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随着我国国内工业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和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自然资源问题日益突出,自然资源能否有效合理利用已成为我国经济是否可以保持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发展理念 ,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作为 十三五 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目前,我国自然资源利用总体矛盾为:一方面,非再生资源,如矿产资源进一步耗竭,另一方面,可再生资源,如土地资源也因过度开发、使用和没有有效保护而面临巨大供应危机。政府如何在 市场失灵 理论下,依法有效、适度干预资源市场使其可以满足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书即以上述问题为主要关注对象,分析和探讨了我国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制
《生态保护补偿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构造》主要分为六部分内容: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历史发展与概念界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正当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法律定位、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法律属性、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义结构、生态保护补偿专门立法评述与法典化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构造》从厘清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和法律属性入手,为理论研究和专门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发掘出适合中国本土国情的政府应然角色定位及其一般权义构造,全面提升了新时代政府主导生态保护补偿实践的理论根据和法治内涵。通过论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从核心制度着手,结合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条例条文及制度安排进行解读与评述,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融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更好地解释并输出中国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法学研究领域都不是什么私人园地,研究者能够形成并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实际上乃是公意。研究者表达通过研究而形成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把略显凌乱和模糊低沉的社会公意声音加以整理和放大并传输出去而已。但为了确保这种表达的真理性,表达者必须确信自己所传达的确实是公意的声音。法学是人的生存样式,从事法学就是以追寻法学真理的样式去生活,而人的生存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其真理必然受各种各样因素的遮蔽。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真理是要去揭示,则法学的真理则是要去说明。说明之为说明,必含有说服的意味。人们往往容易接受自然科学的真理,然而当一个法学理论认识摆在人们面前时,对其真理性的考量就不会是简单的,争论在所难免。所以,在法学园地中进行劳作,就特别需要追求真理、献身于真理的精神。真理乃是某种神圣的东西,所以人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指为防止土壤污染、进行土壤环境整治与污染土壤修复而制定的法律。
本书旨在通过污染场地这一风险范型,探寻中国语境下风险规制的基本逻辑、制度约束与转型进路。一方面,从风险规制的知识内部去透视和反思中国污染场地问题频发的症结和病灶所在,另一方面经由典型案例研究,使既有理论资源与中国当下环境风险治理的制度现实联系在一起,分析“中国式”污染场地风险规制的实际样态、现实困境与法治后果,进而提出未来治理转型方向——环境风险公共规制。
为了提升综合性大学的办学内涵,进一步加强与积极提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建设,西南交通大学于1996年正式申办首届法学(重点)本科专业,同时开始了学校法学学科的建设。法学门类也是学校以交通为特色、以工为主,理工管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明确的六大学科门类之一。到2010年初,学校已经毕业10届法学本科学生、7届法学硕士研究生,成为全国115所有法律硕士(法学本科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法律硕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这一年,学校法学学科获得一级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下设法学理论、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四个二级法学硕士点;这一年,承载法学学科建设的组织机构从教研室发展到法学系,成为学校学科调整后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法学系、经济学系两个系之一;这一年,学校次以学科方式下达团队科研项目,法学学科也在调整后次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照版)》分为《环境保护法》原文和修改前后对照表两部分。修改前后对照表用阴影、黑体、删除线来表示新法与旧法相比,替换、增加、删去的内容。
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国家战略大背景下,海洋相关问题与理论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适时且重要,本书正是旨在回答如何把中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的问题和那些与建设海洋强国有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海洋湿地管理、海洋倾倒区选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建设、海洋生态安全及其社会参与对策、国家对非领土性管辖海域的治安管辖、中国对北极事务的参与等的研究,都是有助于海洋事业发展的研究。
本书收录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法规,包括三个部分。部分欧美篇,主要收录欧盟、英国、德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规;第二部分亚洲篇,主要收录日本.新加坡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规;第三部分港澳台地区篇,主要收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规。本书收录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规范围广、规范性好,其篇目整齐,条分缕析,十分方便读者查阅,具有很好的使用价值。 本书是参考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范本,能够帮助我国广大从事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的政府官员、科技工作者、工程设计与运行管理者和企业管理者了解国际上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的先进做法,对关注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问题的各界人士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