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指为防止土壤污染、进行土壤环境整治与污染土壤修复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照版)》分为《环境保护法》原文和修改前后对照表两部分。修改前后对照表用阴影、黑体、删除线来表示新法与旧法相比,替换、增加、删去的内容。
排污权交易是当今环境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对于我国更具有特殊意义。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行政主导性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也要引进市场机制,而排污权交易可以说是最具市场机制色彩的新型环境保护制度。另一方面,这项制度建立和实施又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它本身就是环境经济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和环境管理学等诸多学科的综合产物,同时,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区间经济和生态差异巨大的国度,排污权交易肯定比已经实施这一制度的发达国家要复杂得多。美国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源地,我国正在引入这一制度进行积极的试点。但总体看来,我国当前的环境法学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还比较缺乏,王小龙博士的学术专著《排污权交易研究》以环境法学的视角在全面总结现有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
本书在对全面阐述环保产业PPP相关理论、精准适用中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对PPP项目成功落地具有指导意义。PPP环保产业在中国尚处于初级阶段,PPP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借鉴国际PPP经验与教训具有重大意义。
本书主要从社会学的视角探讨了水资源保护中的一些理论问题。 在分析水资源的流动性、共有性、稀缺性和脆弱性等特征的基础上,本书提出集体行动、再分配的水利体制可能是导致或加剧水资源问题恶化的原因,要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工程导向的水利政策是不够的,还需要从产权制度、市场、信息、组织、规则和政府等几个方面完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机制。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正致力于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了新的重大进步。全国环保系统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为主题,以做好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的环保工作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参与宏观调控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是,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风险不断加剧,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更加多样、复杂,突发环境事件仍呈高发态势,跨界污染、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件频发,社会危害和影响明
本书是作为法学核心课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配套教材编写而成的。全书根据环境资源法学的理论成果,结合我国环境立法的进展,系统阐述了本学科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在结构上,本书注重体系的科学系统性,博采众长、兼收并蓄,以环境法学总论、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与国际环境法这四个已经趋于成熟的环境法知识板块构成。在编写中,作者立足于本科生学历层次的教学要求,严格以现行有效的环境法律法规为范本来组织内容的编写,对环境法基础理论部分有所压缩,学术争鸣不占过多篇幅,环境行政法单独设章。 本书除了供法学专业本科生学习环境法使用之外,也可作为环境科学、经济管理、人文科学等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学习环境法的教材,环境执法、司法、行政管理等环保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可参考使用。
《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结构合理、内容丰富、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吸收了近十几年来我国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的丰富经验和国内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理论研究成果,涉及我国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资源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则、环境权理论、监督管理体制、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建设法、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环境资源民事责任、环境资源刑事责任和国际环境资源法等,在全面介绍环境资源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突出了对环境法治意识和环境法学基本理念的介绍,注重运用环境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科书,也可供其他专业选用和社会读者阅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环境法学是法学的一门新兴边缘性学科,不仅涉及其他各个部门法,也涉及环境科学许多分支学科,还涉及有关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强的应用型课程。本书把理论性(新理论)、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和*(环境)法律法规融为一体,全面阐述了环境法学的诸多内容,体系新、内容丰富,它涵盖了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生态保护等。应该说,这一重要成果是适应当今世界环境问题,各国普遍关注、力求解决这一问题的需要;是推进我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发展以及全国高等自学考试教育的需要。它可以直接服务于我国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于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于我国的环境外交及国际环境合作等。 因此,它既是一部好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