费者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的写作目的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是对代表性国家的消费者破产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破产制度的架构和成因;其次分析消费者破产法律差异产生的管辖权、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再次分析消费者破产立法的趋势;后分析我国消费者无力偿债问题的现状及解决途径。 《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消费者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共分为五章,整体的写作思路是通过对相关国家消费者破产立法和实践运作的比较研究,在制度层面总结消费者破产制度设计和运行的应然形态,并结合我国消费市场发展的成熟度及现有的破产法框架,分析
《企业破产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根据纠纷类型划分为若干专题,每个专题先精选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典型判例,在此基础上全面阐述该专题所涉及的审判依据、法律要义、裁判思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
本届论坛优秀论文云集,论坛组委会择优选编了本届论坛上以及论坛之后收到的部分论文与部分论文的观点摘要。其中,整篇论文69篇,观点摘要25篇,基本上涵盖了本届论坛与会者的主要论文和重要观点。结合论坛的主要论题与所收论文的基本情况,论坛组委会将所选论文及论文摘要结集为《破产法论坛》(第二辑)和《破产法论坛》(第三辑)两册出版。其中《破产法论坛》(第二辑)的体例和内容是:部分,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制度;第二部.分,破产管理人制度;第三部分,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第四部分,关联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五部分,观点荟萃,包括部分论文的重要观点摘要和论坛上的主题演讲、小组讨论过程中的重要内容。《破产法论坛》(第三辑)的体例和内容是:部分,破产法实践中的程序性问题;第二部分,破产财产及其它问题;第三部分
本书是在现今世界各国改革和修订破产法,以及在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企业破产法》的背景下,系统研究破产欺诈法律规制有关问题的学术专著。本书基于我国破产法理论、立法和司法的现状,参照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破产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试图建立起系统化的反破产欺诈法律机制。在此主题之下,书中研究了两个论题:一是破产欺诈行为理论和立法体系;二是设置科学、系统、完善的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书中对破产欺诈行为的特定含义和构成要件、破产欺诈行为的类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在综合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对破产欺诈行为应当建立概括性条款加类型化的立法模式。同时,在采用系统、实用、比较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各项有关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价值,从对
《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第2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确立的企业破产程序,通过一起真实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北京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背景,以破产程序的走向为脉络,从破产方案的选择、申请破产、债权的申报和审核、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和表决批准到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和监督等全面解析了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操作,并根据破产重整的不同阶段,为读者呈现了承办律师起草的文书、制订的方案及创设的制度,对于从事和进行公司破产重整法律业务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价值。 《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第2版)》第2版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和公司破产重整业务的新发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相比较于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破产法律制度,2006年8月修正的《企业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破产,这对以往施行的 企业法人破产主义 做出了重大改变。但由于合伙企业的特质,即有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使得合伙企业的破产制度与既往的法人企业破产相比,从法律理念、制度价值到具体制度都存在重大挑战。在众多融资工具采用有限合伙的现实状况下,如何清算并退出市场是亟需回答的问题。本书在借鉴国外的立法原理、规则和参考我国的 法人企业破产 制度的基础上,试图从合伙企业的本质出发,论证其破产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可能性,并且提出特别适合合伙企业破产制度的立法建议。
本书在介绍英国破产法的立法现状及修订动向的同时,层次分明地给读者展现了英国破产法修订的主要争议、理论成果及实践,吸纳了与英国破产法相关的*立法,包括1999年《福利改革和养老金法》、2000年《破产法》、2002年《企业法》等新近立法和大量的案例法(尤其是布鲁马克上诉案)给破产法领域带来的变化,并预测了破产法的未来走向。 本书共分六编,紧密围绕破产法规则和实际运行状况展开而不囿于破产法本身,全书体例结构灵活独特、别具一格,令人耳目一新。编综述了英国破产法的结构、历史、主体等基本问题;第二编介绍了以避免破产或清算的拯救为目的的程序和重要问题,即破产立法之外的拯救、个人和公司的自愿整理、公司管理令、合伙的拯救,拯救文化中雇员的地位;第三编详细介绍了适用于不能拯救的破产债务人的传统破产程序
一直以来,我国都以接管、托管、关闭等行政手段来处置经营失败的商业银行。不同于上述手段,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制度是以司法救助手段来挽救已经发生重整原因、但仍有改善希望的银行,因而更具有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公信力。金融秩序事关重大,没有一个国家或政府会轻易让一家商业银行倒下。若重整成功,危机商业银行则好似凤凰涅磐重生一般;而那些经过接管、重组直至破产重整等程序仍拯救无望的银行,及时清算也确保了其退出的真正市场化。所以,破产重整是危机商业银行真正倒下或者说被清算前的后一块多米诺骨牌。
