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位学者型法官的审判经验和思想精华这是在前人探索的基础上,融审判实践与理论思考为一体,将法律适用过程创造性地分解为九步形成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层层递进,步步为营,是审判活动成为一门裁判艺术。 通过它,您将了解法官的思维模式和办案思路;通过它,您会发现法官的智慧和法律的魅力。 《要件审判九步法》对于法律从业人员培养法律思维方法和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对于律师办案、法官审案具有实际的操作指引作用。 《要件审判九步法》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详细介绍了“要件审判九步法”的具体内容(步 固定权利请求;第二步 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第三步 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第四步 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第五步 诉讼主张的检索;第六步 争点整理;第七步 要件事实证明; 第八步 事实认定;第九
张铎编写的《中国信访制度研究——公民主权与普通人政治》从规范概念开始,分析信访行为存在的原因及必要性,探讨信访活动的制度定位,论述公民主权定位的中国信访制度的建构原理、建构原则和应具备的功能,指出中国信访制度与人类社会发展存在的内生性联系,详细深入地讨论了中国信访制度。
《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指导/“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部委级规划教材》按照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设计篇章结构,根据经济和管理两个学科的特点,分别从选题、构思、文献资料的获取和整理、写作、格式阐述毕业论文的写作,旨在帮助大学生全面掌握撰写毕业论文的技能和方法。帮助教师有效地指导学生写作毕业论文,提高高校毕业论文的水平与整体质量。《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指导/“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部委级规划教材》可以作为经济管理类本科学士学位毕业论文写作的指导书和参考书。
本书介绍和交流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都是源于实践,可作为各地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的参考,也为今后加强这方面的经验交流和理论。该书介绍的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的经验,都是源于实践,尽管有的是探索性的,还不够成熟,但可作为各地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的参考,也为今后加强这方面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开了个好头。各地要认真学习和借鉴这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出符合检察工作实际、切实可行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这项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检察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为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面向未来,中国的法律要走向世界,较有可能的就是数字经济方面的法律。同时,中国数字经济要世界,则需守护的底线也在于为各类主体的数据权益提供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制度保障,为数字领域提供完备精准的法律规则。《数权法3.0》以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发布的300余部隐私、信息或数据相关法律制度为蓝本,通过对域外数权制度相关条款进行溯源、梳理、比照、分析,研究我国数权立法的前瞻性问题。
在不同的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官所扮演的角色有何区别?在英美、西欧和社会主义国家中,民事诉讼当事人、刑事被告以及他们的律师各享有什么权利?在这部启人深思的著作中,一位的法学家对世界各地的法律制度如何管理司法以及政治与司法的关系作了高度原创性的比较分析。米尔伊安R.达玛什卡展示了一种新的视角,使得迥然相异的程序特征呈现为可辨识的几种模式。
《民事执行实务难题梳理与解析》对民事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措施及执行救济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归纳出民事执行实务中的195个难点问题。同时,该书还系统整理了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相关裁定和司法复函,对上述195个难题提供了精准的解答和依据,言简意赅,免去执行法官查询浩如烟海的司法文件的劳顿,极具实用性。
黄祥青、郑少华主编的《司法前沿问题讲演录(第3辑)》从司法改革、法律方法、证据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婚姻家庭法、行政审判、刑事审判、少年审判等方面,对当前审判实践中的一些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司法前沿课程作为法官开设的课程,内容新颖,实务性强,理论探讨深入,讲授方式生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法官走上法学院的讲台,讲授法律硕士课程,这是审判实践部门与法学教学机构相互协作的一种新型模式,将对法律硕士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方面,有助于法学院的学生直接了解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拓展法学研究的视野,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紧密结合;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法官加强审判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不断汲取法学理论的新知识,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更好地为推进我国法学人才的培养和
区域法治发展,是法治中国进程的有机构成要素。区域司法则是区域法治发展的关键环节,在国家法治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司法发展的统一性要求区域司法协同发展。因此,加强区域司法协同的理论研究具有促进法学理论发展与推动现实问题解决的双重意义。本书引入系统科学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来考察区域司法协同发展这一动态过程。尝试构建区域司法协同机理体系,并据此建立区域司法协同机理模型。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区域司法系统由内到外协同机制的建构,实现系统协同行为与创制秩序之间的平衡,促进区域司法协同发展的制度化,进而推进法治主导型国家治理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