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国内工业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和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自然资源问题日益突出,自然资源能否有效合理利用已成为我国经济是否可以保持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发展理念 ,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作为 十三五 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目前,我国自然资源利用总体矛盾为:一方面,非再生资源,如矿产资源进一步耗竭,另一方面,可再生资源,如土地资源也因过度开发、使用和没有有效保护而面临巨大供应危机。政府如何在 市场失灵 理论下,依法有效、适度干预资源市场使其可以满足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书即以上述问题为主要关注对象,分析和探讨了我国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制
法学研究领域都不是什么私人园地,研究者能够形成并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实际上乃是公意。研究者表达通过研究而形成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把略显凌乱和模糊低沉的社会公意声音加以整理和放大并传输出去而已。但为了确保这种表达的真理性,表达者必须确信自己所传达的确实是公意的声音。法学是人的生存样式,从事法学就是以追寻法学真理的样式去生活,而人的生存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其真理必然受各种各样因素的遮蔽。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真理是要去揭示,则法学的真理则是要去说明。说明之为说明,必含有说服的意味。人们往往容易接受自然科学的真理,然而当一个法学理论认识摆在人们面前时,对其真理性的考量就不会是简单的,争论在所难免。所以,在法学园地中进行劳作,就特别需要追求真理、献身于真理的精神。真理乃是某种神圣的东西,所以人
环境法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领域,也是研究的热点。但是,现有的研究大多数是针对纯粹的法律技术操作的,而忽视了对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的考量,这样的局面导致环境立法繁荣背后普遍存在的有治法而无法治的现象。本书是作者近几年来对环境法律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进行思考的结晶,其意义在于通过对环境法律文化的发掘,为现实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提供参考,防止唯制度论和法律虚无主义在环境法学中的蔓延。 全书参照法社会学理论所提供的法律生长规律,按照法统论-法律意识论-法体论-法律运行论的逻辑展开,以环境法的价值更新、环境法律意识的审视、公民环境权的实现,以及环境法律制度运行的外部条件的逻辑顺序,综合运用了法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方法对环境法制现状进行了剖析。 本书共分五章:章围绕代际
本书针对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通存在的问题,从环保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环保行政处罚的程序、环保违法行为罚款幅度的裁量等方面作了很好的总结、归纳,特别是在违法行为的分类认定、调查取证、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等方面作了较为广泛和深入的阐述,有的创新性,不仅对上海的环保执法人员,同样对全国环保系统的同志们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是一本难得的环保执法实用工具书。
本书以《北部湾开发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重要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与发展难题为典型案例,分析了广西地方环境立法的决策模式和体制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书提出的主要观点是:应重视从下而上的立法决策模式和体制机制的建构,法律不仅是权力机构承认的规则的认可,也是从公众生活世界中自然生成的结果,良好的立法质量就来源于这种上下沟通、互动的立法模式和体制机制。
环境权需要运用私法的手段来使其得到真正的实现。环境权私法规制的方式,是采取系统化的统一规定还是在民法中分散规定,这只是法律规定形式的一种选择。环境权的私法规制有别于传统的私法规制,建立一个统一的环境权法律体系,在理论上有利于法律的体系化。然而在现阶段,环境权问题仍处于理论的研究和探索阶段,法律规定更是寥寥无几,规定一个体系化的环境权私法系统缺乏现实的可能性。虽然法律形式的选择对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的具体适用有较大的影响,但法律具体规定的内容才是对人类权利的真正影响。因此,选择在民法或者环境法等其他法律中运用私法的手段规制环境权更有现实的可能性下文仅从私法规制的角度来研究环境权的保障。
本书旨在通过对我国目前现行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剖析,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概念界定、修复的相关流程、现行法律实践操作等方面展开论述和介绍,深度考察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土壤污染问题的立法体系和治理机制,以中外对比的视角汲取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以期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土地修复的立法和实践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本书共包括“我国自然保护区现状”、“我国自然保护区现行相关立法及存在的问题”、“我国自然保护区分类及国际比较”、“自然保护区立法基本原则的界定”、“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自然保护区设立、功能区划和规划的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分级、分区管理制度”、“自然保护区机构与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资金保障”、“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管理”、“自然保护区资源利用”、“自然保护区及其相关社区权益保护与公众参与”等十二章和“主要名词术语”、“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两个附录。 本书是在一系列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修改编写而成的,具有很高的客观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对于规范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高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书以风险防范原则存在的基础——环境风险为背景,以风险防范原则的国际、立法为依托,既从法理的高度分析该原则涉及的环境保护理念的转变和内含的法律价值如代际公平、对未来秩序和安全的保护,也从实践的角度分析风险防范原则的具体运用中涉及的平衡、证据问题,还从环境与贸易的跨领域层面剖析风险防范原则与国际贸易的交互影响。本书适合于从事环境法教学、研究以及环境法律事务的人员阅读。
环境权理论自提出以来毁誉参半,焦点集中在其能否成为一项可诉性权利,或者说环境权能否类型化、具体化。本书从民法角度完成了环境权类型化与具体化的基本构想,以作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从环境权的人权属性以及对人权的全面保障需要出发,论证了环境权与民事权利的沟通与协调关系,阐明了时代发展对协同性法律规范的迫切需求;结合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民法典可能是而且应该是“绿色民法典”的观点,就民法典中的人性基础、环境物权制度、环境合同制度、环境人格权制度、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环境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系统论证,为将环境保护的理念及相关制度摄入中国物权法及民法典的制定中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论依据,为突破部门法局限、创新法学研究方法,建立环境法与民法理论的沟通与协调机制提供了全新思维。
《能源法导论》结合我国能源法立法进程及法治实践,模拟了能源法章节编制,重点阐述了能源法总则、能源行政管理体制与主管机关、能源监管、能源企业、能源开发建设法律制度、能源生产法律制度、能源供应与服务法律制度、能源节约法律制度、农村能源法律制度、能源特别法律制度、能源国际合作、监督与保障、能源行政执法、能源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并提出建议。同时,简要介绍了我国能源法起草过程与研讨的主要问题,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简述。 本书可供能源法立法人员、能源法律专家、相关法律工作者及研究人员等参考使用。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第六卷收录了中外环境法研究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数位律师的原创新作。 “全国年会论文选登”栏目,将2010年8月在东北林业大学召开的年会上提交的最能反映会议主题或代表性的论文集中登载。由此,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的年会和该研究会主办的《评论》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会议和出版物之间的呼应关系。“博士论坛”栏目也是本卷的特色。两位海外留学的博士候选人和两位博士的新近作品以及他们各具特点的学术小传,展示着青年学人的勃勃生气、学识风采。精选编定的“海外来稿”传递出《中国环境法学评论》锐意实现国际化办刊的理念。本卷收录于“排污权交易研究”、“国外环境立法的启示”、“环境法理论与实务”栏目中的论文,都是中青年学人、律师原创首发
本书由“上篇”和“下篇”组成。 上篇为总论,主要包括5章:一是“排污权交易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着力回答“是什么”和“怎么样”;二是“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必要性分析”,着回答“为什么”;三是“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分析”,着力回答“行不行”;四是“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总体框架构建”,着力回答“应该是什么”;五是“实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保障措施”,着力回答“如何可行”。 下篇为专论,主要包括5章:一是“排污权初始分配与有偿使用研究”,着力研究排污权交易的“前提”问题;二是“污染源排污核算与监管体系研究”,着力研究排污权交易的“监管”问题;三是“排污权交易模式的比较研究”,着力研究排污权交易的“模式”问题;四是“排污权交易平台构建”,着力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必不可少的“平台”;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