2006年8月27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如重视债权人自治、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和重整制度、强化破产责任等。新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必然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会给我国企业的发展提出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书结合现实案例,从破产程序的启动,到破产程序的终结,从企业破产的原因到破产法律责任的承担,都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指出了破产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书有助于相关专业法律人员深入了解破产清算中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了解破产法,提升自身法律意识,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一个国家的破产法律制度完善与否,是衡量其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破产法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相结合的特点,它通过一系列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调整手段,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治理的制度目标,而程序则为这种清理和治理的过程提供了秩序保障。本教材以我国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主要依据,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先进破产法律制度,对破产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说明,并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对上述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介绍。本书作为教材,主要适用于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同时也适用于其他专业或其他层次的学生。
国有企业改制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课题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近年来,围绕这个课题所面临的问题有争议,也有尝试,有经验,也有教训。但是,有一个共识是不容置凝的,国有企业改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大方向是不可逆转的。所以。国有企业改制只能前进,不能后退,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本书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的律师,在总结多年来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本上撰写的,系统化地汇集了国有企业改制的种类型和方式、程序,并对国有企业改制中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许多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整理,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制的法治化、规范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本书以我国上市公司重整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先行就重整制度及其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理论依据进行阐释之后,分别从上市公司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机构与管理形式的选择、重整债权、重整计划等微观层面对具体的制度设计予以分析,同时,针对重整与资产重组的衔接等事项亦作出了较有深度的阐述。在论述过程中,本书结合破产法实施以来的所有真实案例,能够使读者了解到上市公司重整的方方面面。
《破产法论——解释与功能比较的视角》系统讨论了破产法上的理论要点与难点。其中,对于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债权、破产法院、破产撤销、破产中的双务合同、破产抵销、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问题,我国目前理论与实务上都研究较少,本书的研究可以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白。 在具体安排上,本书分为十七章,张为导论,介绍了破产程序的基本安排及破产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二章介绍了破产法的历史。第三章介绍了破产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至五章论述了破产开始及开始后的法律效果问题。第六至十一章论述了破产中各类参加人及权利人的权利义务。第十二至十四章讲述了破产财团的相关制度。第十五、十六章分析了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第十七章论述了自然人破产问题。
本书作者凭借长期从事破产案件审理的实践经验,依照新破产法的体例,结合破产法基本理论及破产法新、旧司法解释,对审判实践中破产法适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见解独到,说理透彻,对法官、律师处理破产案件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本书以《企业破产法》的结构为框架,以破产司法进程推进为线索,共分10章,涵盖破产案件管辖、破产标准认定、破产撤销权行使、破产重整实施等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每个问题均围绕一个案例展开,通过提炼关键词、展示法官视点、剖析法律精神,把裁判思路和理性思考具体地呈现给公众,应该说,这是一种全新的探索。本书既通俗易懂又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希望对研习、适用破产法有所裨益。
《破产法茶座(第三卷)》的内容: ◎ '破人'对话 栏目中,由实务界资深 破人 章恒筑庭长结合浙江破产审判实践,进行《10年破产法实践的回顾与思考》;邀请张婷、郑志斌、徐阳光三人对谈,聊聊《破产法的实施与破产业务律师成长之路》。 ◎ 破产文化 栏目约请徐尔双法官以简约的文笔来叙述《为什么 怕 破产》;由荣艳法官进行《破产审判之功能漫谈》。 ◎ 困境拯救 是《破产法茶座》出版以来的固定栏目,贺丹副教授撰写的《秃鹫生存:需要怎样的破产法律生态环境?》,延续了困境投资的话题;杜军法官的译文《英国债务重整的未来》为我们带来域外的前沿知识。 ◎ 个案剖析 栏目中,重磅推出广东国投破产案件的心得总结,广东国投破产是新中国成立首例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由参与审判的费汉定法官亲自撰写,折射出《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