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体系概念的基本特征是秩序和统一性。法秩序的价值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是法体系的基础。近代法律史中出现的诸多体系概念,如形式逻辑体系、公理演绎体系、纯粹概念体系、问题关联体系、冲突裁判体系等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从正义理念和平等律中可以推出,法体系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价值论 目的论秩序。体系具有开放性,客观体系因基础评价的变迁而变迁,科学体系的开放性是科学认识非封闭性的必然结果。体系的动态性不同于体系的开放性。动态体系通过位阶相同的、可相互替代的若干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法律效果,可在正义的一般化和个性化倾向之间取得平衡。现行法原则上是非动态体系。基于体系找法是目的性论证的一种形式,故而要对体系论据进行目的性审查。体系构建存在限度。体系断裂源自评价矛盾和原则矛盾,体系陌生的规范产生
本书是弗莱斯纳教授多年致力于国际私法方法论研究的成果。作者着重研究了美国冲突法革命的代表人物布雷纳德 柯里(Brainerd Currie)的 政府利益分析说 和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格哈德 克格尔(Gerhard Kegel)的 国际私法利益论 ,不仅批判这两种利益学说远离现实的国际私法利益,在司法实践中成效甚微,而且论证了国际私法中现实主义利益法学的必要性,详细阐述了现实主义利益法学与其他冲突法理论的区别,并通过所选取的国际私法议题和范畴描述了现实主义利益法学的作用。本书认为,冲突法思维应重视国际私法中的各种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并指出这种冲突法思维可以调和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将国际私法与一般私法的思维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使国际私法摆脱岌岌可危的境地,从而促进整个国际私法的发展。
本书是对过去50多年来世界各大洲国际私法法典和公约的比较研究,包括对各地国际私法法典中关于侵权行为、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类型的准据法适用及连结点选择的比较分析,进而探讨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在灵活性及结果选择之间的平衡。
是当代美国国际私法领域代表性、影响的学术专着。该书博大精深,除国际私法外,还涉及法理学、法哲学、西方法制史等诸多领域。全书正文篇幅为265页,除导论和结语以外,正文内容分为5章。此次2005年新版(特别版)还在导论前面添加了12篇纪念荣格的文章和书评。荣格作为20世纪的美国冲突法学界巨擘,以其对美国冲突法革命进行反思后提出的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法方法称道。在他的《法律选择与多国正义》一书中,他通过回顾和批判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对以目的论为核心的实体法方法进行了清楚、翔实、雄辩的论证,即使是跟他持有学术异见的学者,也对该书的学术价值评价极高。该书在各国冲突法领域的著述中引用率极高,是研究当代美国冲突法的极好材料。
本卷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3卷,主题为债权让与,侧重于进入民法典时代债权让与与保理交易、债权质押、物权变动、法定移转之间的体系关联。第一部分为主题报告,共收纳三篇文章,一篇为主题报告《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两篇是对前述主题报告的评议,一篇评议为《面向债权转让的事情本身 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一篇评议为《债权双重属性视角下的债权让与构造 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第二部分围绕前述主题报告,组织了三篇相关比较法文献的翻译,选材以经典、贴合为标准,分别为《债权让与和抽象原则》《以国际发展为背景的债权让与教义学》《德国和外国私法中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尝试进一步协助深化债权让与方面的研究。第三部分为四篇
不对称争议解决协议最早出现在金融领域中,但近年来有向商事领域蔓延之趋势。与传统争议解决协议不同,在不对称争议解决协议中,一方当事人对于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权明显大于另一方,甚至只有一方当事人具有选择的权利。此类协议所具有的不对称性使其效力饱受质疑,一方面,根植在各国立法中的平等原则及公平原则纷纷成为其行之有效的法律枷锁;另一方面,烙印在私法理念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又可以为其披上合法性的外衣。本书从多个维度对不对称争议解决协议进行了全面研究,针对不对称争议解决协议进行了概念的界定、类型的梳理、特征的总结、源起的追溯以及效力的辨析,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对我国应采取的态度提出合理建议。
本书收集了作者对私法国际统一、 一带一路 法律问题、民商事判决的国际流通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私法问题的研究成果,作者还结合涉外法律实务对一些国际私法的热点问题和事件进行专业评述和讲解。
本书是司法部课题的终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大多是站在司法实践线的法官,他们有他们看问题的视角。此外,课题组成员还有人事国际法教学和科研的专家。 本书首先从管辖权概念入手,分别阐述了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国自然人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地位,非方便法院原则,平行诉讼,域外法院判决及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涉外民事公益诉讼,网络争议管辖权等。 该书可供相关实践、教学、科研从业人员及法律专业学生阅读使用。
修订版着重论述国际私法的理论学说和法律制度,力求完整、准确地阐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础知识,努力吸收国内外优秀学术成果,并且围绕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全面反映国际私法领域各国及国际上*立法动态和司法实践,尤其是我国的立场和立法的*发展,力戒脱离实际的空洞论断,使读者全面、系统地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知晓运用国际私法处理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整个过程及其一般规律,并且正确掌握运用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和技巧,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达到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三者的统一。 修订版着重论述国际私法的理论学说和法律制度,力求完整、准确地阐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础知识,努力吸收国内外优秀学术成果,并且围绕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全面反映国际私法领域各国
