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是指侵犯他人财产或具体财产价值的犯罪。这一术语可从广义和狭义上予以使用,取决于财产损失的出现是否属于相关犯罪类别的刑事处罚条件(比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背信罪),抑或只是构成要件行为通常的伴随结果,而非其必然后果。后者涉及财物犯罪,相较于狭义的财产犯罪,财物犯罪特点首先体现在,其(比如盗窃罪和毁损财物罪)亦将经济上无价值之物纳入保护范围(例如偷走情书、撕毁他人纪念照片等)。在本书第43版中,扬 舒尔(Jan Schuhr)对第1条、第24条以及第13条至第21条做出了修订。
中国涉案财物制度改革蓝皮书 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编写,旨在持续记录和描述中国涉案财物制度从传统向现代改革转型的发展状况,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预测未来发展趋势,推动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该蓝皮书2023~2024年卷为《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发展报告No.3(2023~2024)》,分为总报告和分报告两部分,描述了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现状,梳理和分析了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的完善建议。
民法总则争议问题研究,ISBN:9787302095743,作者:杨与龄主编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精心组织、编写《保险诉讼典型案例年度报告(第1辑)》的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指导实践,提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和保险人诉讼实务能力与水平,同时也为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司法人员、大专院校师生以及有关人士工作和学习提供参考。《保险诉讼典型案例年度报告(第1辑)》共收录保险诉讼典型案例109个,其中人身保险诉讼典型案例42个,财产保险诉讼典型案例67个,每个案例案情、裁决和评析组成,并结合新《保险法》作了深入解读。《保险诉讼典型案例年度报告(第1辑)》案例具有客观性、代表性、指导性和理论性的特点。《保险诉讼典型案例年度报告(第1辑)》将为提高人民的保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发挥积极作用。
本书从信用博弈的角度,以全球视角审视永恒的庞氏骗局在个人、银行社保等机构、国债、国家货币、国际货币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层面的体现,揭示各种过度信用安排的骗局本质,包括目前尚在演化之中的金融危机的骗局性;同时揭示金融中介看门人往往是庞氏骗局的帮凶。本书的核心是研究应对个人和私营机构型庞氏骗局,也就是中国语境中非法集资的法律措施,透过麦道夫案,为我国金融法治建设,包括投资基金法律规制提供全新的借鉴视角。
“中国涉案财物制度改革蓝皮书”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编写,旨在持续记录和描述中国涉案财物制度从传统向现代改革转型的发展状况,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预测未来发展趋势,推动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该蓝皮书2023~2024年卷为《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发展报告No.3(2023~2024)》,分为总报告和分报告两部分,描述了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现状,梳理和分析了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的完善建议。
本书从信用博弈的角度,以全球视角审视永恒的庞氏骗局在个人、银行社保等机构、国债、国家货币、国际货币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层面的体现,揭示各种过度信用安排的骗局本质,包括目前尚在演化之中的金融危机的骗局性;同时揭示金融中介看门人往往是庞氏骗局的帮凶。本书的核心是研究应对个人和私营机构型庞氏骗局,也就是中国语境中非法集资的法律措施,透过麦道夫案,为我国金融法治建设,包括投资基金法律规制提供全新的借鉴视角。
互联网的产生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依托的平台,网络游戏的出现则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生成契机。关于虚拟财产的定义,有泛义,广义和狭义之说,尽管各种学说包念的内容有多有少,但达成统一的一点为:虚拟财产其实就是存在于网络中一系列的数列号,其具有虚拟性,依附性,现实性,交易性和持续性五大技术特点。虽然仅就目前来说,关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尚存在争议,但虚拟财产的创造者毕竟对其的产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所以说是具有价值性的。既然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实财产的性质就要对其予以法律保护,游戏运营商如果侵犯了玩家的利益就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包括:网络中的虚拟财产,电子货币,域名及平常我们聊天用的号,可以说虚拟财产是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