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史研究则是要探讨刑法和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史。法史学家蔡枢衡先生曾云,在历史上,中国刑法史是法制史的重心。除了刑法史的法律史,便觉空洞无物。这一说法无疑道出了刑法史在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本书试图以宋代——中国历史的一个横断面为切入点来研究刑法史,以便进一步了解和认识中国法制史。 本书是作者多年来研究宋代法制史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全书试图以宋代——中国历史的一个横断面为切入点来研究刑法史,以便进一步了解和认识中国法制史。研究内容分七个部分:一是刑事立法。二是刑法适用原则。三是刑律体系。四是主要罪名。五是刑罚体系。六是量刑制度。七是刑罚执行制度。
本书探索的主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要有刑罚或刑法?国家凭什么持有刑罚权?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又得到了谁的允许?这些都是刑法学的最基本的问题。本书把处于刑法背后的,促使制定刑法的原动力称为“刑法的基础要素”,并把探索和分析这种要素作为主要目标。 本书由贯穿全书分析体系的纬线和经线纺织而成。本书的纬线主要有二根:一是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来考察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二是考察偏离原来文物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作者把前者称为实施国家刑罚权的生理现象的考察,把后者称为其病理现象的考察。 本书的经线是指分析的顺序。由于刑法背后潜伏着促使制定刑法的众多要素,而这些要素成体系地密集在一起,作者采用由浅及由深与由深及浅相结合并以由浅及深为主的考察方法。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刑法的知识转型(方法论)》是陈兴良教授在《刑法知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是陈兴良教授关于刑法的知识转型之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对于提升我国刑法学的学术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刑法的知识转型(方法论)》由中