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和自然资源的财产和法律属性是界定财产和权利的基础。本书由全球知名的能源环境方面的资深专家撰写而成。本书分为四个部分。部分探讨了财产法和财产权利的理论和概念。第二部分研究了案例国家在国家层面上的自然资源制度。第三部分对财产权、市场和监管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后一部分对房地产领域、环境上的水市场、财产权以及林业部门中的生物碳汇和以社区为基础的产权市场这些方面的正在形成的新兴财产制度和可持续能源发展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本书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既从理论角度又结合具体实践,以能源为中心研究自然资源的财产和法律制度的高水平著作。其主要创新点在于:对气候变化形势下的林权、排放交易、供水服务、生态服务、知识产权方面的财产制度安排提出了创新性设计或者设想。同时,它对于政府、投资者
本书是一部关于美国环境法哲学的经典著作。在该书中.基于对美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法律裹足不前现状的反思与批判,作者坚定地主张回归美国环境法的传统——”预防原则”。本书旗帜鲜明地反对环境法的成本效益分析这种技术官僚主义方法,主张回归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所引发的环境伦理观,重申和捍卫了预防原则在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强调义无反顾、不计条件地严格遵循希波克拉底誓言中的“不伤害原则”,善意对待其他 、未来世代和其他生命形式的生态环境利益。
本书全面阐述了中国碳交易的时代背景,介绍了国外碳交易实践及立法经验,翔实阐述了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及地方立法,并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实践及立法进行了归纳与分析,系统梳理了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及
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和修法进程加快,至2020年底,已根据新的生态文明 发展战略,完成了 监管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并将在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下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在此背景下,企业在生产运营管理过程中的环境法律风险,也逐步由 初的防治污染导致的环境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逐步转向前置的、高要求的合规管理要求。金茂律师事务所吴荣良、万美、黄启荣律师,结合自身服务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的实务经验,从企业如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范和应对潜在的法律责任风险出发,梳理了生产型企业从建设之初到退场,全生命周期内的环境法律风险管理要点、指导企业执行和防范环境法律风险。
本书是一部关于美国环境法哲学的经典著作。在该书中.基于对美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法律裹足不前现状的反思与批判,作者坚定地主张回归美国环境法的传统——”预防原则”。 本书旗帜鲜明地反对环境法的成本效益分析这种技术官僚主义方法,主张回归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所引发的环境伦理观,重申和捍卫了预防原则在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强调义无反顾、不计条件地严格遵循希波克拉底誓言中的“不伤害原则”,善意对待其他 、未来世代和其他生命形式的生态环境利益。
“环境权”的提出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优选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密切联系的。基于此,本书以“环境权”为研究起点,研究认为“环境权”既是一项基本人权,又是人类权、可持续发展权,进而阐述了循环经济的内涵,并从循环经济的过程维度、空间维度和历史维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以生态整体主义为视角,研究了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的关系,即环境权是循环经济法的立足基点,循环经济法保障环境权的实现,这一论点为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俞金香、韩敏*的这本《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的 法理研究》认为,环境权是基本人权,是人类权,是 可持续发展权,反映了人类对于自身与自然关系的重 新审视及保护自然的法理诉求。循环经济的实质是绿 色增长,循环经济法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律诉 求。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天然存在联系。以生态整体 主义视角观察,环境权是循环经济法的基本立足点, 循环经济法是环境权实现的有效保障。循环经济法对 传统法律体系的冲击是全面而深刻的,以环境权的实 现为立场,循环经济法将带来经济法制、科技法制及 教育法制等方面的全面变革。
“环境权”的提出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优选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密切联系的。基于此,本书以“环境权”为研究起点,研究认为“环境权”既是一项基本人权,又是人类权、可持续发展权,进而阐述了循环经济的内涵,并从循环经济的过程维度、空间维度和历史维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以生态整体主义为视角,研究了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的关系,即环境权是循环经济法的立足基点,循环经济法保障环境权的实现,这一论点为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