李双元、欧福永主编的《国际私法教学案例(第2版)》篇幅有所压缩,内容更加简洁,能够更好地适合教学和实践的需要。本书讲述了案例教学是法学教育“实践性”之展开的一个当然的平台。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师引导下,学生通过对案例的思考、分析和讨论,就其中的问题作出判断,从而理解和掌握案例中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并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活动过程,也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
本书是关于英联邦非洲国际私法或冲突法的。 用学术的话来说,这是一项比较国际私法的研究。它也希望成为实务人士的有关非洲国际私法问题的指南 这只是*步。该书对十五个国家 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南非、 斯威士兰、 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的法律进行了考察。 除了引言和附录外,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七大部分。 *部分,基本问题,包括三章,分部涉及法律选择中的概念性问题、外国法、住所。 第二部分,管辖权,包括三章:管辖权依据,不方便法院、未决诉讼和法院选择协议,对管辖权的限制。 第三部分,债,包括四章(第七至九章),涉及合同、侵权行为之债、外币之债、汇票。 第四部分,家庭法,包括第十一章婚姻、第十二章婚姻诉因,以及第十三章儿童。 第五部
本书是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由中国国际仲裁研究院负责编纂的专业性连续出版物,致力于从全球视野研究仲裁领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中国仲裁的创新和实践,推动国际仲裁的发展和完善。本卷旨在及时介绍国际仲裁方面的新法律规则,反映我国国际仲裁领域的理论发展,探讨国际仲裁实践的新问题和对策;主要侧重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所探讨的问题均为实践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对我国仲裁的制度建设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对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具有重要影响。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已经成为国际商事仲裁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虽然国际范围内没有形成确定、统一的实践,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应当考虑相关国家的强制性规则对仲裁结果的影响。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已经确立,但是我国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的内涵过于狭窄,司法实践对强制性规则和公共利益的逻辑关系存在模糊认识,这是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予以完善的地方,同时,我国立法和司法应当促进以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为平台构建与外国公法合作的机制。
本书是一部关于日本 私法的学术著作,涵盖了日本 私法立法的广泛领域,全景式地回顾了日本 私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历程,探讨了日本 私法现代化进程中所遇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对于深入了解日本 私法,尤其是日本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历程和发展规律,具有参考价值。
沈涓主编的《国际私法学的新发展》以2000年以来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发展状况为主要内容。近十余年间,中国国际私法在学术方面的发展表现在多方面。 在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的方法和理念上,中国国际私法研究既关注了国际社会国际私法发展的*新趋势,又注重中国国际私法的特殊性,创立了具有特色的中国国际私法学术体系。在调整具体各种涉外民商关系方面,中国国际私法提出了全面和成熟的法律适用规则和原则。在涉外民商争议的解决方面,国际私法学界在诉讼和仲裁两个领域都作出了广泛研究。在参与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方面,中国国际私法也有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作为中国国际私法学术成就集大成者,中国国际私法学界拟制了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和201O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建议稿》,这是中国国际
本书是在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文版的基础上,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04年出版的《通则》英文版编译而成。为方便读者阅读,本书采取了中英文对照形式。2004年版《通则》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国际商业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利益问题提出法律上的解决途径。与1994年的《通则》相比,增加了五章内容,分别规定代理权、第三方权利、抵消、权利转让、义务转移和合同转让以及时限。此外,第1章和第5章各新增1条,分别涉及不一致行为(第1.8条)和协议解除(第5.1.9条)。2004年版共计由185条构成(1994年版由120条构成)。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确信:《通则》所涵盖的国际法律和商业社会将感谢它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并在使用中受益匪浅。事实上,在过去10年里,《通则》在实践中的成功超过了所有人的预期。我们也期望2004年版《通则》中英文对
本书重点讨论了与海事请求责任限制有关的实体问题、诉讼程序以及国际私法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概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实体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